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退市公司的退市原因都是由于违规担保形成的巨额债务所致,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制度问题,政府在设立上市公司之初,并没有有效条文制约大股东利用上市公司名义的对外担保行为,只是在事后查到时把其定性为违规担保,但这种定性根本解决不了什么问题,以上市公司名义的对外巨额担保在上市公司还是接连发生!如果政府对所有上市公司有明确的规定-----也就是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对上市公司以外进行担保时,必须严格办理股权质押,旧债未还,不能借新债,如果严格按这样做,今天大部分的退市公司何来会有哪么多的巨额债务!?何来会沦落到如此地步、以致万劫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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