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意见:
1、总、理提到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现有何具体措施?我们应争取在本届内解决,否则又是遥遥无期。
2、最少应由当地政府以发行价回购,否则不应给当地新股额度。
3、应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后才搞新三板。不应该旧的未解决,又出新的问题。
4、范提出在证劵市场违规没收的款项应补偿给受损失的股民,反映在老三板有何具体措施?
5、对造成退市的公司高层应加大惩罚力度,要没收全部财产,甚至判死刑。
6、历史遗留问题解决与否应作为当地政府官员升迁的指标之一。
7、400009公然不出年报,证监会与当地政府没有任何措施,该负何责任?只是把5变1,其实是惩罚了流通股东,这样合理吗?
8、要求将“退市公司”与“暂停上市公司”同等看待,恢复上市的标准要一视同仁。
9、应联系到企业下岗职工问题,企业搞好了,国资避免流失,也增加了就业率。
[ 此贴被qwer在2009-03-10 13:49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