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报
记者近日在和法律界人士探讨“郑百文”模式重组的相关问题时获悉,已有代办股份转让公司在重组过程中因信息披露等问题引发了法律纠纷。(千金难买牛回头 我不需再犹豫)
据悉,该公司为山东港岳永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此公司股份是通过与恒通集团换股才得以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流通的。
资料显示,2002年6月,恒通公司全体流通股持有人以其持有的“恒通集团”股份与泰安港岳铭山工贸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港岳永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港岳永昌”股份以自愿为原则按2:1的比例进行置换,即每2股“恒通集团”股份置换1股“港岳永昌”股份,换股后原恒通公司流通股持有人向港岳铭山公司补偿20%的股份。
不难看出,该公司的重组方式与“郑百文”模式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即要求相关股东无偿拿出一定比例的股份。(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
现在问题是,在换股之前,部分原恒通流通法人股股东曾收到有关山东港岳永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简介,其中提到了港岳永昌截至2001年11月30日不俗的业绩。在此业绩的“引导”下,使得股权置换得以顺利实施。
然而,2002年9月27日,港岳永昌正式在“代办股份转让市场”进行交易前,刊登了一个公告,业绩和原先大相径庭。这使得参与换股的股东顿觉受骗上当,要求借助法律武器讨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