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修改起草工作小组组长、全国人大财经委调研室副主任许健说:“证券法修订草案付诸表决前夕,一位人大领导在参加分组审议时仍提议,在草案中增加内容,强调对上市公司退市内容的安排。当时很多论者认为,退市当属证券立法必须重点给予制度安排的环节,最终却未能出现。
实际上,退市问题在国内可能被简单化了。许曾考察过欧美的证券市场,他的结论是退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制度安排,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以美国为例:共有3000多只股票,每年淘汰1000多只股票,这些股票并非就此退出股市,而是退出指数,在另外一个板块交易(另板交易)。对于股市而言,所谓退市就是他们不再计入股市指数统计之中,拖大盘后腿。国内目前并没有被淘汰股票的另板交易市场,如果简单的规定“退出”,问题并没有真正解决。加之国内“退市”环境非常复杂,散户股民反对,因为退市意味着投资完全损失,他们并不希望退市;而地方政府也不希望企业退市,他们更希望的是重组。因此在没有“另板交易”制度安排的情况下,单纯强调退市并非佳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