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不鼓励双主业的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2008年07月26日09:36
“我们的创业板在不久的将来一定能够推出来。”在7月18日21世纪张江资本论坛上,深交所上海中心副主任付彦信心十足地表示。
对于中国大陆的创业板,众人已是千呼万唤。
在此次论坛上,付彦不仅就创业板的推出再次抛出定心丸,而且对深交所创业板的定位、创业板的上市要求等问题给予详解。
付彦认为,深交所对创业板的定位是“创新之板”,而创新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创新之一为创业板对上市企业的“新要求”,主要包括定量和定性两个指标,即企业“规模”和“特征”两个方面。
“事实上我们对企业规模的要求是很低的,在发行前企业的净资产只要达到2000万元就够了。”
同时,在定量指标上,创业板还有两个“标准”:第一,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第二,最近一年盈利,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同时,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且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30%。任何一个企业符合两个标准之一就可以申请在创业板上市。
“创业板的标准远远低于主板和中小板的标准”,所以,“达到这个标准的企业非常多”,因此,付彦表示,“我们非常关注具备什么特征的企业可以在创业板上市。”
主营业务、独立性、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募集资金使用等是创业板考察企业特征的主要着眼点。
“目前审核中,募集资金这一块是最严格的”。创业板要求发行人募集资金必须用于主营业务。履行法定程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变更后仍须用于主营业务,而且创业板不鼓励双主业的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独立性是创业板对上市企业“非常重要的要求”。付彦认为,大部分的创业企业体现独立性不强,体现在对内和对外两方面:对内,诸如改制不彻底,有很多关联*****易;对外,例如企业对原材料或客户存在严重的依赖等。
在定性指标上,付彦强调,创业板青睐“两高”、“六新”企业,即高成长、高技术;新经济、新服务、新能源、新能源、新材料、新模式。
除了适度降低上市门槛,体现对自主创新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的支持,付彦表示,创业板的“创新”还体现在:首先,创业板将设立一个独立的发审委,提高审核效率,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功能;其次,对保荐责任做相应的变动;第三,鼓励公司在网站上进行信息披露,为中小企业节约一些信息披露成本;最后,创业板要求发行人对创业板的风险做出专门的提示。
“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是深交所的使命”,创业板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跟已有的中小企业板比较而言,我们希望创业板体现出它的成长性、创新性、行业的多样性。”付彦强调。
【作者:郝凤苓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责任编辑:秦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