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缘化生存:话说上市公司退市机制
http://www.shlottery.gov.cn/epublish/gb/paper92/20030823/class009200003/hwz1245363.htm--------------------------------------------------------------------------------
东方网8月23日消息:《人民日报》8月19日报道,“ST生态”和“ST中侨”两公司的数位股民分别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毫无疑问,作为我国证券和期货市场的最高监管部门,证监会一直把保护投资者权益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可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民告官”?上市公司退市机制还需要作哪些调整?
事情起因于上市公司退市。股民用法律“讨说法”,说明投资者自身素质在提高、法律意识在强化。与此同时,这件事提醒我们对现行退市机制进行理性思考,进而推动证券市场的制度建设。
退市之殇
上市公司暂停和终止上市的法律依据,源自《公司法》。《公司法》第157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暂停其股票上市:(1)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该法第158条规定,“上市公司有前条第2项、第3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前条第1项、第4项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上市。”
现行退市机制主要由包括证监会2001年颁布的《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后简称《办法》),以及2003年的补充规定、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与股票暂停、终止上市相关的内容。其主要原则是:第一,上市公司连续3年亏损将暂停上市;第二,暂停上市后半年度亏损将被终止上市;第三,如果盈利且被交易所认可将恢复上市;第四,恢复上市当年年报亏损将被终止上市。
应该看到,这些政策本身是否适应市场发展,还有待推敲。由于历史原因,股市现在还存在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相分隔的问题,现行退市政策实质上一直是“流通股退市”政策,股票退市对流通股东的伤害最大,而上市公司反而可以借此逃避监管。换句话说,大股东需要用钱了,依靠发行股票便能从投资者手中换来一大笔现金。若干年后,不管出于什么原因,这钱被大股东折腾没了、还欠了一屁股债,这个时候,有人说公司该退市了、投资者持有的股票要缩水了,风险由社会投资者独立承担。对普通投资者来说,这种制度设计本身是否合理?
成熟市场的退市规则各有其自身的特色。纽约证券交易所的退市规则,可以为我们进一步思考我国退市政策问题提供借鉴。
纽约交易所退市标准有8条:股东数量达不到标准;股票交易量极度萎缩;因资产处置、冻结等失去持续经营能力;破产清算;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欠佳;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法律;违反上市协议。
在这八条规则中,从第三到第八都是上市公司处于特殊情况下的退市规则,与世界各国股市都没有多大区别,这类退市往往需要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所以法规的争议不大。重要的规则在于前两条。如果说其他条款体现的是法规的作用,而这两条体现的是股票市场机制的作用。与此类似的是纳斯达克市场退市规则中著名的“一美元退市法则”。无论是纽交所注重上市公司的质量,还是纳斯达克侧重于市场价格,他们都没有否认市场的力量,市场机制的功能是退市规则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股市的退市政策中,依据的几乎全是财务数据类行政条款。其中一个重要条款“三年亏损退市”。严格来说,“三年亏损退市”规定本身是有空子可钻的。上市公司造假,搞报表上的三年赢利,获得上市圈钱资格,而后“三年亏损退市”,圈钱完成而且包袱甩得干干净净,让政府与普通投资者去承担责任。上市公司是“行政上市”,而退市自然也就是“行政退市”了,其中市场机制的作用受到抑制,一旦管理层执行退市,投资者的损失彻底显现,必然激化矛盾。
边缘化生存
哈姆雷特说:生存还是毁灭,这是一个问题。用此来形容时下活在退市边缘的公司,再恰当不过了。
去年12家公司暂停上市后,目前已有7家退市,其中ST生态和ST中侨分别在今年被终止上市,而ST鞍一工、ST九州、ST银山、ST海洋、ST宏业去年披露半年报后就因为连续3年半亏损而被退市。去年第一个恢复上市的ST幸福,因为年报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目前依然处于停牌状态,生死未卜。加上2001年和2002年退市的5家老PT公司PT水仙、PT中浩、PT粤金曼、PT南洋、PT金田,12家退市公司中只有PT水仙、PT中浩、PT粤金曼3家转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即三板市场)交易,其余9家依然处于不上不下的尴尬境地。尽管有人士呼吁退市公司多为投资者着想,尽快申请到三板市场挂牌转让,别让投资者手中的股票无故“下课”。
今年又有12家公司被暂停上市,其中多数公司自去年以来进行了资产重组。重组中,这些公司将不良资产与大股东的优质资产置换,以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并扭转亏损局面,也有些公司靠非关联交易转让资产获得收益,部分公司则是受行业回暖的拉动取得盈利。截至8月22日,已经有5家披露了半年报,分别是ST渤海、ST七砂、ST吉化、ST襄轴、ST原宜,其披露的半年报均获得盈利、并向沪深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都已经被交易所受理。
除此之外,ST春都、ST轻骑、ST昆百大、ST国嘉也已经预告盈利,ST鑫光经历了一连串复杂的股权转让,目前虽未预告盈利,但重组动作明显在加快。但是其余2家公司就比较令人担忧了:ST五环日前公告称公司半年度预计亏损,且不准备到三板交易;ST中西诉讼不断,债务负担沉重。
令人担忧的是,在上证所实施退市警示制度后,投资者发现有50多家公司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预计今年半年度报告继续亏损的公司有40多家。一旦这些公司今年全年不能扭亏,就将被暂停上市。虽然这些公司都在2002年报中按照证监会的规定承诺,一旦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将聘请具有代办股份转让资格的券商推荐股票上市(恢复上市)或上三板交易(终止上市),但到时候还会出现什么样的问题,现在还很难预测。
另觅蹊径
退市本身无可厚非,但如何选择具体政策路径,值得反思。
对于流通股投资者来说,股票退市就意味着高价买来的流通权消失了,将承受较大损失,而非流通股股东的损失就小得多,大股东则毫发无损还能名正言顺地逃避监管。更为严重的是,公司股票退市后,证监会是否对其上市期间作出的欺诈行为进行处罚没有明文规定。如此一来,中小投资者就难以找到起诉依据来要求这些公司作民事赔偿。
其实,股市中的上市公司退市,最早的一家当属深原野,但相对二级市场而言,深原野并没有退市而是改头换面变成了世纪星源。到后来琼民源变成中关村,通海高科变成了吉电股份,以及不胜枚举的公司重组而改头换面。这实际上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退市,而不是投资者手里的股票退市。虽然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市场投机炒作,以及重组过程中的种种不规范现象,更有无数的虚假重组出现,但是相比直接把股票退市的政策,可能是对投资者最有利的一个方案。经过三联集团三年重组后重生的郑百文上月恢复上市,并开创了一种崭新的模式,即原有股东、新股东、债权人和政府、企业各方受益(也是各方付出一定代价)的重组方案,虽然这中间颇多批评,但毕竟这是一种大胆的创新。
目前,中国证监会成立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委员会,对于上市公司的重组进行直接审核与管理,这有助于催生真正意义上的资产重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我们有理由相信,一整套兼顾市场各方的利益、符合中国国情的退市政策,必将能成功化解退市难题。
编辑:赵立翔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海通证券张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