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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对退市股的股改、重整上市的几点想法
zhang-qiming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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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10-15   

对退市股的股改、重整上市的几点想法

1、证监会出台政策直接宣布退市股为破产股。并明确流通股东可以得到政策支付的股改对价和重整机会。
2、政策股改对价的安排由证监会政策明确:总体思路就是从一级市场(新股发行)的利润来考虑,办法之一就是按该股在主板退市前250天的市场平均价为基数,每一元的平均价格支付一股新股认购权证。
3、割裂非流通股东与流通股东的关系,由于非流通股东没有支付对价,故可以割裂其两者的关系,而单独给予流通股东重整上市的权利,具体可以安排流通股东与实力股东共同出资成立股份公司并按IPO办法办理上市,出资价格按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价格。
4、原非流通股东欠下的债权转给证监会,证监会一年内清到的财产转归国库所有,清不到就一笔勾销。
zhang-qiming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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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表于: 2008-10-19   
从三板股民给中阳惹的麻烦来看,估计证尖会下一步对三板会有一些表示!但不知是轻描淡写呢?还是干脆让三板沉尸海底。
股海虾米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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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表于: 2008-10-17   
中国特色的证券市场!……
pxc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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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08-10-17   
  再过两月零三天,到今年的十二月十八日,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就要隆重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了。

  三十年来,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的人间奇迹。。。。。。

我们的三板在那日也从见光明呢      
zhang-qiming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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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08-10-16   
一、目前三板股的清欠、破产重组工作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是无法解决的,采用分割脱离非流通股的办法是一个解决相关产权纠纷的办法,试想一下,政府要救三板流通股,但是注入的资金财产却被法院执行划走,那三板公司不是一个无底洞吗?谁敢来解决三板问题!所以,分割的做法,是一个壮士断臂求生的办法,当然,断臂后,作为医生的证监会要给予抢救,抢救办法就是对分割后的流通股给予适当的补偿。
二、补偿的计算按两方面给予考虑:
1、股改问题,这是一个谁也绕不过的坎,股改运动是中国金融市场对全体流通股投资人不公平的补偿,作为倍受迫害的三板股,持有人受到的损失更大,股改的补偿更是必须,所以,股改补偿是解决退市股问题的核心问题。由于原大股东已经无法给予对价,建议在证监会的主持下,专门开发出新股认购权证支付给退市股民,作为解决特殊历史遗留问题的特殊安排。
2、整合上市问题:由于分割的原因,流通股已经是零资产的可流通股权,故建议在证监会主持下,采取整合上市的办法。整合就是实力公司在上市审核通过的情况下,发行股份额度划出部分额度给予流通股东入股,入股价格就是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价格,股份性质与大股东一致。流通办法与大股东一致。
xsi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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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08-10-16   
都是形式!
只要官们一句话,共-产-主-义也明天就是!
zhang-qiming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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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08-10-15   
引用
引用第8楼华山于2008-10-15 18:15发表的  :
楼主的方案可以进一步修改完善,

谢谢华老和三水兄的鼓励和指点,经思考,对方案进行调整。由于见识浅,权当大伙饭后娱乐。

1、证监会出台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分割政策:如果流通股东放弃原公司的财产权(权益和债务),则流通股东可以和非流通股东办理分割手续,对于办理了分割手续的流通股,由证监会给予安排政策性的股改对价和重整上市。

2、分割办法:在主办劵商的主导下,退市股流通股东以分类表决的方式进行分割表决,凡60%以上流通股通过的退市公司则确认该公司已办理流通股与非流通股东的分割。分割后,证监会主持实施退市流通股的政策性股改和整合上市。


3、政策股改对价的安排由政策给予明确:总体思路就是从一级市场(新股发行的一二级市场价差)给予考虑,办法之一就是按该股在主板退市前250天的市场平均价为基数,以每一元的平均价格支付一股新股认购权证。

4、支付完对价后,对流通股整合上市:在证监会、国资委的联合主持下,结合央企大规模整合上市的契机,安排流通股东参股实力股东的公司,共同出资成立股份公司,按IPO办法办理上市,出资价格按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价格。
华山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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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08-10-15   
楼主的方案可以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板问题解决的进度与力度,取决於投资者觉醒度

(注:本人保证在论坛所有发言均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但绝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务必谨慎)
华山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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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08-10-15   
通过破产重组司法程序的好处之一,债权人可以凭法院裁定书合法做帐,同样破产公司可以核销债务。
三板问题解决的进度与力度,取决於投资者觉醒度

(注:本人保证在论坛所有发言均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但绝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务必谨慎)
zhang-qiming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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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08-10-15   
感觉三板公司想破产重整都没机会啊!
三水股民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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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08-10-15   
起诉是由主要债权人发起的,基本上都是主动放弃大部份债务,为的是减少帐面坏帐数量,方便日后发展需要.
zhang-qiming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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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08-10-15   
引用
引用第3楼三水股民于2008-10-15 14:04发表的  :
实施*破产重整*的公司,其实是用仅有的一点财产通过算术形式*主要是债务打拆*把原来天大的债务基本解除掉,原来负债越重的公司得益越大.其间整个过程离不开法院的主导作用.

如果没有人到法院起诉三板公司,那三板公司岂不是无法破产,无法破产,就谈不上重整。
能否这样,由流通股东分类表决,只要50%流通股通过就实施破产。
三水股民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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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8-10-15   
实施*破产重整*的公司,其实是用仅有的一点财产通过算术形式*主要是债务打拆*把原来天大的债务基本解除掉,原来负债越重的公司得益越大.其间整个过程离不开法院的主导作用.
[ 此贴被三水股民在2008-10-15 14:12重新编辑 ]
zhang-qiming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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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8-10-15   
引用
引用第1楼三水股民于2008-10-15 13:15发表的  :
楼主对*破产重整*还未有一点基本的了解.

虚心接受三水兄的指导。
三水股民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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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8-10-15   
楼主对*破产重整*还未有一点基本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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