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 黎民觀2008-06-30笑罵由我 民怨洪水可覆舟
貴州某地發生民眾衝擊公安局惡性事件,從網上公開的片段看,場面火爆,鬧事人數眾多,事件雖已平息,但民怨如此來勢洶洶,當局豈可輕忽?
這不是一件涉及多數人利益的事,不是徵地賠償不公,也非地方土政策危及某些人的生活。一個女孩疑被兩個男人姦殺,公安局有包庇疑犯之嫌,按理只是個別家庭的不幸,旁人知道了罵幾句也就完了,原本不會去參與這種違法的事。
衝擊公安機關是重罪,但罪不治眾,人一多起來,膽子就大,眾人一起犯罪,也沒有組織者,也沒有目的,只是一味出氣,事後人散去,沒有人需要負責。當然,公安局事後憑錄像也可以抓人,但抓人又可能再有人鬧事,所以多數是不了了之。
這場事件與之前很多類似事件相同,都是因小故造成大騷動,強姦案只是導火線,群眾是藉一件不公平的事,來發洩對社會不公平的怒火。
改革開放以來,老百姓的日子好過多了,但社會騷亂事件反而多起來,為一點小事聚眾呼嘯,對政府建築物、公物和政府人員打砸搶燒,行為當然都是非理性的,論性質也都屬於犯罪。究其原因,這是因為老百姓平日積聚的火氣沒有法子出,一個人在強大的專政機器下沒有抵抗力,聽任貪官掠奪迫害,一年到頭忍氣吞聲,一旦有機會,報復心理作祟,人多勢眾之際,甚麼事都敢幹出來。
事件雖然是零星分散的,政府安撫與鎮壓雙管其下,應不致擴大,只是事件壓下去,民怨並沒有疏導,長此以往,千里之堤也能潰於蟻穴,所以政治不改革,就沒有長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