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概要 一、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指依法设立的沈阳市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
股份:指发行人发行的面值人民币1元的普通股
股票:指本次发行人发行的股份之有价证券
元:指人民币元
新股: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3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环保局:指国家环境保护局
三河、三湖:指目前进严重水污染的淮河、海河、辽河和太湘、巢湖、滇池
三同时:指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时应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设
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制度
四、发行情况
1、 承销方式:本公司此次新股发行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承
销团采取余额包销方式进行。
. 国家开发银行 21,500,000.00 95.12-99.12 11.088% 担保
工行国际业务部 US422,336.11
折合RMB3,500,032.78 96.12-2000.12 11.088% 担保
合计: 25,800,032.78
(3)应付债券:14,100,000.00元,系96年11月份发行短期融资债券。年利率9
%。
2、本公司无或有负债。
3、公司无逾期未偿还的债务。
4、公司没有无记录负债。
备查文件:
下列文件在发行期间置于发行公司及主承销商办公地点,可供查阅
1、沈阳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沈会师股审字(1997)第0016号”、 本公司
的财务报表及注释;
2、沈阳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结果报告书“中沈资评字(1996)141号;
3、沈阳地价评估事务所的地价评估报告“沈土估字【1996】132号”;
4、沈阳市商贸金融律师所工作报告“沈商金律(97)法字第001号”和法律意
见书“沈商金律(97)法字第002号”;
5、 盈利预测报告及沈阳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盈利预测的审核报告“沈会师股字
(1997)第0015号”
6、公司章程;
7、公司营业执照;
8、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决议。
9、沈阳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沈体改1993(132)号”《关于同意设立沈阳
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10.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公司发行股票的复审批文”证监发字 1997
(157)号”
1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公司股票发行方式的批文”证监发字 1997
(158)号”
12.本公司与广发证券公司关于本次股票发行的承销协议
13.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股票上市的承诺
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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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查查,彻底查查....牵出一堆贪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