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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屠先生发来两条短信〗
华山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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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11-05   

▲〖屠先生发来两条短信〗



首条:

依法取得流通的股份公司是上市公司,故明思义退市公司的股份应该禁止流通了,而退市公司的股票


仍在三板市场流通,证明了连续三年亏损的公司是三板市场流通的上市公司。



第二条:

申请退市的公司应将不当得利按溢价退还股民,强制退市应有证监会承担上述费用。




屠先生系退休人员,参加了11月3日走访上海证监局





三板问题解决的进度与力度,取决於投资者觉醒度

(注:本人保证在论坛所有发言均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但绝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务必谨慎)
王敏超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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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8-11-05   
明白人。
2009  到牛年 喝牛奶 盼牛市
秋收顿悟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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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8-11-05   
zhang-qiming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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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8-11-05   
接受教育了,真开心。希望中国证监会也能更多地理解代办系统的知识。
xsi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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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08-11-09   
1、不叫“流通”,叫“轉讓”。
2、這是個文字遊戲!官方定義為“轉讓”,這在先了!所以有1、3、5的轉讓方式、所以用集合成交方式。這正表明三板不是“流通”的!
3、我個人感覺這一點難搞!
三水股民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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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08-11-09   
第二条:

申请退市的公司应将不当得利按溢价退还股民,强制退市应有证监会承担上述费用。


股票是资产的一种,它的价值在于流通,仃止流通便失去了价值,由于某种原因公司或政府需要把我们合法取得在主板有流通权的股票退出交易,属于单方面变更资产合同,对我们的损失必需作出合理补尝!!!!!!
[ 此贴被三水股民在2008-11-09 20:14重新编辑 ]
33214q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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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08-11-18   
引用
引用第4楼xsi于2008-11-09 17:45发表的  :
1、不叫“流通”,叫“轉讓”。
2、這是個文字遊戲!官方定義為“轉讓”,這在先了!所以有1、3、5的轉讓方式、所以用集合成交方式。這正表明三板不是“流通”的!
3、我個人感覺這一點難搞!


故明思义退市公司的股份应该禁止流通了,更不应存在转让,看来有道理和他们理论
第二条:

申请退市的公司应将不当得利按溢价退还股民,强制退市应有证监会承担上述费用
坏蛋搞垮企业要股民在三板坐监,天理何在?包青天您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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