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税控收款机系列产品选型招标公告
2007-04-12
大连长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人民政府委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要求,以公开招标方式邀请合格投标人对大连市税控收款机系列产品选型项目进行投标。
1.招标项目名称、编号及其它主要内容:
1.1 项目名称:大连市税控收款机系列产品选型
1.2 招标编号:CCJL2007-0401
1.3 主要内容:
本次招标拟确定五家中标企业在大连市销售此次中标产品。如产品发生升级或改型等变化,须将升级或改型后的产品重新经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同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委托的灌装机构进行符合性验证,经过大连市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并备案后方可销售。欢迎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2.投标人资格条件:
2.1 具有由国家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 具有由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企业资质证 书》
2.3 具有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税控收款机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4 具有由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的已获《税控机具符合性验证报告》的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
3. 购买招标文件:
3.1 购买招标文件须进行资格预审(仅限于购买招标文件)。资格预审须提交下述文件,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3.1.1 投标厂商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1.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1.3 《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1.4 税控收款机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副本(至少包含3款税控收款机、1款税控器)(复印件)
3.1.5 《税控机具符合性验证报告》(复印件)
3.2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须加付EMS费50元人民币,并请按下述银行帐号汇款(汇款单应注明项目名称),然后将银行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连同单位名称、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至我公司,我公司在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EMS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购买单位。
3.3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07年4月12日至2007年5月9日,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公休日除外)。
3.4 购买招标文件的地点:大连长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有限公司402室(大连市人民路人民广场4号,市政府正门东侧约200米,民政街与新开路交叉路口处)。
4. 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07年5月10日10:00整。投标截止时间:2007年5月10日9:00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开标地点和投标地点:大连良运大酒店五楼多功能厅(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12号,电话:0411-82589188)。
6.投标保证金:
6.1 收取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转帐到指定帐户(必须到帐)。将银行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连同单位名称、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以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银行提供的单据确认投标保证金交纳与否。
6.2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0万元整。
7. 联系单位:
7.1 大连市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一德街97号
电 话:0411-82691111-1230
邮 政 编 码:116001
联 系 人:樊林
7.2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长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人民广场4号
邮 编:116011
银 行 账 号:商业银行高新园区支行803201209002105
联 系 人:张哲华、周新海
电 话:0411-83613159
传 真:0411-83613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