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件点评:
IPO前一年内入股锁定期由三年缩至一年
(新闻转自第一财经日报)
沪深证券交易所(下称“上证所”、“深交所”)今日发布修订后的股票上市规则(下称“新规则”),规则将于10月1日起正式生效。根据规则,对于在发行人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招股说明书前12个月内以增资扩股方式认购股份的持有人,要求其承诺不予转让的期限由36个月缩短至12个月。
这意味着参与上市前股权投资的私募和风险投资等机构投资者将从中获益。上证所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这是“结合全流通市场特点,并借鉴境外市场经验”;深交所表示,这是“为适应全流通市场发展的需要”。
新规则修改了IPO中有关持股人的股份流通限制。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持股36个月的限制,新规则允许其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年后,在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情况下,经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向交易所申请,可以转让其所持股份。
针对全流通时代较突出的上市公司股东交易行为规范问题,新规则重点强化公司股东买卖本公司股份的守法合规性,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履行违法买卖股票收益上缴的监督和披露义务。新规则强调上市公司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自身应尽的及时、公平披露义务,以及在获取上市公司重大信息时应恪守的公平原则。
根据证券市场不断涌现的高管交易行为规范问题,新规则重申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买卖本公司股份应遵循的规定;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持股变动须提前向交易所报备。
厚天点评:
沪深交易所这一举措对于“新三板”有何影响?我们知道,投资者关注“新三板”主要就是看重这个市场挂牌公司的高成长性以及将来可能的转板或IPO可能性,近期久其软件的IPO之路的成功已经吸引了许多的投资人眼球。今后若创业板推出上市流程抑或是“新三板”的大规模扩容,想参与“新三板”分一杯羹的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将大量涌现。
作为该市场的投资主力军,机构投资者参与“新三板”除了从代办报价转让系统还有什么途径呢?那就是“新三板”设立之初的重要功能:定向增资。
截至目前,“新三板”市场共有8家公司完成了定向增资,其中北京时代更是准备进行其第二次的定向增资。这一次颁布的新规则中对于锁定期的缩短,给予那些风投及财务投资机构一个很好的机遇,意味着投资周期的缩短,投资风险的降低,资金使用效率的极大提高!这一举措无疑给“新三板”未来的前景提供了一个更加有利的投资环境。
同样的,该举措不仅仅为风投等机构投资者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也为“新三板”中有志向于IPO的挂牌公司扫清部分障碍。例如世纪瑞尔(430001)2007年主动撤销IPO申请,部分原因正是因为公司股东不满IPO后的锁定期过长,而不愿签署股份锁定协议,而导致IPO半路夭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