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对职
责的説法:
XXX同志:
你好!你关于4 0 O O 0 9广建1信息披露问题的反映信经中国
证监会办公厅*****办转至我会处理。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
如下:
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作为场外交易市场,其特点是以
主办券商为核心,市场各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全部通过契约确
定,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协会)对主办券商履行自律性管理职
责。主办券商依据与挂牌公司间所签订的协议承担一线监管职
责,指导、督促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挂牌公司不
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办券商可以根据协议约定条款,进行
风险提示、公开谴责、限期改正、调整股份转让方式等相关处理。
根据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制度安排,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是平
等的民事主体,仅是依据契约为挂牌公司提供股份代办转让服
务,指导、督促挂牌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权也不可能从本
质上对公司实行监管;协会作为证券行业自律组织,也仅针对主
办券商进行自律性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