关于要求解决主板退出公司历史遗留问题
三板市场挂牌的42家主板退出公司,是我国资本市场由萌生走向成熟过程中的历史遗留问题。
主板退市公司,是国企解困、包装上市、大股东及关联企业非法侵占,违法挪用、违规担保、粗暴干涉经营、业务严重萎缩、直至瘫痪乃至掏空的典型。几乎全多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所幸已为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部委所共识。
七年来,以上违法犯罪行为除了二个特例外,其他的都没有得到清算,客观上保护了非法侵害者,而170余万名股民则成了大股东违法犯罪的殉葬品。这是极为不合理、不公平、不公正的,与党和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倡导格格不入,这种状况绝对不能继续存在下去了。
目前,沪深主板市场的清欠和股改基本完成,中国证监会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相关法律不存在任何障碍,启动三板市场清欠与股改的条件已经成熟了。值此,我们三板股民强烈地提出以下几点请愿:
1,立即在三板市场部署清欠和股改工作,依照证券法第七条规定,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牵头制定清欠和股改的实施方案,由中国证监会领导,联合退市公司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并在其配合下,先易后难,展开清欠与股改。
2, 主板退出公司在三板市场挂牌交易后,市场层次虽有不同,市场性质未变,都是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组成部分。因此,为了保障170余万名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42家公司都应该一个不漏进行清欠与股改,并限定於2009年底前完成。
清欠股改成功的标准应当是:大股东的侵占得到完全清算,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经营能力有了彻底的根本性改变,产权关系清晰,制度规范完善,具备了现代企业特徵,经中国证监会经或沪深交易所批准予以重新上市,转入中小板或主板市场。
3,鉴于三板公司资产质量的特殊状况,应制定奖惩励罚的政策,例如挂钩当地新股发行、增发配股、融资发债。有力度地鼓励并督促地方政府主持该地退市公司清欠、股改和重组。
4,对不愿意清欠和股改的公司,坚决采用“云大科技模式”,与云大模式有所不同的是坚决清退违规犯法、搞垮公司的大股东,并由当地新上市公司吸收流通股,中国证监会应优先安排吸收了三板流通股的公司上市。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就是保护中国资本市场,捍卫市场的公平与正义,就是弘扬正气,维护政府信用。
5,为了促进三板市场的清欠,充分发挥市场化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提高市场的流通性,保护公众股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和投票权。由于目前三板市场交易制度设计存在重大缺陷,导致市场的流动性、价格的稳定性、市场的透明度等均为不足,应当坚决摒弃。为配合清欠和股改,应当尽快实行公开透明的连续交易制度和国际接轨的信息披露制度。
我们急切企盼中国证监会能体恤民意认真考虑以上意见,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挽救三板公司工作,不仅让退市国有资产得以救活,更使受到多年无辜伤害的股民重见天日。利国利民和谐共赢,共创中国资本市场新的辉煌,真正实现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主板退出公司股民
(本文根据股海拾贝撰写的材料、上海谢老师反映信、集中营报导的意见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