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主题 : 权贵成为资本的走狗:谁批准了太平洋证券上市
ericsony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1836
精华: 25
发帖: 2623
在线时间: 2015(时)
注册时间: 2007-04-07
最后登录: 2016-08-09
楼主  发表于: 2008-05-07   

权贵成为资本的走狗:谁批准了太平洋证券上市

深圳的夜色 :08-03-26 00:35
(zhuan)

    摘录:“太平洋证券的上市造就了至少九个身价十亿元以上的富翁。五个自然人刘艳国、刘艳强、刘艳刚、韩红和吴晓萌间接控制的北京玺萌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太平洋证券约2亿元资金,按照开盘计算,市值超过84亿元。由涂建、郑亿华、张宪、陈爱华控制的北京华信*****投资公司投资的近2亿元投入资金,根据上市当天的股价计算,其持有市值为83亿元。九个自然人控制的公司进入太平洋证券的时间十八个月,财富增长42倍,他们进入的时候正式太平洋证券秘密洽谈借道云大科技上市的关键时期。”

    本组文章目录:
    权贵的肮脏交易
    太平洋证券上市路径(《证券市场周刊》刊发)
    附1:谁批准了太平洋证券上市(作者博文)
    附2:证监会副主席屠光绍出任上海副市长
    附3:证监会副主席屠光绍:继续加快资本市场开放进程
    附4:屠光绍:外资入股券商比例将逐步扩大



《谁批准了太平洋证券的上市》----作者手记
李德林

    权贵的肮脏交易

    我不知道该愤怒还是哭泣,这是资本市场的悲哀,也是新闻人的悲哀。

    昨天,也就是2月28日晚,应该是《证券市场周刊》发送印厂印刷的最后日子,就在昨天中午,妥协了三个月的封面文章《谁批准了太平洋证券上市》被无情地告知:“没有×××的签字,这期关于太平洋证券上市的杂志不能开机印刷!”周刊的同仁们愤怒了,远在外地出差的主编急了,副主编更是苦口婆心希望这期杂志放行,谈判是那么的无助。

    太平洋证券上市牵涉到了一位刚刚当上副市长的前证监会副主席,副市长的行政级别是副部长级别,权贵在离开证监会之前,可能涉嫌巨大利益的违规。早在2007年12月,本人就盯着这个权贵的动静,遗憾的是,太平洋证券的实际控制人向中宣部分管新闻的×××人举报,说本人将在2008年1月4日发表一篇严重失实的封面文章。苍天呀,我的报道还没有出来,何以失实?猪头一般的中宣部这名官员我不知道他是拿了贿赂,还是什么原因,居然跟周刊的主编电话:“你们4号关于太平洋证券失实的报道不能发表。”

    凭什么说我们的报道失实?中宣部的官员因为利益者无中生有的举报而干涉新闻,并且还是没有发表的新闻吗?早在2007年5月12日,《证券市场周刊》就率先质疑太平洋证券借助云大科技股改上市是一场利益瓜分的盛宴,可能是太平洋证券利益集团的恐惧综合症,因为那文章发表后,太平洋证券的上市遭遇卡壳,没想到在2007年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借着“元旦”的空隙,终于夹带私货上市。太平洋证券的上市存在太多的问题,背后到底有什么样的勾当呢?随后的行为更是让人瞠目结舌,太平洋证券的保荐机构、法律顾问单位的领导们天天不断找到周刊的领导、周刊领导的领导,送礼、吃饭,到最后更是明目张胆地说:“你们只要不报道,我们愿意拿出200万在你们杂志作广告。”

    不是说我们失实吗?胡萝卜加大棒政策,无耻的收买,呵呵,这些前台人为何如此的是无忌惮?背后牵涉的是一个副部级的新任官员。这背后到底有多大利益呢?少了说不是20亿元以下,居然还有官太太拍着某人的肩膀说:“小×呀,这么好的事情,别忘了我们。”背后具体的现在就不说了,我只能说是一场肮脏的利益瓜分盛宴。

    《证券市场周刊》顶住了一切的压力,当然还有金钱的诱惑。

    但是在2月28日,当我的到了不能印刷的这个无情的消息,当时只有头晕眼花,强忍着泪水,领导在据理力争的同时,不断安慰我。这样的事情已经不是第一次,2004年德隆事件中,我们第一个详细了解绝食逼债的内幕,也被无情地扣押,三个月之后才发表。这一次已经三个月不让发表,到了快送印厂的时候,还是被叫停了。

    迷迷糊糊地回到家,再也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绪,一进门,我的鼻血就喷涌而出。当时我给我们的主编发了简单的几个字:“我不知道是该愤怒还是该哭泣。”整个人宛若空萝卜,空的毫无力气,新闻是我一生的追求,理想却总是遭遇无情的打击,在权贵面前,新闻是那样的无助,我该怎么办?

    2月29日,这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

    今天,应该做的事情都作了,罪有应得的人我想今天应该得到了噩耗。至于权贵背后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勾当,本人有充足的证据,有朝一日,会将那一篇两万多字的文章贴出来,大家可以看看权贵们如何成为资本的走狗,如何胆大妄为。

    现在,就在现在,权贵大人,你还高兴的起来吗?我相信中纪委的公正廉洁,我们的……会公正廉明。

------------------------------------------

深圳的夜色 

太平洋证券上市路径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作者:李德林 2008年03月04日10:43 


    2004年年初,太平洋证券作为问题券商的拯救者而成立,这家中等规模的券商成立三年多时间迅速完成了增资、换股、上市的三级跳。虽然三年中,有两年业绩为负,累计亏损8000多万元,公司还是选在200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成功上市。当前,很多券商由于受连续三年盈利之困,而苦等IPO;还有一些券商陷在借壳上市的问题中。太平洋证券的上市似乎走出了一条新的路径:因为没有发行新股,所以不是IPO;与即将退市的云大科技虽有换股操作,但太平洋证券上市启用了新的上市代码,而不是采用云大科技的旧代码,所以也不是借壳。太平洋证券的上市令专家感兴趣的是其上市的独特路径。与太平洋上市有关的两个文件,一个是证监会机构部批准其增资扩股的批复,另一个则是证监会办公厅以函的形式对其上市进行的批复。前者不涉及上市问题,后者的发文主体没有上市审批权。这让人们理解为公司上市的审批是否有了新的模式?遗憾的是,这种模式的内涵和操作,公众并未能获得公开的信息。在太平洋证券谋划上市的过程中,一些新的股东随着增资扩股而成为新的股东。这些股东既有各种背景的个人,也有和云大科技密切相关的一些企业。无论我们将其称为知情者还是相关者,最终他们都成为获利者----当初1元成本购得太平洋证券股权,一年左右的时间账面价值暴增40倍。


  这一切如何发生?从参与上市公司股改、到中介机构尽心操作,再到监管层顺利放行,太平洋证券的上市给我们提供了一个独特的上市模本

  2007年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太平洋证券(601099)悄然登陆A股市场,拉开了在上交所公开交易股票的大幕。这是一家注册资本金为15亿元的券商,挂牌首日股票涨幅就达到了424%。这意味着从2007年2月以后增资进入太平洋证券的一些股东,获得了约40倍的回报。人们也许会惊叹太平洋证券上市所产生的巨大财富效应,也许会从发布于央视的庆贺广告中不断熟悉太平洋证券的名字。但是,更多的人未必清楚太平洋证券此时已经开创了一种全新的证券市场造富模式,并由此有可能成为一家既没有经过证监会发审委审核批准,也没有经过证监会重大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却直接上市的公司。

  太平洋证券上市之旅颇为独特,一些关键的细节无法为外人所知。我们对此的兴趣在于:这是不是现行法律框架下的一种制度安排?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这种制度安排其完整的标准化程序是什么?这个程序是否应广而告之?中国20多万家类似的公众化公司是否都有可能循此路径申请上市交易其股票?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其上市模式,是中国资本市场的制度创新还是与现行法律的博弈?是否意味着一个技术含量很高的寻租游戏诞生了?


    上市资格研究

  如果说太平洋证券没有借壳云大科技就成了上市公司,那它是如何通过上市的准入程序的呢?

  翻遍太平洋证券的公开资料以及证监会的官方网站,却找不到太平洋证券的上市审批的信息资料。从云大科技的股东大会表决结果看,排除了太平洋证券借壳云大科技上市的可能,由于没有详细的资料公布,很难判断太平洋证券到底是IPO还是通过新的上市模式上市。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太平洋证券上市发行并没有经过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及重大重组审核委员会等上市交易审核机构的审核。然而,在太平洋证券上市公告中公布的德恒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中,却明确指出,太平洋证券申请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其它一些法规的要求,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后,可以向上证所申请股票上市。

  太平洋证券上市是创造公众化公司上市交易新规?它是通过什么程序获得上市资格的呢?

  一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有关问题的批复》(证监办函[2007]275号,下称“275号文”,内容详见275号文影印件)显示, “云大科技股改与太平洋证券定向增发、换股并重组上市组合操作相关事宜已经经过证监会批准”。从行文看,这份函件下发于2007年12月21日,是针对上交所曾经向证监会提交的编号[2007]168号的《关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换股并重组上市有关问题的请示》而发。由此可见,这个关乎一个公司上市的重要文件,是一个行政部门的办公厅下发的,在证监会的官方网站上没有公布。

  另外,这个275号文件中所说的证监会关于云大科技股改与太平洋定向增发、换股并重组上市组合操作相关事宜的“批复”到底在哪里呢?如此足以构成重大创新的文件,在证监会的官方网站也没有找到。

  太平洋证券上市公告书上,列举了几个与太平洋上市有关的文件,除了前述“275号文”,还有证监机构字[2007]81号《关于太平洋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及增资扩股的批复》(下称“81号文”),在这份2007年4月6日签发的证监会的批复中,显示的内容也主要是诸太平洋证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和云南国资等公司增资太平洋证券的事宜。

  显然,前述的“批复”并不是太平洋证券上市的批准文件,而是与证监会的机构部所负责工作相关的机构管理文件,“批复”详细公布了太平洋证券的股东名单以及持股比例,还强调“太平洋证券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批复修改公司章程,并将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报我会批准。”

  那么,太平洋证券变更为股份公司及增资扩股后的章程是否报批了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第2条规定:证券公司变更业务范围、公司形式、股东或者股权、公司名称、住所和高级管理人员,资本金的增加或者减少,合并与分立,修改公司章程,分公司的迁址,证券营业部的迁址与转让等事项,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对照这一规定,记者从证监会官方网站上没有查阅到证监会在81号批复*****意强调的太平洋证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按惯例,证监会对其他证券公司章程修改都要单独实施批准,太平洋证券也不应该不用批复吧。

  在太平洋证券的上市公告中,还披露了云大科技股东大会以及太平洋证券股东大会所通过的换股的决议,即同意云大科技的股东与太平洋证券的股东进行换股。应该说,按照《证券法》以及上述的监管意见,太平洋证券的重大股东变更应该报证监会进行审批。但是记者并没有找到证监会的这个批复。

    云大科技的股东换股持有太平洋证券之后,太平洋证券的股东人数从20人一举上升到2万多人。从太平洋证券上市后的新的证券代码可以看出,太平洋证券不属于借云大科技之壳上市。证券代码是上市公司通过证监会审核后,在上交所选定的一个代码,这个代码标志着上市公司可以在交易所交易,具有流通权。那么有了新代码的太平洋证券是否属于新股发行呢?

  既然不是借壳上市,那么是IPO吗?2006年11月签署“云大科技股权分置改革暨太平洋证券重组上市组合操作方案协议”的太平洋证券就应该适用新《证券法》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的条件之一是:“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那么,核准的条件又是什么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33条规定的发行人应当符合的条件之一是:“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而太平洋证券2004至2006年净利润则依次为-1623.40、-20051.26、13192.19万元。显然,过去3年中太平洋证券只有1年盈利,累计亏损8482万元的太平洋证券,达不到公开发行股票的标准。

  太平洋证券的业绩注定其不具备IPO的资格,那么太平洋证券上市是否还有特殊的模式呢?太平洋证券上市的唯一批复就是证监会机构部的81号文,这个文中对股票总数以及股东人数做出了非常详尽的约定,这个时候虽然是股份公司,但是股东人数低于200人,太平洋证券依然属于非公众化公司。那么太平洋证券的公众化是怎么形成的呢?通过四家股东跟云大科技的股东进行换股,太平洋其他的股东为四家提供换股的股东进行补偿,也就是说太平洋证券通过换股的方式使股东人数超越了200人的公众化底线。

  新《证券法》第10条所界定的将证券公开发行包括下列几种情形:(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2)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太平洋证券这种公众化到底是不是属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呢?太平洋证券的股东同云大科技的股东换股形成的公众化,是否需要经过证监会批准呢?新《证券法》第10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又据《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经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据此规定,就是说,太平证券股东跟云大科技股东的换股必须经过证监会的审核同意方可实施。但是,公众没有看到证监会的批准文件。

  “事实上,太平洋是对云大科技定向换股,而不是非公开发行,也不是向特定的对象发行。所谓发行股票,一定是公司增加股份,太平洋证券通过换股,只不过带来了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后果,对于太平洋证券总股本没有任何的影响,所以不能定义为非公开向特定对象发行。”一位证券律师认为,“太平洋证券股东跟云大科技股东之间的这种非流通性股权与流通性股权的交换,实际上已触及了流通权的产生根据问题。对于云大科技的股东以及太平洋证券的股东们来说,他们是没有权利决定股权的流通性的。在云大科技与太平洋证券这两种不同法律主体的股权的交换问题上,能否交换、怎样交换,需要证监会来进行审核批准。”

  “公众公司并不等同于上市公司。”上述律师认为,云大科技股权的流通性是证监会通过行政审批程序赋予这个公司的,这种流通性不会因为股东的变更而转移。也就是说,云大科技的股东转换成太平洋证券的股东,并不能使太平洋证券的股票直接拥有流通性。证监会发审委一名委员告诉记者,太平洋证券股东人数超越了200人,按照证监会新成立的机构二部的要求,凡是股东人数超过200人,未经证监会批准的公司要想上市,必须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将股东人数整合到200人以内,证监会方可按照上市程序进行审批,太平洋证券这种通过换股后人数超越200人的公众化公司,要想上市的第一步就是要整合股东人数,以达到证监会的监管要求。


  而上述律师认为,从法律意义上说,由于公众公司与上市公司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太平洋证券即使通过换股使其成为公众公司,无论其怎样整合200人以上的超额股东,也不能直接得出其已上市发行的结果来,这种公众公司的股票如果要上市,依然应该按照公开发行股票的程序进行上市审核,必须满足上市公司需要具备的资格和条件。

    《证券法》对于上市公司资格以及条件的规定是:(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4)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得低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等条件。

  该律师指出:“太平洋证券股份化以及增资扩股、换股、上市是多个法律行为,每个行为都有其特定的条件和法律后果,需要分别遵循不同的法律程序。增资扩股不等于上市发行,股份化也不是上市发行;太平洋证券的股东同云大科技的股东换股,只是股东之间的股权交易行为,不是公司的公开发行股票行为。将这三种行为再怎么组合,都不能组合出太平洋证券直接上市的后果来。即使证监会批准了太平洋证券与云大科技股东之间的换股,使太平洋证券成为合法的公众化公司,太平洋证券要想上市,也必须按照上市程序通过审核,也起码应该满足3年连续盈利的基本要求。”该律师质疑,对于云大科技来说,上市资格已经终止,壳资源消失了,不是借壳也不是IPO就直接上市的太平洋证券,这是否意味着其在中国资本市场打开了一种全新的上市模式呢?

  涂建与太平洋证券上市

  太平洋证券的股东从2006年以后连续发生变化,一些新股东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和增资扩股的机会相继进入太平洋证券。这也使得很多自然人成为太平洋证券的间接持股股东。其中,颇为引人注目的就是持有北京华信*****投资有限公司28%股份的涂见,而华信*****目前持有太平洋证券13.2%的股份。

  涂建生于1960年,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系,曾任中国律师事务中心(现德恒律师事务所)证券部副主任、主任,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律师协会金融证券委员会委员,中国市场经济研究会理事,中国市场经济研究会第三产业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投资与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高级咨询委员会委员等职。

  1997年,当时身为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分所主任的涂建被聘请担任为上交所首席法律顾问。有了上交所首席律师这个头衔,涂建在资本市场的名气也很快蹿升。华夏基金、国联安基金、歌华有线(600037)等多家公司先后聘请涂建担任独立董事,另有多家上市公司聘其为法律顾问。

  虽然身为上交所首席律师,涂建却在2003年的律师资格审批过程中遭遇举报。具体原因是聘请上交所法律部以及办公室职员担任德恒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兼职律师,由于这两个人特殊的身份以及不符合兼职律师资格问题,之后这两人因涉嫌职务腐败被上海司法局查处。

  2005年,中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开始全面推开,这期间一些绩差上市公司推出了将资产重组与股权分置改革相结合的方案。

  2006年,涂建辞去了多家公司的独立董事职务,成为民营企业华信*****的第一大股东,持有该公司28%的股份。后又从“明天系”手中,利用华信*****收购了太平洋证券15.03%的股权,并不断主导太平洋证券的增资扩股、股份制改造以及后续的上市工作。

  2007年8月,太平洋证券上市的材料送到上交所。据了解,上交所方面并没有对这位为曾经的上交所首席法律顾问,至今还担任上交所上市公司专家委员会委员的涂建网开一面,而是向证监会就太平洋证券上市的相关事宜做出了请示。这期间,在2007年11月19日,上交所发布的上交所第一届复核委员会委员名单中,涂建赫然在列。

    据了解,太平洋证券由于业绩不能满足3年连续盈利的硬性指标而不能上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也不满足券商借壳3年利润不少于1亿元的标准。太平洋证券的上市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

  2007年12月21日,证监会办公厅向上交所下发了关于太平洋证券上市的批复。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这一类的函都须明确授权问题,常用“经××××(指本级机关)领导同志指示”等语句。事实上,太平洋证券上市取得决定性的证监会办公厅批文中,并没有明确的领导指示。

  2007年12月27日,太平洋证券公布《上市公告书》,12月28日,也是2007年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太平洋证券在上交所上市。

  上市批文研究

  证监会办公厅的一纸批复似乎决定了太平洋证券的上市之路。

  记者在向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部长杨晓军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刘莘教授、中兆律师所李江律师探究有关行政法规时,众教授给出这样近乎一致的说法:中国证券市场上,几乎所有的上市公司都是在现行法律公示的模式下遵照相同的规则进入资本市场的。作为制度安排,如果需要有一种有别于以往的上市通道,这种安排至少也应该是预先公示的,对所有人都是公平适用的。再好的制度和规则,如果只是少数人秘密掌控的“专利”,难免不会成为寻租的工具。如果未经公示便成为一体遵行的规则,那它压根就不成其为好的制度。

  记者随后查阅了证监会官方网站上公开的相关规定,并没有看到任何关于上市创新的文件,也未见有全国人大、国务院关于股票发行管理新规的发布。这也就是说,太平洋证券的上市尚不属于新模式的制度安排。

  对于“275号文”,杨晓军教授认为,对于批准股份公司上市这种赋予当事人特定权利和资格的重大事项,现行法律已经规定了相应的行政许可程序,并把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的权力,赋予了中国证监会。那也就是说,只有中国证监会才具有核准企业上市发行股票的权力。从行政程序的角度来说,涉及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只能由行政机关以自己的名义做出,并按照法定要求予以公开。证监会办公厅并不是证券上市许可的法定行政主体,根本就不具有实施相关行政行为的权力。

  中国政法大学刘莘教授指出,行政机关因为实施行政行为需要正式行文的时候,其行文主体只能是依法享有行政权力的行政机关。如果说证监会实施行政行为对外行文,法定行文主体只有一个,那就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那么,证监会办公厅作为行文主体下发275号文件,行使证监会所享有的行政审批权力,怎么讲都是不符合现行行政程序有关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要求的。

  证监会办公厅的这个函具体的内容就是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换股并重组上市有关问题的请示》,证监会办公厅是否有权利对这一请示代表证监会通过函的形式进行批复呢?

  根据证监会自己公布的发文字号的规定看,证监会办公厅是有权利使用“证监办函”的文号,但主要是用于“无法界定具体业务归属的对外发文”。那么太平洋证券上市的批准是否适用呢?从证监会14个会发文代字中我们可以看出,证监发行字这个文号是证监会发行部专门就公司上市、重组审核使用的字号,属于具体业务的代字文号,证监公司字这个代字主要是上市公司监管,也属于具体业务的代字文号,那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太平洋证券重组上市这样明确的业务请示,为什么证监会办公厅在行文的时候不采用证监发行字或者证监公司字这两个具有明确业务指向的文号呢?


  证监会一名发审委员觉得这是不可思议的事情,一家股份制公司上市,交易所不可能在证监会批准前后进行请示,一旦证监会批准,都会以证监会的名字,用“证监发行字”这个文号直接向交易所发文,让交易所按照交易程序进行办理。在275号文中就上交所的请示,办公厅在行文的时候称:“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刘莘教授质疑,证监会办公厅在行文的时候所指的“经研究”到底是经过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部门研究的?

  “在275号文中,证监会办公厅已经明确指出,太平洋证券的重组上市等事宜已经经证监会批准,那么这个以办公厅名义下发的批复就是多此一举,因为证监会批准一家公司上市或者重组都是需要在证监会的网站上公告的,不存在以办公厅的名义发文的。”证监会发审委一名委员强调,证监会批准一家公司上市重组,一定有一个业务部门在办理,那么在公示以及发文的时候一定会指出这个业务部门是谁,不会笼统地说是证监会批准的。


    法律程序研究

  “如果说证监会办公厅在太平洋证券上市的问题上代行了证监会的职权,已经从行政程序上暴露了太平洋证券上市程序的瑕疵,那么,在这种简单的常识性的问题背后,是不是有更为敏感和复杂的问题呢?从证监会办公厅这份文字不多但概念不少的文件中,真看不出太平洋证券的上市发行适用了何种法律程序。”李江说道。

  太平洋证券之所以能上市,前提就是将云大科技的股东们置换进入太平洋证券。太平洋证券的四家股东用部分持有太平洋证券的股份同云大科技的股东们按照流通股股东4∶1,非流通股股东按8∶1的比例与太平洋证券的股票进行交换,但是通过置换形成的太平洋证券的股份不到公司总股份的5%,这么操作后太平洋证券难道就自动获得了流通性呢?

  李江认为,云大科技作为上市公司,在其法人资格存续期间,其通过证监会行政审批而获得的上市流通权一直伴随着法人的存在而存在。如果退市,即意味着公司在证券市场上存续能力的丧失,此时,上市资格绝不是股东们可以随意叫卖的资产。

  国家行政学院法律部副部长杨小军教授认为,证监会审批云大科技上市之后,股东的置换不能改变云大科技股份上市流通的法律属性,这种法律属性即使是云大科技的所有权转移之后,依然被云大科技股份这个法人主体拥有。法律属性只有产生与消失,在法律逻辑上,没有法律属性转移的可能。

  李江也认为,太平洋证券与云大科技是两家不同性质的法律主体,他们的所有人之间发生的民事交易行为,仅仅是带来公司所有者的变化,并不导致民事主体的法律属性发生本质改变。所有权的交换并不能改变云大科技以及太平洋证券的法律属性,云大科技的上市流通权已经取得了证监会的许可,这种行政许可不能随着股东的利益交换而发生转移。

  一个明确的事实是,云大科技退市了,太平洋证券上市了,云大科技的证券代码消失了,太平洋证券拥有了自己的证券代码。非常奇怪的是,如果说云大科技股份的上市流通性在股东交换的过程中没有发生转移,那么拥有新上市代码的太平洋证券的上市依据是什么呢?流通性又是如何获得的呢?证监会办公厅在批复里面提到太平洋证券上市已经得到证监会的批准。这个批准到底在哪里呢?信息披露研究

  上市公司面对的是公众,公众的投资行为哪怕是投机行为,都需要以知情权作为基础和保障,因此,公开性无疑就成了资本市场的基本要求。具体到证券上市发行这一重要环节上,现行法律无论是《行政许可法》还是《证券法》,都从不同角度确立了公开性的原则。刘苹教授认为,立足于依法行政的原则,任何有关证券上市发行的行政审批都应该满足“依据、过程、结果”三公开的要求。

  如上所述,太平洋证券的上市个案似乎孕含着某种独特的上市审批路径的诞生,其或可理解为某种有弹性的制度设计,但是无论采用何种上市程序,都必须公布上市审批的行政决定,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那么也就是说,在证监会的官方网站以及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上,应该详细披露太平洋证券的上市审核过程及决定。现在,太平洋证券上市审核的相关批准文件深藏不露,究竟是为什么?

  证监会发审委的一名委员指出,公开的内容还包括财务报表、法律意见书、独立审计报告、内控审计报告、非经常性损益审计报告、纳税说明等,证监会发行部还要公布发行审核委员的名单,如果是重组还要公布重组审核的审核委员名单以及重组事项。

  就目前公开的材料来看,太平洋证券公布了上市报告书,其中包括法律意见书以及审计报告,但是内控审计报告并不完整详细,非经常性损益审计也没有公布,其纳税情况也没有单独出具审计报告。由德恒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丽牵头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只是说明太平洋证券公司已经连续经营3年,但是对于法律所要求的连续赢利这一基本条件,却未提及,更没有指出太平洋证券3年中连续两年亏损,且3年合并利润依然为亏损的事实。不知这种表述基于什么考虑,更不知《法律意见书》是如何得出太平洋证券上市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结论的。

  此外,在增资扩股的过程中,太平洋证券名义上的第一大股东北京玺萌置业有限公司(下称“玺萌置业”)2004年的负债率为95.93%、2005年为85.74%、2006年为87.05%;股东中储股份(600787行情,股吧)2004年的负债率为52.35%、2005年为50.05%、2006年为64.71%。依据《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证券公司的股东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直接或间接持有证券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或有负债总额达到净资产50%的不得成为证券公司持股5%及以上的股东。

  德恒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的律师事务所,并没有在《法律意见书》中指出这个涉嫌违法的事实。这并不是一个可以忽略的问题,如果说太平洋证券的增资扩股在法律上存在问题,那么他上市的法律主体资格也就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在太平洋证券公布的审计报告上,看不到注册会计师的签名,这样的报告到底是怎么出笼,并且堂而皇之从交易所发布出来,让人费解。

------------------------------------------ 

折戟沉砂:08-03-26 00:53   
闻开始叠爆了么
嘿嘿
不过太平洋也算成就过去套死在高科技概念中的云大科技里的投资人了
各有弊利吧

------------------------------------------ 

方圆天成:08-03-26 08:19   
权贵和金钱的融合,所产生的怪物!

------------------------------------------ 

终归来临 :08-03-26 08:00   
这种事数不胜数的。

------------------------------------------ 

jasmine88 :08-03-26 08:41   
我相信创业板推出,诸如此类的事更多!!
在国外创业板不成功,但中国一定会暴炒!!!

------------------------------------------ 

三八红旗手711 :08-03-26 08:47   
个人发财了,谁管你那么多。
有错不认,出错不纠,这就是中国特色。 

------------------------------------------ 

搭错车 :08-03-26 09:40 
中国特色!

------------------------------------------ 

justice88 :08-04-12 13:33 
市场监管有效性应加强!!!

------------------------------------------ 

justice88 :08-04-15 18:04 
    开空头支票一张。
  股市的走稳是需要真金白银来支撑的。
  可怜小股民们一见这些大瞎话就激动不已,感激涕零了!

------------------------------------------ 

justice88:08-04-21 09:09   
从去年10月到今年4月,大盘下跌了47%。其中,大小非解禁上市流通成为股市动荡的主要原因

------------------------------------------ 

plugs :08-04-21 09:27 
土地革命
资本革命
掏空你的口袋,

------------------------------------------ 

justice88 :08-04-21 12:11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用这种方式规范大非减持只是数字游戏而已

------------------------------------------ 

履霜 :08-04-21 15:48   
中国股市的特点是人傻钱多,之所以会有如此荒谬的事情发生,是因为在二级市场可以卖高价.
如果中国的投资者理智了,无价值的股票卖不了高价,这类事情自然就会消失.证监会的特权也就不值钱了.
不过这个过程很长,需要事实来教育股民,只有损失了大笔的金钱,才知道痛.

------------------------------------------ 

pesticide :08-05-06 12:26 
如果大小非问题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那么这一轮的反弹虽然会轰轰烈烈,但市场的发展前景却仍然长期看淡,市场很可能是“过把瘾再死”,未来的股市就仍然是漫漫熊途。
正因为如此,对于市场与投资者来说,就必须把“戒贪”放在头等地位,选择好卖的时机和时点就显得格外重要。

------------------------------------------ 

pesticide :08-05-06 22:59   
    曾经做过的压力测试显示,如果房价剧烈调整,那么中国银行业的资产不良率可能上升3个百分点,不良余额增加接近万亿元。现在看来,经济滑坡和信贷紧缩使得这种风险客观存在。
  
  当然,中国中短期金融风险还包括其他一些因素,例如通货膨胀压力可能持续维持在6%以上的高位至少2~3年,例如金融分业监管严重滞后于金融混业经营和国际化发展的现实等等。我们所列举的五大风险中,最严峻和最为令人忧虑的是人民币汇率持续大幅度升值和资本流动逆转的风险,而金融调控以及资产价格波动则是从汇率和热钱问题中派生出来的问题。

------------------------------------------ 

金融战:08-05-06 23:13 
此帖应该置顶!!


------------------------------------------ 

老鲁 :08-05-07 
你会赢的,曲折才更精彩!

------------------------------------------ 


             
风云行者 离线
级别: 一级荣誉会员

UID: 989
精华: 2
发帖: 752
在线时间: 349(时)
注册时间: 2007-03-16
最后登录: 2012-02-27
沙发  发表于: 2008-05-08   
   
琢磨市场,就是琢磨人心
小道外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82
精华: 13
发帖: 1352
在线时间: 1(时)
注册时间: 2006-12-10
最后登录: 2014-07-28
板凳  发表于: 2008-05-09   
唉,一声叹息!!
600813 离线
级别: 普通会员
UID: 2982
精华: 2
发帖: 488
在线时间: 7(时)
注册时间: 2007-04-26
最后登录: 2011-09-28
地板  发表于: 2008-05-09   
能交易的都理合法的.

楼主您买了吗?

那天三板某一只再上市又有人问是谁批的.
600813 离线
级别: 普通会员
UID: 2982
精华: 2
发帖: 488
在线时间: 7(时)
注册时间: 2007-04-26
最后登录: 2011-09-28
4楼  发表于: 2008-05-09   
中国人没有什么值的佩服的, 窝里斗与红眼病是两大特点.

描述
快速回复

如果您在写长篇帖子又不马上发表,建议存为草稿
按"Ctrl+Enter"直接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