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诉讼结案公告
近日,我公司收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8 年4 月15 日
作出的就庆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诉我公司返还股权转让价
款人民币4500 万元及相应利息损失人民币562.5 万元一案作出
的终审判决(2008)青民二终字第4 号:
一、撤销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宁民二初字第24 号
民事判决。
二、驳回庆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63135 元、诉讼保全费293925 元,二审案
件受理费263135 元,由庆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因此,我公司在此案中取得了全胜。
特此公告
北京鹫峰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