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主题 : 沪深交易所定6月大限 清欠解保不力者将被ST
起草人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189
精华: 3
发帖: 1190
在线时间: 1629(时)
注册时间: 2006-12-27
最后登录: 2013-11-06
楼主  发表于: 2009-03-27   

沪深交易所定6月大限 清欠解保不力者将被ST

管理提醒: 本帖被 王敏超 执行加亮操作(2009-03-27)
沪深交易所定6月大限 清欠解保不力者将被ST

2009-03-27 08:55  李进  21世纪经济报道
【字体: 大 中 小】 【收藏】 【复制网址】 【打印】 


  3月24日,上交所公司管理部发布了关于2008年年报第4号备忘录,该备忘录专门就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作出明确要求。

  按照4号备忘录要求,在今年5月31日前没有能完成资金占用或者违规担保相关事项纠正工作的上市公司将被上交所处于“其他特别处理”(即“ST”),直至上市公司完成纠正才可以申请撤销。

  26日,深交所在其官方网站上亦公布了《关于对存在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情形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存在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或违规担保情形严重的上市公司需向深交所提交相关材料,后者将决定是否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六月大限

  据交易所人士透露,上交所公布的4号备忘录要求,上市公司在拟披露的去年年报中如果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或违规担保,情节严重的,应当提前向上交所报告。

  上市公司在收到上交所关于资金占用或者违规担保的问询函的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当向交易所确认是否存在相关事项;如果存在,则应该明确相关金额、拟采取的纠正措施和时限并予以披露。

  而上市公司应当在今年5月31日前纠正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事项;如果未能及时完成,公司应当在6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公告未能纠正的原因并停牌一天,自复牌日起,该公司股票将被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这就意味着如果沪市上市公司在年报审计中被发现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可以用一个月的缓冲期进行纠正,否则将会被实施其他特别处理(ST)。

  当然,在被上交所实行其他特别处理期间,上市公司应每月至少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披露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的纠正进展情况;相关事项消除或纠正之后,上市公司可向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特别处理。

  而深交所26日公布的通知则表示,上市公司发生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情形严重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进行报告,深交所在收到材料后决定是否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事实上,早在2008年沪深两市修改的《股票上市规则》中,为了遏制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行为,规定对于发生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情形严重”的上市公司予以其他特别处理。

  深交所此次发布《通知》明确规定“情形严重是指上市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且无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一是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二是违规担保在5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

  据上交所相关人士透露,目前沪深两所尚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上市公司并不太多,总量应该不到20家,“绝大部分有问题的都已经ST了,作为会计师事务所则应当在年报设计的时候把好关”。

  3年“清欠”路

  尽管证监会在2003年8月就下发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但监管部门全面掀起“清欠”风暴则是在2006年前后。

  作为2006年证监会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当年沪深两所从6月开始连续八次公布上市公司清欠结果;当年11月,证监会和公安部联合八部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明确清欠工作最后阶段的分工和加大清欠力度。截至当年年底沪深仅剩下36家公司合计146亿元的占用金额。

  不过这些“老大难”问题在此后几年中一直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与此同时,证监会召开了防止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反弹专项工作会议,并且要求各地证券监管机构对辖区内该类事项严加监管。

  沪深两所曾在《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中分别要求,如果存在大股东及附属企业非经常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在年报“重要事项”中“关键债权债务往来”以及年报摘要“2008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中,增加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发生时间、占用金额、发生原因、责任人和董事会拟定的解决措施。

  今年以来,位于江苏扬州的ST琼花(002002.SZ)就因为违规担保一事遭到深交所的谴责,ST琼花20日公告称截至3月19日公司共发现1.83亿元的违规担保,扣除已规划的907.5万元和缴纳的保证金1400万元,实际余额1.6亿元。


清空我的评分动态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共1条评分记录
王敏超 金钱 +2 2009-03-27 优秀文章
隐藏评分记录
chinaszy 离线
级别: 荣誉会员
UID: 27
精华: 2
发帖: 1723
在线时间: 1340(时)
注册时间: 2006-11-30
最后登录: 2012-10-06
8楼  发表于: 2009-03-30   
这至少是一个进步!
wusin 离线
级别: 一级荣誉会员

UID: 10810
精华: 2
发帖: 239
在线时间: 2584(时)
注册时间: 2007-10-22
最后登录: 2016-10-26
7楼  发表于: 2009-03-30   
未“清欠解保”强制终止上市,违反证券法,是对投资者合法利益的凶狠剥夺。

证监会负有不可推卸责任,必须解决遗留问题!!!
0909 离线
级别: 特级荣誉会员

UID: 39
精华: 37
发帖: 13290
在线时间: 6325(时)
注册时间: 2006-12-05
最后登录: 2020-02-04
6楼  发表于: 2009-03-27   
未“清欠解保”强制终止上市,违反证券法,是对投资者合法利益的凶狠剥夺。

证监会负有不可推卸责任,必须解决遗留问题。

必须严肃追究、严厉惩罚!


xiaocaobeihei
三水股民 离线
级别: 一级荣誉会员
UID: 9872
精华: 48
发帖: 4242
在线时间: 12799(时)
注册时间: 2007-10-05
最后登录: 2020-10-15
5楼  发表于: 2009-03-27   
清欠解保不力者将被ST,这就能*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出现这些情况最应该被ST的其实是监管部门!  
起草人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189
精华: 3
发帖: 1190
在线时间: 1629(时)
注册时间: 2006-12-27
最后登录: 2013-11-06
4楼  发表于: 2009-03-27   
再好的政策与三板无关,不公平,会面又没有声音了,估计又被涮了一次.
白正腐 离线
级别: 总版主
UID: 5306
精华: 0
发帖: 2485
在线时间: 5316(时)
注册时间: 2007-06-04
最后登录: 2020-09-26
地板  发表于: 2009-03-27   
必须解决遗留问题。
两网难民恨贪官(白正腐)
华山 离线
级别: 管理员

UID: 28
精华: 93
发帖: 10718
在线时间: 5319(时)
注册时间: 2006-11-30
最后登录: 2024-08-13
板凳  发表于: 2009-03-27   


一年多来与上海证监局讨论中,三板投资者坚持了一个重要观点:

未公示“占用违保”证监会监管失职。

未“清欠解保”强制终止上市,违反证券法,是对投资者合法利益的凶狠剥夺。

证监会负有不可推卸责任,必须解决遗留问题。
三板问题解决的进度与力度,取决於投资者觉醒度

(注:本人保证在论坛所有发言均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但绝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务必谨慎)
王敏超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UID: 13423
精华: 16
发帖: 1760
在线时间: 10816(时)
注册时间: 2007-12-30
最后登录: 2016-12-08
沙发  发表于: 2009-03-27   
有力度,支持!
2009  到牛年 喝牛奶 盼牛市
描述
快速回复

批量上传需要先选择文件,再选择上传
按"Ctrl+Enter"直接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