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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虽然只讲不做,内容还是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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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02-11   

虽然只讲不做,内容还是有用的

周小川:保护投资者权益、树立投资者信心关系重大

新华网 ( 2002-06-26 07:54:18



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办的投资者保护国际研讨会”620日上午在上海举行。

    此次研讨会旨在系统总结国内外投资者保护的经验,深入探讨投资者保护的有关理论和实践问题,推动我国投资者保护制度建设,促进中国证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提 要   

  □投资者保护不仅关系资本市场的规范和发展,而且也关系到整个经济的稳定增长;投资者保护得好,投资者对市场就有信心,入市资金和人数就多   

  □保护投资者的最重要的方面是强化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根本是保证投资者在做出投资选择时是知情的   

  □过去证监会也强调保护投资者,但近两年则将其列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国证监会主张并与社会各界共同推进投资者保护的工作   

  □逐渐在整个经济社会中建立股权文化是保护投资者的一个中长期课题,要用这一概念去促进尊重股东利益、推动股权投资和改进公司治理   

  □保护投资者是一个综合性问题,是一个经常性的、艰巨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关键是要早起步,不断向前推进,时间长了就一定会见到效果

    尊敬的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

  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投资者保护国际研讨会已进入第二天的议程。在这里,我代表中国证监会并以我个人的名义对这次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前面有很多同志精彩的发言我没有听到,但提供书面发言的材料我都看到了,里面有很多非常好的观点和意见,对做好证券市场的建设很有意义。今天,我想借这个机会谈几点看法,供大家讨论,也是向大家学习。

  这次会议的主题是投资者保护,这是个非常有意义的课题。投资者保护不仅关系资本市场的规范和发展,而且也关系到整个经济的稳定增长。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由于信息不对称、持股比例小,相对于控股股东和管理层处于弱势地位等原因,需要重点保护。投资者保护得好,投资者对市场就有信心,入市的资金和人数就多。从资本市场的发展历程来看,保护投资者利益,让投资者树立信心,是培育和发展市场的重要一环,是我们监管部门的首要任务和宗旨。国际研究表明,一国或地区投资者保护越好,资本市场就越发达,抵抗金融风险的能力就越强,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也就越大。投资者保护不仅在我国有很强的现实性,同时也是全球的一个共性问题。即使在成熟市场上,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因此,严厉打击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全力维护市场的“三公”,是各国证券监管的首要任务。

  首先,要做好投资者保护的工作,就要推动整个经济社会对投资者保护这一概念加强认识和理解。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曾在一份名为《证券监管的目标与原则》的文件中,明确提出了证券监管的两大目标——一个是保持证券市场的透明、公正和效率,另一个是保护投资者,把保护投资者利益放在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而在实践中,保护投资者是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需要社会各界加以配合,能否落到实处首先取决于对投资者保护这个概念的认识和理解。如果全社会对此能够充分理解、认识一致,推动就会比较顺利。但是每个社会都有自身发展的轨迹,在接受、认识和理解新概念方面也会有自己的特点。在我国,对投资者保护还需要一个统一认识、加深理解的过程,在很多方面还需要推进。

  我国过去实行计划经济,当时国民经济统计体系是物质生产统计,整个经济过于偏爱物质生产,认为只有生产小麦、钢材、汽车等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才是为社会、经济做贡献,才算创造实际的财富。而很多不直接从事物质生产的服务体系和组织,就容易被忽视,甚至认为并没有真正给这个社会创造财富和价值。在这一传统认识下,就可能有人对证券投资是否像物质生产一样创造价值存在疑问,连带的问题就是证券投资者为什么需要保护?当然,经过多年的市场经济改革,很多方面都有了显著的改变,统计体系调整了,人们的观念也改了,但有些改变可能还不到位,尤其对于投资者保护这样一个新概念,还需进一步推广,加深认识和理解。

  另外,过去的收入分配理论会有遗留的思维惯性,有可能影响我们对投资者保护这一概念的理解。过去收入分配强调只有真正创造物质财富的劳动才能够得到最终分配。虽然后来我们党和国家对收入分配有了新的提法,提出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形式共存的理论体系,同时指出各种生产要素都应参与分配,从指导思想上已经改变了过去收入分配的观念。但是由于思维总有惯性,实践中可能还有人对证券投资收入提出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说投资股票赚了钱是属于什么性质的?有些人认为股票投资者是不是赚钱赚得太多了?有人说他们大约相当于当年的富农。在我看来,思想认识总有个进化的过程。曾经有一段时间国家党政机关规定处以上干部不能买卖股票,这可能包含两重意思,一方面是防止出现以权谋私和不正当的行政干预,对干部是一种保护;另一方面可能对股票投资收入究竟是什么性质也存在担忧。这些思想问题有时会影响到保护投资者的落实。如果不真正认识发展证券市场的积极意义,不充分肯定股票投资的作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就难以落到实处。

  与此相关的问题是,大家都说资本市场起到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从而促进国民经济增长。

  所谓优化资源配置是一个非常理论性的提法,在经济学中是一个比较抽象的描述,很多人不一定能很好理解。资源配置有个最优境界,是比较抽象的理想境界,实践中很难知道哪儿是最优境界,我们只能说资本市场的发展和规范有助于经济朝向资源配置的最优境界而移动,表现为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表现为比以前有所优化。当然,资本市场中也存在很多不理想的现象,包括信息披露失实,监管不健全以及市场不够成熟等,也出现过丑闻,因此,可能有人会对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优化作用提出疑问,认为它不一定能起这种作用。但我要强调的是,就像党的十四大肯定市场应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一样,资本市场肯定会使资源配置走向优化,即起到朝优化方向推动和改进的作用。这种改进不仅能够带来GDP总量的提高,也带来增长速度的提高。也就是说,资源配置的优化效果直接决定了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率,因此越是保护投资者越是有助于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更好作用,有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高效发展。

  第二,保护投资者的最重要的方面是强化信息披露。也就是说投资者要知情,要向投资者提供完整、准确、及时的有关上市公司、证券产品的信息。与此相关联的问题就是要不断提高会计准则和审计服务质量,因为很多信息是在财务报告中产生的。市场涨涨跌跌是很正常的,投资股票也会有赚有赔,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根本是保证投资者在做出投资选择时是知情的,而不意味着保证投资者一定赚钱。

  除了知情以外我认为信息还要易懂。不仅是罗列复杂的财务报表,还要有好的摘要;不是滥用专业术语及搞文字和数字游戏,而是要有通俗易懂语言表达。不能以繁杂的信息来掩盖问题的实质。有时候披露的东西很多,但可能中间隐藏误导。信息披露的规定很详细,但在充分披露信息的同时还要注意重点突出、简明易懂,否则不利于保护投资者。

  再一个方面是新闻媒体在帮助投资者获取知情权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新闻媒体有助于强化信息披露,使投资者能获得完全、准确、及时的信息。同时我们希望新闻媒体具有长期的观点,能够将对名望、收入的追求和对市场负责、对公众负责的态度更好的结合起来,这对证券市场的中长期发展一定会有很大的益处。

  第三,保护投资者的一个关键是搞好投资者教育。我国处于从计划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对于资本市场,对于如何投资,如何分析公开披露的信息,如何分析财务数据,投资者过去没有足够的知识和经验。随着市场层次的不断完善和金融产品的多样化,投资者对应该选择哪一市场板块、哪一产品,每项投资的权利和风险是什么等问题,都有一个不断学习、不断提高的过程。因此,投资者教育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

  此外,我们还处在一个不断创新、不断发展的社会经济环境中,许多新事物会不断进入投资领域,这更需要我们不断学习、接受教育。比如说前几年互联网比较热,当时互联网在全球来说都是新的东西,大家对其了解不充分、欠全面。那时我参加会议经常听到一些新观点,现在看来却颇有争议。其实这很正常,没有人能够一下子全面了解新生事物。对于新生事物,确实有一个学习和了解的过程,并通过对整个社会的教育,才能为大家所熟知。

  过去证监会也强调保护投资者,但近两年则将其列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两年前,证监会开始鼓励金融企业上市,虽然在此之前已有两家商业银行上市,但从实际情况观察,相当一部分投资者对金融企业不熟悉。有些人简单拿分析工商企业的知识和经验来分析金融企业。但金融企业确实有很多特殊的方面,其行业特点、财务数据和报表,和工商企业有很大不同。那时候证监会感觉如果不进行宣传教育的话,不利于投资者了解金融企业,很可能投资会出现问题。因此,证监会开始组织报纸连载介绍投资金融企业的相关知识,包括如何看待金融企业信息披露数据,如何分析他们的发展前景等。在这一工作中,证监会更加切实地认识到做好投资者教育、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性,并将其列为工作的重点来进行推进。

  还有一点我想提一下,投资者教育是一个全社会互动的过程。我有时听到一些批评的意见,认为投资者教育这个词不恰当,有一点谁教育谁的意思,认为是监管部门和交易所把自己放在广大投资者之上,来教育广大投资者。其实我觉得应该对此有更好的理解。首先投资者教育是国际上的通行提法。从英文的角度来看,表达为“教育”(Education)更恰当,用“宣传”( Propaganda)则欠妥。因为宣传一词在英文里多少带点贬义,有点夸大、失实的含义。而教育就是比较正面的词,所以国际上一般说投资者教育。从我们中文的角度来讲,宣传教育常连在一起用。在中文里宣传一词没有贬义,所以我们说投资者宣传也可以。但教育这个词好象有点争议,大家有可能记起文化大革命期间要求知识分子接受工农兵再教育,教育在当时带了点改造的意思。但我想那个时代已经过去了,现在要正确理解投资者教育这个提法的实质,宣传教育是一个很正面的事情,还应该理解它是个全社会互动的过程。

  第四,中国证监会主张并与社会各界共同推进投资者保护的工作。这包括很多内容,前面很多发言都提到了,我在这里提及以下几点工作:

  一是要推进独立董事制度和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应该作为中小投资者的代言人。当然这项工作不可能立竿见影,但需要早一点起步。通过不断培养人才,逐渐改进公司文化和治理结构,从中长期看会发挥很好的作用。

  二是要特别防止出现曾经一度比较盛行的“挖空”上市公司的现象,大股东或者行政干预通过挖空上市公司侵犯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对于一些掏空上市公司的作法,例如上市公司为母公司进行担保,母公司从上市公司借款,母公司注入上市公司的资产估价过高等行为,证监会都在做出一些具体规定来防范。我在其他场合讲到这个现象时,就呼吁要防止出现类似捷克在前些年发生的严重掏空现象。几年前,捷克的上市公司中大约有2/3被掏空,掏空以后公司退市、消失了,非常严重地侵害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使得捷克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降得很低。  三是要在司法上推进。我看到了高院李国光副院长到本次研讨会上的讲话,提出在市场条件和法律条件成熟的时候将全面受理证券方面的诉讼案件,使我感觉很受鼓舞。在司法方面,我国的司法实践还不足,缺乏处理证券诉讼、民事赔偿案件的经验和必要的资源,民事赔偿案件审理涉及的法律技术问题,如损失范围划定、赔偿金额计算、举证责任、诉讼代表人选定、偿付方式等,这些方面都还需要进行研究,以司法解释形式加以明确,我相信不久的将来会看到非常明显的进步。  四是要认真查处侵犯投资者权益的违规的案件。大家也注意到了,中国证监会在这方面做了很大的努力。为了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打击操纵市场行为,证监会加强了地方派出机构的力量,成立了九个稽查分局,并建立了证监会稽查局与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此外还有其他一系列的措施,总之,会逐渐发挥更大的作用。

五是证监会要高度重视在出台新政策、新改革和新发展举措时要处理好如何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有一些新东西的出台,能够公开研究论证的,要尽量采用公开研究论证的方式,如果不能够公开研究论证的,特别是在信息方面有特殊要求的,证监会也要遵守保护投资者的基本原则。在这方面证监会本身首先要进一步摆正自己的位置,明确国际证监会组织所提出的两项基本原则,一是要保证证券市场的透明、公正和效率,二是要保护投资者。  六是保护投资者要大力发挥自律组织的作用,特别是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的作用,也包括一些中介机构的作用。监管机构资源有限,要充分保护投资者,就要充分发挥自律组织、中介机构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从成熟市场经验来看,社会监督是既直接又迅速,往往能够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有力的约束,和政府监管之间互相补充,提高保护投资者的效率。

  第五,逐渐在整个经济社会中建立股权文化是保护投资者的一个中长期课题。股权文化是本届国际证监会组织年会的重点讨论议题之一,会议试用这一概念去促进尊重股东利益、推动股权投资和改进公司治理。

  公司管理层应尊重股东的利益,把股东利益摆在第一位,或者说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这是股权文化的一个重要尺度。成熟市场在这方面也不是尽善尽美,在中国,这更需要一个相当长的培育和文化形成过程。盎格鲁-撒克逊体系历史上强调股权,但也还是出现了安然一类的事件。在欧洲大陆,股权文化的传统稍微逊色一些。一些大型上市公司的收入和成本曲线是平行的,而且非常靠近。表明缺乏动力给股东创造更多利润,而只希望持平(break even),这样管理层能支配更多的资源。近年来的讨论中把这些现象看做是股权文化不够健全的表现,也需要进一步的演变和发展。  另外,一个经济社会中,人们投资的方式选择、对风险的认识及其有关的社会条件和理念,也是与股权文化有关的重要内容。

  公司治理结构也与股权文化紧密相关。在公司治理方面,我国还有很多不到位的地方。许多上市公司存在所有者代表缺位,内部人控制和一股独大等问题。根据表决权的规定,可以使相当一部分侵犯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提案得以合法通过,中小股东权益无法得到保护。相当多的企业是改制上市,剥离非核心资产,让核心资产上市,因此对上市公司与母公司之间的相互关系,有的也还没有完全处理好。一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利用掏空的方法,来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此外,上市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对责任和诚信义务的意识比较淡漠,漠视股东的权利和利益。当然这些和我们处在经济转轨过程有关,企业改革表现为一个渐进的过程。在企业改革早期,主要把精力放在下放企业经营自主权上,以减少行政干预,减少对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影响。当时强调的提法就是企业要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当然完全靠自我也不现实,发展往往还需借助外部的融资渠道,约束机制也不能完全依靠内部,需要有市场的外部约束条件。对上市公司来说,社会及公众股东的约束,中介机构和媒体的约束,以及监管机关有效的监管,都是非常重要的。因此,社会、媒体、会计师、分析师等各个方面,都要充分发挥独立、客观的约束和监督作用,这种约束有助于股权文化的建立,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发展,从根本上为保护投资者奠定社会和文化上的基础。

  最后我想说,保护投资者是一个综合性问题,是一个经常性的、艰巨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关键是要早起步,不断向前推进,时间长了就一定会见到效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外嘉宾,对投资者保护的若干重大问题进行了讨论和交流,为如何建立中国的投资者保护机制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建议和帮助,这对中国投资者保护工作的推进和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都会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我再次感谢这次会议能够讨论这个非常有意义的题目,使我能够借机会和大家交流讨论,同时学习新的东西。谢谢大家!(本文系周小川在“投资者保护国际研讨会”上的讲话)


三板问题解决的进度与力度,取决於投资者觉醒度

(注:本人保证在论坛所有发言均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但绝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务必谨慎)
华山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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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9-02-11   
周小川讲话揭示国企不分红的原因
国企包装上市、上市为国企解困需要依据,高管讲话就是证据。在查阅依据时发现这篇讲话,周还是“诚实”的。
============


(根据周小川行长2005年12月11日在“2005中国企业领袖年会暨《中国企业家》杂志20周年庆典”上的讲话整理)

 国有工业企业是不是想分红,国家是不是要分红,这个问题听说最近大家也在讨论。我觉得这个问题是值得讨论的。我个人在这里也想跟大家交换一下意见,完全是个人的意见。

    一、问题的背景
  由于经济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因此会出现不同的背景。
  背景之一:我们看到很多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企业,现在的利润比较多了起来。有些特殊的情况,比如说由于能源价格,特别是石油价格高起,有些企业的利润就特别突出一些。
  背景之二:国家在推进改革的时候,确实需要大量资金。要解决前几年亚洲金融危机遗留的包袱,要帮助企业脱困,要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企业要剥离社会职能,这些都需要有资金来源。
  背景之三:与上市公司非常有关。过去有一些上市公司长期以来都不怎么分红,大家很有意见。我觉得,在资本市场中的上市公司,应该既有所取,也应有所回报。
  背景之四: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现在,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国家进行了财务重组,注了资,建行还上了市。同时,非常明确的有一条,作为他们的控股公司,中央汇金公司非常明确的是肯定要分红的。而1994年以来,国有工业企业以及其它类别的国有企业不分红。人们会从这个差别上提出疑问。为什么不一样呢?
  二、分红与否的个人看法
  我个人认为,所有者是应该有权分红的。第一,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讲,这为公司管理层建立了一个明确的经营目标,维护了股东利益。公司管理层要为股东挣取利润,股东有权要求分红。
  第二,产权要明晰。如果说投资可以没有回报的话,本质上就是产权不明晰,就有可能出现内部人员控制等各种问题。
  第三,有一个资本资源的配置效率问题。资本资源的配置究竟有效率还是没有效率呢?如果投资界都不考虑分红,那么投资回报率又如何衡量呢?
  当然也有的同志讲,按道理讲,企业是应该分红的,但过去由于企业财务能力比较弱,所以首先要调养调养,一直调养到比较强壮了,自我发展能力比较强的时候再考虑分红。我个人认为这是比较浅的观点。
  我92年写过一本书,说由于过去我们的体制存在大量的扭曲,扭曲了成本和利润的关系,限制了企业的真实成本,还有很多不应该由企业承担的责任由企业承担了。既然有这些扭曲,就使得企业利润虚高且分红或者上交利润会有困难。
  如果我们正式提出这样一个命题,就是说,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应该向作为所有者的国家分红的话,我们就有必要下大力气来解决所有这些扭曲,否则这些扭曲会长期延续下去,对改革不会有好处。
  我个人感觉,企业改革始终是我国体制改革的一个最重要的环节。过去,从80年代到90年代,我们也一直在说企业改革既是改革的出发点又是改革的落脚点。但是我感觉最近一段时间,企业改革的声音好像弱了一些,我不知道是不是因为企业改革的很多任务都已经完成了,但在我看来,企业改革还有相当多的任务没有完成,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认清,许多改革需要不断推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中国的微观经济强大起来,才能够使得竞争优势得到提高。
  从公司经营的目标、产权清晰、资本资源效率的角度来讲,从推动一系列配套改革和进一步推动企业改革的角度来讲,我觉得确实应该提出这样一个命题: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应该向其所有者分红,而且所有者有权决定分还是不分和分多少。
  三、若干配套改革非常重要
  上述命题要想解决好并非那么简单,因为还需要有一系列的政策改革的配套。我们也千万不能小看这些配套改革的重要性。
  第一,我们需要解决中国企业财务方面的成本和利润关系的扭曲。应该说,经过这么多年的努力,特别是亚洲金融风波之后,我们已经提升了我们的会计准则,已经做了很多财务会计方面的修订,有了很大进步,扭曲减少了很多,但并不是说这个任务就已经完成了。
  回顾80末期到90年代初期,中国企业成本和利润的扭曲是非常严重的,这也是93年设计并推出财会制度改革,实施新的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的重要原因。如果把那时中国企业的利润率和国际做一比较的话,就会发现,中国企业的利润率非常之高。国际500强企业的销售利润率也就5%稍多。但是中国企业那时的利润率,我就不具体说了,大家自己可以查到,我们比他们高得多。但实际上并非我们的盈利能力比别人强,而是大量的成本没有反映到成本里面,都体现到利润里面去了,所以那么高的利润你是要拿来干很多回填成本事情的:奖金,企业职工的养老、医疗等,研发成本,广告费用,等等,所有这些本应该在成本里面的,都被扭曲了,要从利润里面出。所以表面上看中国企业好像有不少的利润,但是如果这些利润都被分红分走的话,企业就没办法活了。
  通过国际比较,我们可以明确地看到,成本和利润的扭曲关系是首先必须要解决的,这是配套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这就涉及到会计准则的提升。我们国家的会计准则,这些年确实不断出台了很多新的东西,也在不断向前进步,但仍然可以再做进一步的国际比较,以便发现我们仍然存在的一些问题。
  对于成本和利润这样的一个基本问题,还涉及到更复杂的业务的财务处理,比如涉及到风险拨备、损失核销,涉及到衍生产品的会计准则等问题,是成本还是利润必须分清,就拿一个账面上扭曲的利润就去分红,恐怕就产生很大的争议,企业会有意见。有些企业家在争论企业分红的问题时,总感到难度很大,其实可以从成本-利润关系存在扭曲的角度来看待它。
  第二,是税制的不完善问题。我们的税制应该是合理的,不应该有太多的扭曲。但转轨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往往都不易做到,要花长时间的努力。
  首先是税种,如果由于某些税种不合适,事先就影响了利润的数量,这样就会出问题。
  其次是税基。我们现在也正在进行税基的改革。我们的增值税(VAT)要转型,从生产型转为消费型。这就涉及到设备投入成本的分摊以及能不能进成本的问题。另外,目前有些大型国有企业还有计税工资问题、固定资产折旧问题,以及刚才我提到的研发费用、广告费用、风险拨备、损失核销等问题。这些如果在税基中都正确反映的话,我们的利润也是正确的,否则,表面上看起来利润多,但你如要把它分走,企业可能还有许多该办的事没钱办。
  第三,是解决企业办社会的问题。我们感觉到方向是非常清楚的:企业就是企业,办社会的职能应该转移走。但事情并不那么简单。实际上,企业还在不同程度上办社会,企业还在办稳定。在处理劳动就业问题,在处理退休、医疗等问题上,如果职能能够划分得很清楚的话,转出去没有什么不可以的,但如果从企业转出去后衔接不上,出现了“真空”,没人管就麻烦了。这种可能性不是没有,毕竟社会体系改革可能会需要较长的时间。
  第四,涉及到我们多家上市公司,存在存续公司与上市公司共存及其相互关系的复杂情况。有的企业是搞包装上市,为了圈钱,设存续公司本不大有必要。大多数情况下,企业的集团内部是有区别的:有一部分是有成长性的,另有部分是在走下坡路的;有的部分是经营管理得好且自己努力,另外的部分确实是自己干得不好,这在上市融资和结构设计时就需要考虑有效的激励机制,考虑到道德风险,同时,还要考虑有个贫富平衡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一部分靠企业,也有一部分与国家的义务及历史原因有关。
  我个人的倾向是很明确的。我觉得不要小看这些配套措施。大家共同努力推进企业改革,并把这些配套改革做好,国家的投资回报才可以比较顺利地加以解决。
  四、向谁分红
  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公司应该向谁分红,这个问题答案应是清楚的。我们是有《公司法》的,所谓产权清晰是通过《公司法》进行产权定义的。这和过去搞企业承包制时所说的绝对所有权和相对所有权的定义方式是不同的。
  与某些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相比,我们的国有企业数量非常大,占GDP的比例也非常高。外国有的占GDP的比例是2%,有的是5%,而我国就大得多。在国有企业比例非常大的情况下,必然要有分层级的经营管理。每个层级的人究竟有没有资本运作经营权呢?我觉得,在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法》中,这些都已定义清楚。
  在我国这样大面积的三级国有所有权的情况下,搞高度集中的经营管理方式恐怕会出问题。过去的大英帝国,管理的幅员非常辽阔,包括印度、澳大利亚等许多地方。印度的学校需要电风扇,但是英国政府却给发了暖气片和取暖设备。为什么呢?说是官僚主义吧,英国那个地方很冷,但身处伦敦的英国官员就闹出笑话。所以,我们很难想象像中国这样一个复杂的大规模的资本体系,如果没有一个责任非常明确和资本运作经营能力良好的层级式的管理体制的话,靠高度集中就能够真正管好。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国有资本的委托代理关系就变成极为重要的一个问题。虽然最根本来讲都是广大人民的所有权,但是你是通过什么样的委托代理关系,将什么样的责任委托给什么人,通过什么组织形式,通过什么样的治理结构,通过什么样的制衡关系和检查关系,其中也包括竞争关系和激励机制,等等,来实现的?看来,控股公司是一个比较好的解决办法。比如说有多个控股公司,控股公司之间的绩效可以进行比较,他们的激励就会产生差别,同时,控股公司资本也可以多元化,它本身也可以上市,可以通过接受公众的监督而产生效率。从这个角度来看,控股公司的出现是有其必然性的。
  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本身也是国企改革。在这个改革过程中,采用的就是控股公司的方式,因为这是研究了国际经验和中国企业改革经验的前前后后并从中探索出来的,当然最后还要服从于实践的检验。
  最后,分红是由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来决定的。董事会可以决定分还是不分,分多少,而且分红还是股东一起分,不是某一家来分。因此,上述推理的结论就是,所谓分给谁的问题取决于产权清晰化,不必把这个问题搞复杂了。
  五、倾向性意见
  我个人认为,为了明晰产权、改善公司治理,国有企业分红问题、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股的投资收益问题和分红问题,都需要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认真地加以讨论,看能不能达成共识,使我们的体制有所改进。正是本着这一精神,我们详细地研讨了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在产权方面的改革办法,同时,也是想避免像过去一部分上市公司那样存在所谓存续公司和上市公司的情况。这三家都采取了整体改制的办法,其中,建行略有点特别,有不到10%左右的股本是从中建投公司投过来的,那个公司承担了财政委托贷款等职能,它不是存续公司,建行股改仍然属于整体改制。总之,整体改制使产权更清晰。
  在整个改革过程中,真正遇到的难题实际上很多是我刚才所讲的配套方面的问题,也就是说,表面上有一个投资回报问题,但它会带出一连串问题,它涉及到系统化的企业改革,还提示出企改当前没有解决好且需要进一步解决的一系列问题。因此,我觉得在当今这种情况下,应进一步强调和重视企业改革,而不能说企业改革说了很多年了,最近这些年声音可以小一些了,企业改革就变得不那么重要了。
  最后,既然所有者有权按照公司治理通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来决定分红,那么,在高速成长的经济环境中,肯定会有很多企业出现资本不足:如果把利润都分掉了,未来发展的资本不够怎么办?其实这是两码事,一方面,投资应该有回报,应该能够得到回报;另一方面,如果需要资本的话,除了利润转资本之外,还应该有资本融资的渠道。如果融资渠道卡死了,企业分红难免顾虑重重,因为发展中不断需要资本,分走了以后又没地方去扩充。因此,需要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把我们的资本市场存在的不能全流通等影响发展的一些问题抓紧解决好,这样,这两个事才不矛盾,才可以解除企业分红的后顾之忧。我相信,经过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把改革推向前进。
  以上作为抛砖引玉。不对之处请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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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周将两网股票囚进地狱代办转让,保护得所有投资者倾家荡产!
照这样保护下去,沪深股市也迟早玩完。
xiaocaobeih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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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川主席在接受三大证券报联合采访时指出

保护投资者利益是重中之重





10月12日,小川主席利用在深圳出席第二届高交会及高新技术论坛的机会,就保护投资者利益问题接受了《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记者的联合采访。在采访中,小川主席特别强调,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是市场建设与市场监管诸多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他结合人们关心的金融企业上市和开设创业板等问题,阐述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性和将要推出的一些举措。



在融资者与投资者之间,应重点保护投资者



记者:您出任证监会主席后,在公开讲话中多次提到要教育和引导投资者认识市场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今年8月的全国证券工作会议上,您又明确提出要把保护投资者利益作为重要的监管原则。融资者和投资者都是证券市场的参与者,为什么要把保护投资者利益放在如此重要的地位?

小川主席:投资者和融资者是证券市场的两大主体,通过市场搭桥联系在了一起。相对而言,融资需求随时存在,比较稳定,不易发生变动。和融资者相比,投资者是相对脆弱的,投资者的资金供给也容易变动,他们要经常比较、权衡不同投资品种如股票和债券的投资价值与风险。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秩序和产品有信心,参与的人数和资金就会增多。但投资者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在获取信息和开展交易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如果他们的利益未得到公正有效的保护,丧失了投资信心和热情,都纷纷撤离了,融资者就只能“单相思”了。从资本市场的发展历程看,保护投资者利益,让投资者树立信心,是培育和发展市场最重要的一个方面,是我们监管部门的首要任务和宗旨,也是我们市场监管工作多目标系统中一个最突出、最重要的目标。



在机构投资者和广大中小投资者之间,重点保护后者



记者:事实上,证券市场的投资群体是由大的机构投资者和广大中小投资者两部分组成的。两者在获取信息和市场交易中的能力不同,利益似乎也有差异。作为证券监管部门,保护的天平应主要倾向何方?

小川主席:保护投资投资者利益主要是强调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这是国际资本市场的共识。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讲,许多大投资者也是中小投资者的集合,如养老基金、保险基金等。中小投资者的信息搜集和分析能力相对较弱,市场交易力量也小,需要重点保护。当然,就保护的措施而言,对市场参与者都是公平的,没有区别,但事实上对中小投资者更起作用。

记者:保护投资者利益是市场永恒的主题和最重要的内容。那么,保护应当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证监会在这方面近期将有什么举措?

小川主席: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历史不长,许多方面还不健全,出现过一些违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一些投资者的信心。所以,与成熟市场相比,我们在这方面的任务就显得格外重。当然,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工作是方方面面的,需要不断地积累。其中既要有制度方面的保障,如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提高市场透明度等;也要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帮助他们了解分析市场信息;更要加强对发行和交易的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等等。这些工作应循序渐进。比如,在打击违规行为方面,不仅技术手段要加强,人力要增加,思想上要重视,法规上也需要不断根据新的情况予以修订和完善。同时,也需要包括新闻舆论监督在内的社会监督。这是一个经常性的、艰巨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

记者:现在大家都很关心即将推出的创业板市场。一般认为,创业板的风险要高于主板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应如何保护投资者利益?

小川主席:在创业板上市的主要是中小企业、高科技企业,其未来的不确定性相对比较大。为了尽量让投资者减少不确定性,降低风险,创业板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作更严格的规定,力求使信息披露范围更广、更及时、内容更充实、责任更明确。同时,也会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和引导。此外,还要加大对发行及交易的监管力度,加大中介机构的责任承担,等等。我相信,通过这些举措,创业板投资者的利益会得到应有的保护。



摘自 2000年10月16日 《证券时报》第1版
三板问题解决的进度与力度,取决於投资者觉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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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半小时》:周小川首次就退市问题发表意见
2001年04月27日 10:18 CCTV《经济半小时》

 水仙的退市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在市场拍手称快的时候,9位PT水仙的投资者昨天将一纸诉状送达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状告上交所和中国证监会,他们认为,中小投资者无法在承担市场风险的同时,又承担突如其来的政策风险。因此,他们决定,寻求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今天,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前任主席周道炯以及首席顾问梁定邦接受了本栏目记者采访。

  在本次论坛上,最引人注目的演讲者是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在他演讲结束后,本栏目记者得到了唯一一个记者提问的机会,这也是周小川在PT水仙退市之后,第一次就退市问题发表意见。

  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在回答记者的问题时说:“我们说下市是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的事件,表明了是要加强监管,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对上市公司有更多的约束。但这件事本身是最近发生的,但是并不是说在资本市场的前进中,这是显得非常重要的一件大事。我觉得如果从资本市场发展的五年或者十年的长河中,这只是一个相对比较小的步伐,但是是应该做的。”当记者就PT水仙退市,一些股民打算集体起诉证监会采访中国证监会前任主席周道炯时,他认为:这个问题觉得不应该这样,交易所也好,监管方面也好,投资者自己买了这个股票,就自己要承担风险;现在股票退市了并不等于是破产了,股东既买股票的人,买哪个公司的股票,你自己要判断,自担风险。你赚了钱也是你的,套住了、亏了,也是你的。中国证监会首席顾问梁定邦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说:“首先我要声明的是每个人认为他是有法律的权力去伸张的,PT水仙的退市本身它是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在里面的,不然证监会不会(这样)做的。是否真是要去做(打官司),那就请他到法院去,法院必定会给他一个公平的审判。”

  PT水仙退市令发出后,证监会和上交所再次明确表示要确保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提醒投资者一定要充分意识到证券市场中的风险。这次9位PT水仙的投资者对上交所和证监会提起的诉讼,既为监管部门进行市场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问题,也为广大投资者认识市场风险提供了一个生动的案例。股市有进就有退,有生就有死,这本来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证券管理部门的平常心,表明了他们对退市问题的理性,也让我们看到了股市走向规范的希望。可以预见,水仙是第一个,但它不会是最后一个。(记者:张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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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09-02-12   
周小川思路:中国资本市场的组织结构
中国资本市场的组织结构
上海证券报

2002年12月5日

    ○有两种力量在推动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开放与发展:一种力量来自市场,另一种力量来自政府。这两种力量是不可或缺的。如果市场在某些方面能比政府做得更好,我们就应交给市场去做
    ○证监会在新的发展阶段要重新准确定位,收缩部分职能。证监会取消了32项行政审批事项,就是解除管制的重要体现。近期,证监会还将研究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力度更大的解除管制
    ○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不断推动改革,逐步形成市场化的发行机制,使发行越来越多地由市场来决定。必须牢记让市场充分发挥作用的基本原则,要让投资人和发行人唱主角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首先感谢《欧洲货币》、中国工商银行和汇丰银行邀请我参加本次国际研讨会,使我有机会和大家一起探讨共同关心的话题。这次研讨会的主题是“中国:资本之年”,在这里我想就中国资本市场的组织结构等问题讲一些个人的看法,和大家一起交流。

    有人已注意到最近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其中中国证监会取消了32项行政审批。证监会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是转变和规范政府职能的重要步骤,也涉及到市场中各个角色的重新定位。这就引出了一个讨论,我国资本市场需要一个怎么样的组织结构?包括证监会在内的有关参与者在其中应该如何分工和定位?

    首先,资本市场需要一个完整的组织结构。这一结构中包括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服务机构以及监管机构等多类主体,它们相互之间关系的设计和角色定位是非常重要的,彼此之间既要有专业分工,又要相互制衡、相互合作。资本市场中第一类主体是市场供求主体,是投资人和发行人,投资人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发行人包括股票发行人、债券发行人以及其它金融产品的发行人。投资人和发行人是资本市场的主角,是最主要的参与者。第二类主体是服务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评级机构、咨询机构、投资顾问、新闻媒体、网络服务与信息技术提供商、登记结算公司等等。当然,有些角色是有交叉的。第三类主体是指市场组织机构和自律性机构,指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这两个非常重要的角色。交易所既是市场活动的服务者,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交易服务,促使市场有效运行和健康发展,又是自律性组织,承担了维持市场秩序、促进市场规范的监管职能。第四类主体是监管者,证监会是其中一个重要的角色。同时证监会并不是资本市场的唯一监管者,不少监管职能分布在其它部门,例如,司法、执法机关,刑事侦查部门,以及财政部、人民银行等相关政府部门,证监会要有效履行其监管职能,需要其它许多机构在监管方面的合作和支持。除此之外,在国际监管合作中,还需要各国监管部门和证监会国际组织(IOSCO)等机构的支持和配合。

    我们可以看出,资本市场中各类主体之间是有专业化分工的,各自在某些方面有非常强的专业技能。同时,专业机构的分设又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举个例子,如果一个企业有动机去虚增收入、粉饰报表,就会面临很多制约。它可能涉及主承销商的尽职调查,它的资产要经过评估机构评估,它的财务报表要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上市申请材料要经过律师事务所审查,必须经得起咨询分析机构和媒体的质疑,另外自律组织和监管机构都在不同的环节起监督作用。因此,造假是有制约的,因为这些机构通过一种组织结构维持着良好的制约机制。同时,这种制约机制实际上也是一种合作机制。如果这些机构之间的定位出现错位的话,就可能会出现漏洞,出现扭曲,使不良行为有机可乘,最终会削弱资本市场的功能和降低资源配置的效率,不利于树立信心,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发展。

    如何摆正资本市场中多个角色的关系,对中国这样一个新兴市场来讲是没有经验的。一个可行的办法是观察和借鉴成熟市场的经验。成熟市场的做法虽说是经过了上百年的探索和演变而来,也仍在发展变化之中,因此即使在成熟市场,也需要良好的纠错机制,比如美国近来的Sabane-Oxley法就在重新定义某些角色之间的相互关系。另外,各国国情不同也会导致发展模式的差异,特别是在普通法和大陆法两个法系之下,组织结构和分工的情况就必然有所不同。因此还要充分结合国情,结合自身的发展阶段,与时俱进地来考虑资本市场组织结构中多个角色之间如何定位。总的宗旨就是要创造一个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环境,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为价格发现、风险规避以及推动公司治理等方面发挥有效的作用。

    第二,中国资本市场在十多年间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初创走向初级成熟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资本市场的组织结构在不断演变和发展。在从无到有的初始阶段,市场中肯定没有那么多角色,也没有那么多的专业化分工的人才和机构。在这一时期,市场发展的显著特点是,市场中大部分无人承担的职能都由政府(特别是监管机构)和证券公司包揽,很多本不应该由它们履行的职能,只要市场中没有人承担,就由这两者代劳。例如,早期会计师、律师、评估机构、投资咨询机构等等的功能不健全,就得靠证券公司一身多能,事事都干。中介机构服务不到家的,政府就先出面包办。早期公司申请上市过程中,由政府和监管机构承担部分承销商工作的现象,是比较常见的。自律组织在最开始阶段也比较薄弱,因为市场服务机构还不成熟,自律组织缺乏发挥作用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也往往是由政府包办了大部分自律组织的工作。在早期的证券公司内部,不同专业部门之间分工和责任不明确,相互之间缺少必要的防火墙。这种角色定位的扭曲和混淆现象在早期都是不可避免的,其缺点也非常明显,主要体现在市场功能未充分发挥和缺少制约机制,市场中会出现很多不合理现象、不规范行为,包括出现一些案件。随着市场的成长,这种定位扭曲的现象会变得阻碍市场的发展,也不利于提升对资本市场的信心。

    随着资本市场从初创阶段发展到初级成熟化阶段,资本市场的各类主体逐渐建立健全,必然要强调专业化分工,要求各个角色重新定位,很多原先由政府和证券公司过多承担的工作会由其它机构来分担。特别是对证监会来讲,在新的发展阶段要重新准确定位,收缩部分职能。一些本不该管但早期不可避免要管的事情,现在就可以不管了。市场机制能够调节的,就让市场去调节,解除管制(deregulate)也就成为必然的趋势。证监会取消了32项行政审批事项,就是解除管制的重要体现。近期,证监会还将研究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力度更大的解除管制。近期进行的解除管制包括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解除多余的管制,也就是说我们在市场不成熟的时候,有一些做法,现在看来是没有必要的,可予以解除。第二种情况是将有些工作转交给自律组织来承担。有些工作自律性组织将比证监会更胜任,可以减少我们的市场中政府角色过重的色彩,转交给自律组织更有利于市场发展,那么就应该让自律性组织承担。第三种情况是少做没有能力做好的工作。证监会作为监管机构,有自身的优势和特长,但由于受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能力、专业特点所限,在不少方面必然相对欠缺,不如别人做得好。监管机构要扬长避短,要干好自己应该干好的事情,主要是集中有限的资源搞好监管,加强监管。应干好自己能够干好的事情,少干自己没有能力干好的事情,不要妨碍市场参与者发挥各自应有的作用。当然,市场参与者能否发挥作用,发挥作用的程度如何,发挥作用的效果怎么样,又与市场参与者自身的素质、能力和水平密切相关。尤其是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和自律机构,其诚信程度和各方面管理能力在市场化的进程中更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因此在市场发展过程中,既要完善市场组织结构,发挥市场参与者的各自作用,又要推动其增强规范发展、自我管理的能力。

    第三,证监会面临的难题和挑战是在经济转轨过程中,如何淡出国有所有者色彩的问题。过去由于国有上市公司出资人代表不明确,有人会自觉不自觉地让证监会在一定程度带有所有者色彩,即应该代行国有所有者的监管职能。实际上证监会作为监管者,要想维护“三公”原则就要避免具有所有者色彩。只有明确定位,证监会才能在公正的立场上开展工作,公平对待大、小股东,公平对待不同所有制的企业。证监会就像裁判员,裁判员最好不要出身于某一个球队,否则别人就会认为你有偏向,会违背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不利于市场发展。

    这又连带出一个问题:证监会如何对待大、中、小不同的投资者?是否更注重大投资者?从信息获取、加工和分析研究能力方面看,机构投资者具有比较强自我保护和承担风险的能力。因此,对于监管部门而言,要公平对待各种投资者,应该把保护中小投资者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做好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工作,也就大体上做好了保护投资者整体的工作。在这里,我说的是保护中小投资者或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这里的“权益”主要是指作为股东的知情权、表决权和分配权,包括获取真实、准确、及时的信息的权利,如果通过发布虚假信息欺诈或误导投资者,是要接受监管部门处罚的,保护投资者权益就必须保证投资者在做出投资选择时是知情的,而不意味着保证投资者一定赚钱。

    为明确监管者的角色,近年来证监会一直在进行多方面的努力。第一,明确提出证监会不是上市公司的主管单位,不是所有者代表。尽管上市公司中国有股占的比例较大,但是证监会并不是父母官,不是所有者代表。第二,证监会明确提出把保护投资者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但是这种角色的新定位需要一个逐步认同的过程,目前证监会的裁判员角色并没有被完全接受,还有不少投资者认为证监会站在某一球队一边。可喜的是,十六大报告为进一步明确定位提供了契机。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要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体制。这一体制的建立,明确了所有者的代表机构,可以有效解决国有企业中的所有者缺位问题,同时对于证监会明确其监管者而不代行所有者的定位提供了制度保证。

    既然明确了证监会监管者的角色,就应该付诸行动,以取信于市场。既然是裁判员,就不应该下场踢球,这一点是我们一贯强调的。但也有的同志会提出来,在某些紧急情况下怎么办?这时政府是不是可以下场踢球?1998年8月香港金融市场受对冲基金冲击,香港政府就曾入市干预;美国“9·11”事件后,政府也采取了特殊干预措施。在紧急情况下,应该可以特殊处理,但是这和常规做法是不一样的,也很难在事前料到,并作为一种规则写出来。什么情况属于紧急情况,可做应急处理,历来都会有争议。有人认为某种情形属于紧急情况,可做应急处理,有人就认为不算紧急情况,不可以干预。对于1998年香港政府是否应该入市干预,以及“9·11”事件后美国政府是否应该出台紧急措施,至今一直有争议。在那种情况下,可能没有机会通过寻求共识来解决争议,而需要果断决策并采取行动,要冒一定的风险。但这些都是非常特殊的情况,在一般情况下,要当好裁判员,一是要坚持不偏向,二是要坚持不下场。

    当前,区分证监会作为所有者的角色和监管者的角色所面临的突出挑战,体现在发行机制上。现行的上市标准要求企业必须有一定的规模才能上市,非国有企业起步较晚,多数仍是中小企业,一时尚较难达到这些标准。可能有人会据此认为证监会站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一边。为消除这种偏见,强化证监会监管者的角色,我们明确了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均平等地访问资本市场,还正在研究多种办法,让市场发挥更大的作用。在成熟市场中,如果市场情况不好,放弃或推迟发行的主要决定都是由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做出的,而不是由监管机构来决定的,这在中国要有一个过程。这还有赖于价格机制的形成和完善,如果价格机制灵活、有效,市场不好的情况下会促使发行人降低发行价格或削减发行规模,或者推迟发行,那么这种市场调节机制可以使政府免于参与。我们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不断推动改革,逐步形成市场化的发行机制,使发行越来越多地由市场来决定。

    最后,我想谈一谈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开放与发展的推动角色。有两种力量在推动改革开放与发展:一种力量来自市场,我们已经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市场上的自发力量,会推动改革和开放的深化,会自主地推动发展;另一种力量来自政府,政府在改革开放和发展中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这两种力量是不可或缺的。和成熟市场的证券监管机构相比,中国证监会在推动市场改革、开放和发展方面的职责要多得多。在成熟市场中,市场的体系和制度都比较完善,需要改革的东西相对少得多,而我们在推动改革开放方面的任务比他们至少多十倍,甚至一百倍,以至市场人士认为出台的新政策、新规定太多、太频繁,变更也太多。但话说回来,没有变化就没有改革,改革就是朝向好的转变。在成熟市场中,市场上的创新和变革更多地由市场业界来推动,监管者有最后否决权。在多数情况下,监管者运用负向清单,只说不准做什么,而不说允许做什么。凡法规没有禁止的,都是市场可以创新的领域。对于新事物,监管者只需考虑是否应否定这种事物或产品,还是跟上一些规则使之得以合适的规范和监管。目前中国资本市场还没有发展到这一阶段,政府主要还在运用正向清单,即非允许的均是不得做的或必须报批的。但我们也在与时俱进,考虑逐步向负向清单转变,将会给市场机构和自律性组织更多的空间,让他们发展和创新,以此推动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如果市场在某些方面能比政府做得更好,我们就应交给市场去做。

    中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发展具有探索性。中国改革的特点一直是摸着石头过河的态度,充分尊重实践,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探索就意味着也许会出错,但错了可以纠正,当然错误也可能会形成包袱,事后需要花代价去消化。这种渐进式的改革思路和其他一些转轨国家采取的休克式措施是完全不同的,他们往往全盘照抄,希望一步到位,但事实上却消化不了,欲速不达。渐进式的改革思路可能会使有些政策法规探索性比较强,不照抄成熟市场的条文,过渡性法规也会比较多,但实践也表明中国的做法总体效果比较好。我国探索公司制改革多年后才于1993年出台《公司法》,证券市场试行多年后1998年才出台《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已有5年,现在《投资基金法》才接近出台,这是中国改革的特色。在进行资本市场探索性改革的过程中,我们必须牢记让市场充分发挥作用的基本原则,要让投资人和发行人唱主角,证监会要注意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不断认识和调整自我定位,选择适当的时机,通过放松管制推动市场发展,推动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和自律组织的成长和成熟,不断增强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 使资本市场能够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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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09-02-12   
股市没能根治中国股市的顽疾
周小川:强推变革惹争议
北京现代商报

2002年12月30日,周小川调任时留给历史记录的上证指数是1366.36点,而这一数字在其上任初的2000年2月24日为1643.31点,股市跌幅为17%。虽然期间周小川和他的证监会曾将股指推高到了2245.44点,但从“高岗上”走下来的股市没能根治中国股市的顽疾,反而套牢一批忠实的股民。

不过,正如周小川在一次演讲中说的:“雨后天会晴,也许明天,也许稍晚,人们会看到晴朗的天空。”中国股市从此走上了变革重生路。

  政绩:海归带来新思路

  周小川是最有明星相的一任证监会主席:年轻新锐、海归背景、学养深厚、思维超前。2000年春节后,周小川上任的消息一经传开,开市第一天,股市几乎全线涨停。
  
  在周小川任期内,证监会出台的一系列引人注目的改革措施——诸如变“审批制”为“核准制”、引进国际会计准则、出台“退市令”、对操纵股价的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等——使得中国的证券市场在深化改革、加强监管和规范化建设方面前进了一大步。

  在这两年中,中国新上市公司结构有所改善,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证券市场自身建设卓有成效——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取得新进展、网上证券交易得到积极推动、创业板筹建工作已完成相关技术准备、转配股流通问题正在得到解决;加大了对证券期货市场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庄家操纵股价、恶意炒作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惩;股票发行由审批制变为核准制……

  周小川担任证监会主席之后,除了要求证监会不调控指数之外,他还认为应该改变审批职能过多的局面,当好监管者,不以行业主管部门自居,注重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不但将发行上市的审批制改革为核准制,还考虑将核准权还给交易所。为此,证监会发审部门的人员有的已下到交易所工作。

  市场或许不喜欢周小川,但不可否认的是,他的确改变了中国股市。

  遗憾:冒进股改不可取

  作为一个学者型官员,周小川的超前思维和个人魅力征服了公众。但作为一个决策者,他的很多决策却受到了广泛的甚至是尖刻的批评。

  2001年中国开放B股市场,由于信息披露出现纰漏,形成国内投资者为国外投资者解套的局面,B股在短暂的爆发后一蹶不振至今;推行独立董事制度,试图用市场力量形成公司治理中的权力制衡。但由于市场力量薄弱,独立董事大多成了“花瓶”。力推新股发行的核准制,但高市盈率的发行吓坏了包括监管者在内的公众,最后只好回到内部掌控的老路。试图在市场协商的基础上推出国有股减持试点,却在“国有资产不能流失”的铁律前碰壁,被迫会同财政部出台了强制性的减持办法。

  在周小川2002年底离职的时候,股市已经比他上任的位置下降了20%。而他的三位前任就职时和离职时相比,股市都是上涨的。

  周小川在任大事记
  2000年3月14日 证监会决定当年4月起转配股逐步安排上市
  2001年2月19日 证监会宣布B股向境内投资者开放
  2001年6月12日 国务院正式发布《减持国有股筹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01年6月14日 上证综指创出2245.44点的迄今为止的历史高点
  2001年10月22日 证监会紧急叫停《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暂行办法》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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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09-02-12   
谁的理论使三板无监管者



周小川:解除管制 证监会还将放权

 本报讯 “随着资本市场的成熟、市场主体的逐渐健全和市场机制的完善,解除管制已经成为必然的趋势。”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日前在“中国:资本之年”论坛上表示,证监会要重新定位,并收缩部分职能。证监会已经取消了32项行政审批事项,还在研究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将进行力度更大的管制解除。

  在谈到解除管制这个问题时,周小川说,证监会应该干好能够干好的事情,少干自己没有能力干好的事情,不要妨碍市场参与者发挥各自应有的作用。

  周小川说,资本市场需要一个完整的组织结构,其中包括市场参与者、服务机构、自律组织和监管机构等多类主体。它们相互之间关系的设计和角色定位是非常重要的,各类主体之间有专业化的分工,这种分工保证他们能够相互制衡、相互合作。中国资本市场10多年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初创到初步成熟的过程,市场的组织结构在不断演变发展。资本市场初期没有专业化的分工,许多职能都由政府、特别是监管机构和证券公司包揽,其中很多是本不应该由他们履行的。随着市场的不断健全,市场主体的分工越来越专业化,因此管制的解除不可避免。

  周小川指出,健全资本市场的组织结构,就是要创造一个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环境,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为价格发现、风险规避和推动公司治理等方面发挥有效的作用。在市场早期,中介机构缺乏、服务不足,市场服务机构不成熟,自律组织也难以发挥作用,政府部门承担了这两个机构的职能。这种角色定位的扭曲和混淆,导致制约机制的缺少和市场功能的未充分发挥,市场中出现很多不合理现象和不规范行为。这种定位扭曲将阻碍市场的发展,也不利于市场信心的提升。

  周小川表示,近期将有三方面的管制被解除。第一种情况是在市场还不成熟的时候的一些作法,现在看来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这类多余的管制应该首先解除。其次,证监会现在的一些职能应该转交自律组织承担,可以减少市场中政府角色过重的色彩。此外,证监会作为监管机构,有自身的优势和特长,但受资源、能力、专业特点所限,在不少方面必然相对欠缺。证监会应该集中有限的资源加强监管。

  周小川说,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是非常重要的市场组织机构和自律性机构。交易所既是市场活动的服务者,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交易服务,促进市场有效运行和健康发展,又是自律性组织,承担维持市场秩序、促进市场规范的监管职能。而自律机构的诚信程度和管理能力,在市场化的进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应该让其发挥更多的作用。

  周小川还说,市场参与者能否发挥作用,发挥作用的程度如何,发挥作用的效果怎么样,与市场参与者自身的素质、能力和水平密切相关。尤其是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和自律机构,其诚信程度和管理能力在市场化进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因此在市场发展过程中,既要完善市场组织机构,发挥市场参与者的各自作用,又要推动其增强规范发展、自我管理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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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09-02-12   
通过一个扭曲的市场机制将改革成本迅速转嫁到弱势群体身上
2007年12月14日 10:35

安库雷

    证监会任上的“决策者之星”

    2000年2月,周小川接任中国证监会主席。当年中国股市涨幅居全球之冠,岁末有股民懊恼地回顾:“‘2.14’之后,买了就放着,至少看百分之五十的涨幅!”

    然而,牛市中隐藏着危机,积弊日深的中国证券市场被形容为造假成风,无股不庄。2000年12月7日,新华社用并不多见的口吻报道了周小川的一次讲话:作为普通股民,可能您觉得自己在股票市场是一个弱者,由于不少上市公司有猫腻,看着自己的股票被套牢,您肚子里的怨气不少。但中国证监会将会越来越为您“撑腰”,因为证监会的“裁判角色”将越来越到位。这是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当时的承诺。

    对于周小川在证监会任上的作为,各方有着相距甚远的评价。2001年7月,美国《商业周刊》“亚洲之星”评选,把周小川评为“决策者之星”,认为周小川履新以来,证监会出台的一系列引人注目的改革措施,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市场,而基本的主题是市场化方向,即政府少一些干预,多让市场参与者做主。

    也有经济学家将他比作北京大街上拥堵路口的交警:白手套洁净无暇,指挥动作坚定不移,但周围车流混乱不堪。而网友就更幽默一些:“我认为小川更像一位高尔夫球手:儒雅的学者风度,穿着华贵的职业服装,拿着名贵的球杆,跟随着众多绅士般训练有素的头上金光闪闪着硕士、博士(后)头衔级别的土、洋球童,且挥杆击球的动作十分标准优美,但球去了哪里?”

    球去了哪里?后来我们都看到了。证监会推出的“国有股减持”和国内投资者投资B股等动作普遍受到市场质疑,被认为是坚定的市场人士的证监会海归派,不仅遭受市场嘲弄,更受到了“土鳖”们的炮轰。“他们不懂国情,认为股市都是一样,却对上引导着决策,对下影响着舆论,”当年炮轰证监会海归派的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刘纪鹏对记者说,“实事求是的国情派,战胜了照搬照抄的海归派,才有了股市的今天,这就是一个基本事实。”

    对于周小川本人,刘纪鹏认为他“对股权分置改革做了很大贡献,如果他再多当3个月的证监会主席,就会回到最佳改革路径上来”。另一位评论人士也表示,如果周小川再早半年完成观念“转身”,股权分置改革就可能提早3年,我们这个市场可能少付出近1万亿市值的代价。

    历史不容假设。2003年1月,周小川离开证监会履新央行,网易发起了“您对周小川担任证监会主席工作的总体评价”的投票,86%的网民点击了负面的选项。袁剑的《中国证券市场批判》则说,与他留给中国普通投资者的印象截然相反,周小川在国际金融界以及真正的头脑清醒者当中,获得了一致赞赏。

    袁剑这样解释,这种窘迫,不仅仅是中国证券市场的写照,也是中国所有经济领域的写照。任何一个愿望良好的改革方案都会通过一个扭曲的市场机制将改革成本迅速转嫁到弱势群体身上。改革正在失去它的敌人!仅仅通过纯粹的经济手段恐怕已经很难奏效。

    主政央行的手笔和考验

    对于那段岁月,媒体曾引用周小川自己写下的话:“登山讲求实际,因此无论你是走在迂回曲折的路上,抑或能否看到山顶,又或者在那一点上资源分配是否最优化,都不重要,最重要的是确保你每一步都是向上的,换言之即你正在改进。”

    2002年年底,周小川又回到央行。这时中国金融业面临新考验,而货币政策也面临调整。

    之后,周的作为可谓有目共睹。他主持了10年来中国银行系统最大的一次升值“行动”:允许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扩大,人民币升值步伐加快;在他的推动下,国有商业银行启动全面改革,并在短时间内由“包袱”升值为“香饽饽”,四大银行中的三家已在海外上市;此外,外资银行也开始被允许在中国设立分行……

    借用他最新的一个比喻,最近5年,中国金融市场没跌什么大跟头——“经常得小病有个好处就是,小病不断就不得大病。可千万别弄个大病,否则一病就是十几年。”

    有年轻的评论者说他是“书呆子”,死抱着货币政策不放,“中国人学过的所有现代经济学教科书,都把央行、证监会的强势独立视为理所当然”;而年长的经济学家说,周是个聪明人,他知道什么是自己做不到的。

    而今年以来CPI持续攀升,物价房价飞涨,“流动性过剩”成为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个名词,人民币加息与升值的幅度不够也屡受责难。面对这一切,周小川多次出来强调,将注重通货膨胀的防治,坚持货币稳定,不能让老百姓手中的钱“毛了”。他也主张,民众应该提高对本国货币、市场和对中央银行的信心。

    关于改革,某国有商业银行的研究员坦承,“以往别的领域的宏观调控,多少有点雷声大雨点小,但国有银行的改革,央行的执行力度确实很强,在很多方面也非常成功。”

    关于开放,周小川被认为“顶住强大的反对压力推动中国金融领域开放”。但,这又是个“阴谋论”层出不穷的时代,畅销书《货币战争》就是其在金融领域最好的注脚。事实上,个别接近周小川的人士,正是以这个理由婉拒了记者的采访。

    “一提到民族主义,就没法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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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09-02-12   
周小川时代的政策,使我们到现在无法翻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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