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我国股票三板市场的若干政策建议
鲍一冰
三板市场是指独立于现有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的主板市场和深交所中小企业板市场之外的第三个证券交易系统,也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2001年6月12日,为妥善解决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流通股的转让问题,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代办股份转让工作正式启动。
2001年7月16日,第一家股份转让公司股票“大自然5”挂牌。2002年8月29日起,从沪深两个主板市场退市的公司,也纳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
运行五年来,三板市场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应看到,它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突出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挂牌公司的日常治理缺少有效的监管
由于退市公司已不在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监管范围,而主办券商只能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证券业协会则主要对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因此,挂牌公司的公司治理监管处于“真空”状态。一旦退市公司特别是民营企业,由于大股东或高管层出现重大问题,没有任何主管部门会督促其解决,相反,企业的财务状况愈加恶化。如海通证券公司主办的环保1(400036),原董事会全体人员辞职,仅留守一人保存公司财务资料,该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基本中断,中小股东的权益根本无法保障行使。
2、三板转主板挂牌的政策缺失,使企业资产重组和市场投资的热情减退
尽管三板市场挂牌公司家数随着退市公司数量逐年增加而增加,但由于已挂牌的退市公司,并未有资产重组或财务状况改善的利好信息,因此,随着“大自然5”恢复主板上市的申请被否决,投资者对三板市场原有的投资热情已荡然无存。
鉴于上述问题,提出如下三条建议:
①落实相关主管部门,负责退市公司的治理监管,协调资产重组和其它重大问题解决。
②对于严重资不抵债的“空壳”公司,建议制定相应的政策,明确资产重组的年限,过后应按照《公司法》执行破产程序。对破产清算后无法偿付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企业,应对其法人予以刑法制裁,同时动用“投资者保护基金”给予中小投资者一定程度的赔偿。
③尽快制定出台三板转主板的政策法规,以鼓励有条件的投资者购并重组退市公司,从而减少中小股东损失,使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