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华山、花花、横刀等一批无私无畏的护权勇士们的艰辛努力下,三板的问题终于由无人管无人问变的(或者说即将变得)有人问有人管了,但是护权的路还很长,这中间必然有一个证监会和三板难民你来我往的博弈,讨价还价在所难免,问题是证监会问我们的要求时应该怎样给予一个怎样的答复?
从证监会的角度,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那是最好不过了。所以证监会总是抱着三板的问题责不在他的态度,这里,最好的办法是把问题推给退市公司的业绩问题,这样一来,一切就都成了上市公司如何自我搞好业绩的问题,证监会的工作只是看业绩审核允许或不允许其恢复上市的问题。但这模糊了退市的责任和退市的根源,模糊了三板难民作为蒙冤受害人的真实身份,模糊了公司大股东和监管层的各自应负的赔偿责任。
第一,三板业绩的亏损是非流通大股东掏空公司资产和证监会监管不力造成的,而不是流通中小股民造成的,所以将非流通大股东的股票退市或许还有点道理,而让流通股民的股票退市则有悖天理。
第二,证监会或许会说:“为什么说将中小流通股东的股票退市有悖天理?难道他们不该为自己的投资行为负责吗?”我们的回答是:因为当初这些公司在公布业绩和信息时都存在着欺诈,中小流通股大多是被骗后以巴菲特的投资理念和心态购买的!他们的被套是被骗子欺骗,是受害人。证监会不去抓骗子让他们清欠注资还债,却把被骗的流通中小股民抓来关押在三板,这就像警察把被偷的受害人抓来关押,却对小偷不闻不问一样荒谬!
第三,因为中小股东是被骗的受害人,因此证监会应该为其平反昭雪,对其不应有的损失应该予以相应的补偿!特别是许多公司本身就是为了国企脱困包装上市的假绩优公司,证监会负有审核监管失职的责任,因而也就有责任和义务纠正自己过去的错误,解决这个不公问题!
第四,具体这个补偿是发给新股认购证还是将退市股清欠、注资、重组、乃至准予重回主板,这些具体的解决办法应该主要由证监会根据自己的职权范围和职权能力去考虑提出相应措施,受害难民如果觉得他们给的方案能接受就接受,不能接受就继续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