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发行制度下的苦果
据了解,已在三板挂牌的退市公司均为1996年以前上市的。
“上市公司退市后,股价由几元跌致几角,著名经济学家们还有脸面恬不知耻、振振有词地说,这是中国股市与国际接轨,走向了成熟,是‘健康’的表现!而掏出真金白银奉献给‘国家经济发展’的数十万退市公司股民,反被认为是‘投机分子’,并默默痛苦地承受着令人悲愤的后果!”一股民在网上评论说。
有持有退市股的股民认为,当时公司上市时为解困当地已经奄奄一息的不良企业,打着企业并购、资产重组的骗人旗号,把这些亏损企业捆绑在上市公司身上,导致上市公司不堪负担而退市有之;而大股东持续不断挪用上市公司巨额募集现金,导致其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因此退市公司应属历史遗留问题。
我国证券市场自1990年建立至2000年为止,股票发行一直是完全按计划经济模式执行的行政审批制度。这种审批制的核心是额度控制,而额 度又来自于管理层和决策层对各省市或中央部委的分配。在这种制度下,从企业的选择到发行上市的整个过程透明度都不高,致使一些公司发行与上市时有意隐瞒一些重要事项,给市场留下隐患,并容易滋生腐败和侵害投资者利益。
今年7月,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透露,在连续两年亏损的上市公司中,70%存在控股股东侵占资金行为,而在已退市的15家中,其经营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控股股东的侵占行为。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审委工作处副处长王小石已承认在福建凤竹纺织通过发审会时受贿,再次将我国发行“潜规则”曝光。近日有消息称,已有专门小组进驻证监会,要求对各所辖工作展开全面自查。自查重点是对发行监督部及发审委工作处所有人员,并将排查报告与所负责的发行上市企业连带隔离核实;而发审委已有一半左右候选委员以各种理由提出退选。
可能赢了官司但得不到赔偿
据统计,为达到直接融资目的,近年采取包装利润上市、大股东虚假出资的上市公司数量不在少数。如红光实业和东方锅炉欺诈上市的违规行为;ST金马大股东虚假出资直至上市公司亏损累累,5年之后才得以暴露;红光实业被揭出虚假出资案等一系列隐瞒中小股东的行为。
尽管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有利于股民对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的追偿,但退市公司大多资不抵债、诉讼案不断,大多已无力清偿上述债务。从目前情况看,已获得赔偿的股民只是少数。
今年8月银广夏的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涉及原告847人,立案标的高达1.8亿元。
但ST银广夏(000557)发出的公告确实让投资者无奈。公告称,除了预计半年度报告将亏损外,大部分资产被抵押或冻结,仍有大量债务未偿还,中小股东诉讼将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目前处于资不抵债状态,可能无力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另外,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9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舆论认为,《企业破产法》正在审议之中,如果严格按照破产条件,三板退市股应该全部都破产清算,届时投资者所持有的股份也就变成一张废纸。
退市公司股东人数(户)
公司名称 股东人数
水仙A 313050
金曼3 28937
中浩3 12644
金田3 95230
国嘉1 24452
银化3 4179
九州1 71834
五环3 60132
鞍一工3 9012
海洋3 23950
南洋3 37101
宏业3 18097
中侨3 14913
生态1 18997
鑫光3 55226
深石化 32220
南华西 16806
北大高科 61749
鞍山合成 65217
环保股份 104812
高斯达 34889
合计703347
注:数据截至2004年6月,深石化、南华西、北大高科、鞍山合成、环保股份、高斯达数据来源根据股份转让公告
有业内人士指出,双向接轨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新快报记者 叶志明
自2001年6月建立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后,三板的市场建设一直在积极推进之中。事实上,管理层近年相继推出了一系列有利三板市场发展的举措,如退市公司重组后股份可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全流通、增加了12家代办券商、调整停复牌规则等。
今年2月,中国证监会发出《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对退市公司登陆“三板”作出了时间限制,强制性地促使已退市公司45日内直接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
然而,对于退市公司重回主板具体细则,新的《指导意见》并没很明确,只是称,退市公司重新符合上市条件并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可直接向交易所提出再次上市申请。也就是说,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的条件和新股上市的条件差不多。但在三板挂牌后连续多年盈利的大自然连续三次申请上市失败,对三板个股,特别是资产质量非常差的退市股打击不小。
针对目前三板公司资产质量差、流动性不强,股民亏损严重的现状,管理层也非常焦急。去年9月16日,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人就提出了关于退市公司重组后股份可全流通的观点,但无奈被市场视为利空,三板个股连续暴跌,并殃及主板下跌,至此该方案以失败告终。
广发证券龙继军认为,退市板块的暴跌是一种合理现象,体现了从主板到三板的估值标准的变化。基本面乏善可陈是退市板块的最大的问题。退市板块的资产质量一般较差,其唯一的机会不在于价值投资而在于重组机会。
业内人士指出,随着上市公司数量的不断增多,加之股票发行已实行核准制,中小板块的设立,业绩优良的公司上市渠道较以前顺畅了许多,壳资源正逐步贬值。
广州越声咨询公司首席分析员吴向伟认为,目前的退市公司现状大多是债务、诉讼缠身,资不低债、业绩差到极点。因此只有管理层出台鼓励退市公司的政策,如经注册会计审计三年盈利,且经证券公司一段时间辅导的,可直接到主板上市交易,即双向接轨,才能进一步激发重组方的重组热情,加大对退市公司的重组力度,持有退市股的股民才能看到希望
:监管部门当年实施发行审核制是造成退市公司质量不高的一大原因。
15家退市公司财务数据 (单位:元)
股票名称 代码 每股收益 每股净资产
水仙3 400008 -0.07元 -1.44
中浩3 400011 -0.26 -8.46
金曼3 400012 -0.57 -10.59
金田3 400016 -0.15 -7.76
国嘉1 400017 0 -2.74
银化3 400018 -0.47 -3.25
九州1 400019 -0.17 -4.45
五环3 400020 -0.08 -0.29
鞍一工3 400021 -0.57 -4.69
海洋3 400022 -0.12 -3.52
南洋3 400023 -0.01 -0.51
宏业3 400025 -0.16 -4.81
中侨3 400026 -0.38 -5.57
生态1 400027 -0.01 -0.54
鑫光3 400028 -0.09 -0.40
注:除国嘉1截止时间为2004年6月30日外,其余均为2004年9月30日。
*2001年11月28日,制定股份转让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
*2001年4月20日,“PT水仙”成为中国十年股市第一家退市的上市公司,中国证监会正式启动退市机制,至今年11月16日,在三板挂牌的退市公司已达15家。本月将有深石化、鞍山合成、北大高科、南华西等四家退市公司加盟。
*2002年8月,调整代办股份转让方式。根据股份转让公司质量,实行区别对待,分类转让,分为每周转让5次、3次。股份转让价格实行5%的涨跌幅限制。
*2003年5月至6月,授予湘财证券等12家证券公司代办股份系统主办券商资格,至此代办股份转让共18家证券公司。*2003年9月16日,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人提出,退市公司重组后股份可全流通。
*2003年9月,为方便投资者买卖委托,增加可能成交价格的预揭示制度,分别于每个转让日的10:30、11:30、14:00揭示一次可能的成交价格。
*2004年2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快退市公司代办股份转让进度,完善退市机制。
*2004年9月,发布了关于做好主办券商相互委托股份确权业务的补充通知
记者观察:解铃还须系铃人
新快报记者 叶志明
相信不少老股民都有曾卖出过这些退市公司股票的经历,对于能及时获利出局或敢于止损的股民来说或许是庆幸的,但对于高位被套,在“温水煮青蛙”效应下不懂得及时止损,至今仍持有的股民来说,的确是不幸的。
“股市有风险,入市宜谨慎”。这句告诫性的名言,对在股票驰骋的投资者已再熟悉不过了。然而,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股民走向成熟需一个过程,对于系统风险还没有全面分析能力,更可况是非系统风险?
这些公司之所以退市,主要是由计划经济下上市实行审批制额度控制、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这些大多数是由于当时政策失误所造成的,现在以“股市有风险,入市宜谨慎”为由,所产生的退市风险,完全由持有退市股的中小股东来承担,的确有不公平之处。
无可置疑,国家对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一向是不遗余力的。从去年高院出台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到今年“国九条”明确,进一步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在实现上市公司优胜劣汰的同时,建立对退市公司高管人员失职的责任追究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但是,退市公司的资产质量之差是有目共睹的,还有能力赔偿吗?退市公司高管人员失职的责任追究机制,退市的国企高管有钱赔偿?况且,漫长的诉讼期,也使得中小投资者身心疲惫,成功获得赔偿的投资者毕竟是少数。前期上海投资者彭女士诉嘉宝实业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因股票买卖差价、佣金、印花税等合计损失1312.32元,由此获得一次性补偿800元,已成为当时的大新闻了。
解铃还须系铃人,既然国务院证监会、国资委都明白这15家公司退市的主要原因,那么就应及时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以拯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的数十万退市股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