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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四川省原副省长李达昌获罪七年 ST中川(600852)受累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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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6-12-24   

四川省原副省长李达昌获罪七年 ST中川(600852)受累退市

  有法学专家表示,这或是中国省部级高官中,因“过错行政”、滥用职权而获罪的第一人
  “换一种方式为人民服务”的李达昌,最终还是为7年前的那场“固执”而付出了代价 。
  昨天,因为滥用职权,四川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李达昌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
  有法学专家表示,这或是中国省部级高官中,因“过错行政”、滥用职权而获罪的第一人。
  涉案中川国际
  李达昌涉案的消息最早在2005年1月传出。此前,四川政界盛传李达昌被“双规”。
  去年1月召开的四川省十届人大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许可对省第十届人大代表李达昌涉嫌滥用职权犯罪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四川省人大的这份报告指称,李达昌的主要问题是,7年前利用职权违规染指一宗巨额挪用公款案,从而导致一家四川上市公司从此陷入步步荆棘,“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李达昌的涉案和他当时出任四川省副省长期间,负责的一起跨国投资纠纷有关,而纠纷的主体是四川省上市公司中川国际(600852.SH)。
  中川国际全称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是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全国首家省级综合性外经企业,主要业务涉足国际工程承包、国际劳务合作等领域。1995年,该公司进入鼎盛时期,在全球500家最大承包商中排在第 141位。
  1996年,中川国际承建的单项投资高达7000万美元、历时长达4年的乌干达欧文电站被业主中止雇用,此事件成为该公司由盛而衰的“滑铁卢”。
  1997年4月3日,乌干达最高法院终审判决中川国际向乌干达有关公司赔偿约230万美元(不含律师费用)。中川国际由此当年亏损额高达8300多万元,每股收益为-0.76元。
  此时的李达昌恰好受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指派,担任为处理乌干达欧文电站承包工程合同纠纷而成立的领导小组组长。有报道称,为解决中川国际难题,李达昌当时推荐了深圳通富达公司重组中川国际,而当时出任深圳通富达公司总经理的正是后来怂恿李达昌违规动用资金的丛钢。
  挪用429万美元专项贷款
  四川省人大报告透露,1997年1月,由财政部拨款人民币1亿元给中国进出口银行,再由进出口银行向中川国际提供五年期1000万美元专项贷款,作为解决乌干达欧文电站赔偿风险准备金使用。
  1999年12月至2000年1月,李达昌的女儿李某、学生贾某等人受丛钢等人的委托,请求李达昌帮助中川国际动用此专项资金。
  李达昌无视省财政厅等单位和部门提出的反对动用专项资金的意见,“以解决企业困难为由,隐瞒真实情况,影响其他省领导同意”多次批准挪用专项资金4290431.49美元,致使其中 3849985美元(折合人民币31877490.8元)被丛钢等人挪用后损失。
  虽然事后经艰苦努力,到2003年,中川国际与乌干达电力局就欧文电站的项目纠纷签署谅解备忘录,双方承诺在合作一个新项目前提下互不索赔。但受此事件影响,7年来中川国际在国际市场的信誉受到严重冲击,很长时间无新项目。
  更为糟糕的是,该公司在2002年和2003年连续两年巨亏、2004年上半年公司股票每股净资产降为-0.33元的情况下,2004年末中川国际又爆出前总经理郑安卡违规转让国有股并索贿遭判刑的事件。舆论称,中川国际已经跌入重组陷阱而被掏空,并坠入高达4.2亿元违规担保和关联占款的深渊。
  2004年4月27日,中川国际因业绩大幅滑坡,被钉死在ST牌上。2005年中川国际退市。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由此认为,李达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有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情节特别严重,遂作出上述判决。
  “好人”不等于“好官”
  李达昌一度在四川拥有“官声”:在1996年四川省人大八届四次会议上,时任省财政厅厅长的他,破天荒地高票当选“民选副省长”——当年本没有他作为副省长候选人。
  2003年1月,时年61岁的李达昌从四川省副省长职务上卸任,开始担任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董事会董事长、教授和博士生导师,被誉为“开创了中国高官退出机制的第三条道路”。
  在李达昌卸任前的2003年1月24日,他在《四川日报》上发表了署名文章《换一种方式为人民服务》说,他从领导岗位上彻底退下来,不去任何机关,不去任何企业,不再担任任何领导职务,他“19年后‘终点又回到起点’”。
  后来四川媒体的一些见闻性报道说,退下来的李达昌称:“不是我学生的同志可以叫我‘李哥’。”谈及中小学恩师,李达昌常常泪流满面、语调哽咽。
  对于李达昌此次获罪,成都市政府顾问、四川大学地方政府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姜晓萍表示,好人不等于好官,“从考量官员的角度评价,依法行政是好官的第一标准”,“责任政府的建立,当包括对高层行政决策行为的追究”。
  姜晓萍说,虽然李达昌并没有中饱私囊直接行为的存在,但是,其当初以分管财税副省长的权力,擅自违反相关规定,作出挪用专项资金之举,“就是知法犯法”。
  姜晓萍认为,这个判决表明,“导致公众利益受损,也将纳入行政决策追究的范畴”,“这正是昌明政治和昌明政府的一个进步”。
  四川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向朝阳说,从刑法学的意义上看待李达昌案,可以看出偏离行政目的本身的过错行为,正在纳入中国法治的考量范畴。
  “虽然李达昌当初是分管财税的副省长,有着调配几千万资金的‘潜规则’,但是,强调行政行为公平、安全、效率,并且彰显‘显规则’的社会发展方向正在确立,这是一个重要的时代前提。”向朝阳说。(霍朗/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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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6-12-24   
2006-06-08原中川国际董事长丛钢被判刑
  原中川国际董事长丛钢因涉嫌合同诈骗、职务侵占及挪用资金等三项罪名,日前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同案被告安国胜、漆零春分别被判有期徒刑20年。
  法院认定,1998年,在时任中川国际董事长郑安卡(因贪污受贿已被判刑)、四川省副省长李达昌(因滥用职权罪已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协助下,丛钢等三人通过虚假增资注册、虚假评估资产等欺骗手段,分文未付即获取了中川国际51%的股份(国家股),同时还获得了2483.15万元现金的转让差价。丛钢等人在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后,以剥离不良资产为由,采用虚假支付购买资金的方式,将公司价值10200万元港币的资产非法占为己有;数次将1865万美元先后转至由丛钢等个人控制的账户,供个人使用并造成1350万美元的巨大损失。安国胜、漆零春捕前曾任中川国际董事兼财务总监等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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