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
把西方的退市制度移植到中国本身是不妥的,甚至是荒谬的。
1、西方有完善的监督制度、惩罚制度,中国有吗?现在是犯罪的没事,受害的受罚,合理吗?
2、西方有做空等避险工具,中国有吗?中国只能做多。这种情况搞退市,谁又能够避免陷阱?
3、西方是宽进宽出,只要符合条件就能上市,因此有搞退市的条件,即使退市也不怕,因为只要符合条件又可以即刻上市。中国呢,窄进宽出。上市要花费巨额成本,层层关卡,因此股民买的不仅是上市公司的分红、未来,还包括壳资源、壳价值,如果一直留在主板,价位下跌时自然有公司重组。退市后把公司的重组权剥夺了。谁愿意重组不能上市的公司?有病啊?如果真的完全按西方的退市制度,现在的二网股、龙涤等早已经在主板了。许多公司也被重组了,还用我等*****?
4、许多退市公司实际上还未上市就已发生了亏损,上市后继续大幅亏损。如果这些公司破产导致了严重的二级市场风险和损失,其根源和责任在于一级市场和发行环节。但当局从未追究审查者的职责,这合理吗?
5、二网股并非业绩不好而退市,是被强行关闭的,中国还是法制社会吗?
6、当局只是积极制定退市的证劵法,却对恢复上市的条款只字不提,这就是和谐社会?
7、退市公司许多是来自大股东的无情盘剥,以及由违规关联交易带来的难以填补的黑洞。上市公司成为大股东的“提款机”。大股东滥用控制权,独立董事不“董事”,谁来追究这些掏空者的责任?“退市制度”没有明晰 “掏空者”的法律责任,对于大股东弄虚作假、操纵利润、粉饰报表的行为,并没有足够的威慑力。难道所有责任就只由散户承担?
8、沪深股市上市公司中,占总股本2/3的国有股已经可以流通,二网股却由于是法人股还要留在三板,是几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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