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下发的《国资委出资企业调整和重组的指导意见》提出,积极支持资产或主营业务资产优良的企业实现整体上市,加快优势企业和成长性公司上市步伐。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保障和促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而企业上市是调整重组的重要措施,必须全力抓好。暂时不具备整体上市条件的,可以先将优良资产和业务上市,然后通过增资扩股、收购资产等方式,逐步实现整体上市;对经营困难的上市公司,要加大重组力度,注入优良资产,提高其经营业绩,恢复其利用资本市场筹措发展资金的能力
;经营亏损被特别处理或退入三板交易的上市公司,要加大资产重组、主营业务重组和债务处置力度,提高其资产和经营质量,尽早恢复主板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