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引用第2楼三水股民于2008-11-04 10:58发表的 :中国证监会对*监管问题公司*在主板上市期间的大股东恶意掏空上市公司行为,证监会不但没有行吏职权对其追究责任,负起保护投资者的职责,反而主动放弃对这些公司的监管职权,令这些公司退市,从而让这些公司逃离证监会的监管,这是中国证监会对投资者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