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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广东证监[2004]8号】
华山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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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05-22   

【广东证监[2004]8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广东证监[2004]8号

[/转发中国证监会关于发布《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已终止上市公司:

现将中国证监会《关于发布<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

意见>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4]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

们,请认真学习贯彻。

各上市公司要积极配合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限

期内完成上市协议、股份登记结算协议的补充条款协议的签订工作。股票已

被终止上市的公司,应当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尽快确定一家代办股份

转让机构,为公司提供退市后股份转让代办服务,并依法接受所在地人民政

府的监督管理,切实承担公众公司的社会责任,保证公司股东,特别是公众

股东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和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确保向

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有序转让,维护社会稳定。

股票已被终止上市的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依法

履行职务,导致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我局将依照国家有关

法规和《指导意见》的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其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二00四年三月四日
[/pre]
三板问题解决的进度与力度,取决於投资者觉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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