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08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8 年第一
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8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2008年8月30日上午9:
00在深圳市福田区圣廷苑酒店世纪楼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人,实到5 人,公司董事刘英明、张奇斌因公未出席董事会,分别
委托公司董事刘宇昕、张琲表决。公司监事会主席石剑鸣列席了本次
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宇昕
主持,与会董事经认真研究讨论,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继续聘用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为公司2005 年、2006 年、2007 年、200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由于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于2005 年辞职或离职,导致公司
2005 年-2007 年未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相关审计。
因此,我公司决定继续聘用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05 年、2006 年、2007 年、200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此议案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进行相关授权的
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立以来,积极开展接收企业资料、财务帐册、
核查资产、安置职工等工作。在工作过程中,我们发现:公司的主要
资产均已被拍卖或变卖;企业的司法诉讼多,负债累累;公司已连续
四年未年检、全部帐户处于查封、冻结或无法使用状态;部分资产去
向不明,资产状况与2003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差别巨大。
为克服上述困难,提高运作的效率,切实保护股东的权益,公司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将应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的重大
资产处置权(含负债)授权给董事会,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后进行重大
资产处置(含负债)或对外签订相关合同,授权期限为从股东大会通
过授权决议之日起一年,本授权可转授权。
此议案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予以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董事刘英明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刘英明先
生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示感谢,同时提名王毅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候选人简介见附件一)
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08 年9 月16 日召开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议案及召开事项,另行公告通知。
表决结果为: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沈阳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零八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一:
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毅,男,汉族 出生于1966 年10 月
1985 年9 月—1989 年7 月北京大学 哲学学士
1989—1994 年 沈阳市电信局 办公室秘书
1994 年—1999 年 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市分行 项目审查处经济师
1999 年—2001 年 沈阳辛西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2 年—至今辽宁慧金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