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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 2008年04月15日 10:35
日前,我在珠海再次和相关人士谈及私营企业在工商年审时被迫缴纳“私营企业协会”会费的事情
。其实早在去年我就已经多次接到来自珠海私企业主们的反映:工商部门借年审机会,强行征收“私营
企业协会”会费,否则不予年审的问题。
今年广东省“两会”期间,我还就此问题专门提交了一份《关于重视并解决工商管理部门强行捆绑
收取会费问题的建议》相关提案,本埠媒体曾予以报道。
令人不解的是:这个令许多私营企业业主不满的“私营企业协会”会费,仍然和往年一样,在企业
年审的时候,仍是毫不隐晦地公开、强制性地向私营企业征收。就在前两天,珠海当地的媒体对此事也
以《这个费交得很郁闷》为题做了相关的报道。
据悉,珠海当地的媒体,历年来已经多次接到私营业主对这项收费的投诉,也向工商部门反映了私
营业主的意见。可是工商部门对此项收费,并未向公众做出令人信服的答复,也没有对“私企协会”这
样的民间机构,何以能够借企业年审“搭车收费”做出合理的解释,一直是“你投诉你的,我照收我的
”,强行向私营企业征收着私企协会会费。
我们暂且不去说“私营企业协会”对广大私营企业主们的经营管理有什么作用,但为什么工商部门
对此项搭车收费如此“情有独钟”?“私营企业协会”和工商管理部门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为什
么工商部门不惜动用公权力,“热心”为一个民间机构的收费而赤膊上阵?
私营企业协会所收取的会费和工商部门有没有利益共享?私企如果拒不交私企会费凭什么就不能通
过年审?我看工商部门有必要、也应必须就上述问题做出明确的回答,否则不能服众,也无法澄清自己
作为政府部门和民间协会之间应有的清白。
事实上,私企作为独立法人,依据《宪法》规定,它想加入什么样的社会组织,是有完全的和自由的选择权的。企业的意愿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任何政府部门和组织都不能以“未加入某某协会”而对它们的合法经营设置重重障碍,甚至故意刁难。工商部门对私营业主强行“搭车”收费的行为是缺乏法律依据支持的行为,它表现出了一种“乱作为”的傲慢和霸道。
私营企业年审到底审什么?请工商局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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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交者:铁风 2008-4-15 12:23:23
工商部门实在没有存在的必要了!由于这个毒瘤的存在,政府形象被它损害得体无完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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