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大小非 惩戒机制不应缺位
www.cnfol.com 2008年05月05日 08:28 南方都市报
持有“明星股”宏达股份的基金和小非上周均不甘寂寞,在市场的反弹行情中浑水摸鱼上演大逃亡。如果说基金公司在宏达股份连续跌停中逆势买入被指为道德问题,小非在法规出台之初就以身试法则令市场震惊。市场呼吁管理层应立即建立与《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相配套的惩戒机制,使得《指导意见》构成对证券市场真正的中长期利好。
4月29日,宏达股份在复牌后第七个跌停之日,以超过一半的换手率巨量打开跌停,收盘反涨8.24%,在这出惊天剧作中,宏达股份的第二大股东平原实业和第六大股东益多园房地产公司当天分别卖出宏达股份1.35%和1.46%.而这一幕的发生离证监会出台《指导意见》仅7个交易日。上交所快速反应,当天晚上即对上述两大股东进行限制交易处罚,4月30日起1个月内限制这两个账户在宏达股份上的卖出交易。并将有关违规情况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这两家小非的违规减持案例令市场神经为之紧张。近期一系列密集出台的政策利好,显然吸引了市场最大的注意力。在管理层的组合利好支持下,市场呈现较为积极的正面表现,信心扭转初步见效。金融市场是信心市场,而小非的减持是造成一季度市场大跌的最大利空,如果管理层无法真正震慑此类违规行为,则再次提振信心无疑将付出更多代价。
市场担心,在《指导意见》出台之初,就有冒险者胆敢顶风作案超比例减持套现,无疑开了恶劣的先例。在巨额利润面前,其他大小非将会盯住此次证监会对宏达两名股东的处罚。如果处罚力度较小,将被认为违规成本很低,大大降低《指导意见》的有效性和严肃性,《指导意见》将沦为一纸空文。如上交所对绵阳市益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账户上的宏达股份实施一个月内的限制交易,但该公司持有的751.36万股已经抛售一空,已经没有宏达股份的股票可卖了。
因此,首先要建立与《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相配套的惩戒机制,使得《指导意见》构成对证券市场真正的中长期利好。
其次,大幅度提高证券市场违规成本,如大小非无视法规超比例减持,则责令其将超出限制部分股份限期回购,并施以6个月到一年不等的冻结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