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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网络力量-——国资大案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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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06-17   

网络力量-——国资大案告破

管理提醒: 本帖被 集中营报导 从 小草投资论坛 — 粤传媒、大自然、NET/STAQ两网股票 移动到本区(2008-06-17)

游客 评 中油天宝公司  2008-03-12 11:09:08
  鞍山强力重工厂保卫部的张向阳,李志中,李文中偷盗闲置我厂闲置厂房和库房大量钢,铁,铜等物资被强力重工保安部的张向阳,李志中,李文中偷盗换取赃款达六十万之多,望领导速将此事查办,以弥补我厂的损失。我不是无的放失,可以去冲压二库房和闲置厂房看下就清楚了。张向阳借助其姐在集团的元老地位大肆掠取不义之财,我已向有关领导反映过此事,都石沉大海,不会是其姐张波在中发挥的作用吧,如果她在其中作祟,真是我集团的耻辱,蛀虫,这样的人既然还在集团只手遮天让人对集团的印象大跌眼境,望领导认真对待此事。


http://co.163.com/neteaseivp/member/index.jsp?enterp_id=1148002596002
[ 此贴被smx在2008-06-17 14:05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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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8-06-17   
引用
原帖由 天蝎朋 于 2008-6-16 23:00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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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  你是来踢场子的吗?
有意义吗?
小鸡说出自己的看法,大家分析和交流,不好吗?
(以上仅是随意引用你偶尔的发言,预测嘛,总有对或不对,自己如此,为何处处刁难 ...



能出来踢场子的,起码有三板斧的功夫,没看到酸香从六千点路易到三千点? :lol

小鸡还有一段很的路要走。大小非合理与合法的减持不知如何让这些鸡鸡撑住这些股价?继续打压能压住私募的资金? 无谓的打压牺牲的是基民的银子,对于基金经理来说来是照睡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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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8-06-17   
Re:网络的力量还是超强的
几个小*****是小事,而能在一个证券市场掏空一个上市公司那才是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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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8-06-17   
鞍山中院宣判特大“内鬼”盗窃案

作者:杨 力(图/文)  发布时间:2008-06-11 14:23:03


  34个人,在三年多的时间里,恣意妄为地盗走鞍山一家大型国有企业价值约160万元的钢材。他们“攻克”了企业严格的保卫制度,并形成盗窃-运输-销赃一条龙的“产销途径”。而34名犯罪嫌疑人中,有13名是该企业的人员。10号上午,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这起国有企业特大系列盗窃案进行一审宣判。长达62页的判决书足足念了3个小时。
  300人参加旁听

    昨日上午8时,这起国有企业特大系列盗窃案在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5号法庭宣判。开庭15分钟前,能容纳500人的五号大法庭就基本座无虚席,除了34名被告的家属以及亲朋好友外,参加旁听的还有该企业的几十名穿制服的保卫人员。

    34名被告在法警的押解下被带进法庭,座位上立即引起骚动。一些家属偷偷地向亲人挥手,座位上一个女家属实在受不了这场面,捂着嘴哭着跑了出去。

    正式宣判前,法官考虑到宣读时间过长,34名被告可以坐着听。

  一起盗窃案 拔出萝卜带出泥

    2007年3月19日上午10时,鞍山一家大型国有企业保卫部接到报案,称厂内一车间发生一起盗窃案,存放在厂内院里南墙下的24块铜板以及4块修复的冷却紫铜板不见了。就在当天,公安机关成立“319盗窃专案组”。三天后,公安机关排查参与该案的五名嫌疑人,当晚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李某和曹某抓获归案。

    通过检举揭发,公安机关又有惊人发现,他们查出另外25起厂内系列盗窃案,涉及人员共达34人。令人震惊的是,从2004年8月至2007年3月,这伙人竟然明目张胆地将国有企业的钢材偷运出厂外,涉案物品总价值多达160多万元。

    一晚上就“挣”13万

    在管理、保卫制度严格的大型国企,他们是如何将铜板运出场外的呢?事后据当事人交代,行动之前他们有着明确的分工。

    2008年3月18日凌晨,陈某带着张某、曹某和李某四人来到该厂炼钢工区连检作业区结晶器班。由张和曹负责放风,李找来一个吊车工,将价值11万元的26块铜板吊到借来的翻斗车内。在外放风的张某又联系门卫,在监视器眼皮底下,将这车铜板放出厂外。事后,这26块铜板被卖给辽阳一家集团,陈某四人得到赃款56.2万元。仅“忙活”一个晚上,陈某等四人每人就从中分得赃款13.42万元。当然,他们也没忘记那些帮忙的吊车工和门卫,两人根据出力多少,分别得到1.2万和6千块钱的好处。

    最重的被判无期

    陈某是这家大型国企的司机。在这34人当中,陈某因参与作案21起,成为作案次数最多,判刑最中的一个。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某作案21起,盗窃物品总价167.9万元,分得赃款17.7万元。参与职务侵占2起,侵占物品总价值2.3万,分得赃款4000元。参与结伙行贿一起,行贿总额3万元。最终,法院一审以盗窃罪、职务侵占罪和行贿罪判处陈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33名被告也分别受到不同程度的刑罚和罚金。

    为审理好这起案件,鞍山中院高度重视,共2 次开庭审理,并精心挑选了合议庭成员,每次开庭前都召开协调会,研究审判、犯罪嫌疑人押运、邀请人大代表和执法监督员旁听、宣传等工作,保证了这起案情复杂、涉案人员多、犯罪时间间隔长,并在当地引起很大反响案件的顺利审判,收到了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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