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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深交所:创业板可“自愿转板” 将严防首日爆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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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04-03   

深交所:创业板可“自愿转板” 将严防首日爆炒

http://finance.jrj.com.cn/2009/04/0303304020193.shtml
 东方早报记者 杜琴庆

  昨日下午3时30分,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宋丽萍接受新华社专访,专题谈论创业板,整个访谈长达两个半小时,一直持续到下午6时结束。其中,有接近三分之一的内容涉及创业板风险教育,包括设立投资者准入制度、建议投资者关注六大风险等。

  宋丽萍还对创业板推出的意义、影响、定位做了详细地阐述,并指出中小板的建设为创业板提供了启示,深交所将通过加强监管以及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实行发行定价市场化的方式,防止创业板上市首日爆炒。

  此外,她还明确表明,目前深交所围绕创业板的五方面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

  这也是继3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发布3天以来,第四位专题谈论创业板的监管层人士。此前,证监会副主席姚刚、证监会市场部副主任欧阳泽华和深交所副总经理周明3位官员在接受央视采访时,已先后针对创业板进行了专题谈论,虽然谈论内容各有偏重,但投资者风险教育和市场风险防范都被重点提及。

  关于准入门槛

  准入门槛尚在论证

  “投资者准入制度的设计、要求是根据创业板的特点来决定的。”宋丽萍就《办法》中提到的创业板应当建立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者准入制度作出解释。

  她指出,创业板的风险和收益特征与主板截然不同。创业板的发行上市条件相对低于主板的条件,因此创业板具有较大的风险,与主板以中小散户为主体的投资者结构不相适应,所以一定要设定准入要求,创业板投资者必须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否则投资者可能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目前投资者准入的具体要求还未确定,尚在讨论之中。”宋丽萍同时透露,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完全可以通过基金或者其他方式间接参与创业板投资。

  宋丽萍还特别提醒投资者应当关注创业板市场的六大风险: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诚信风险、股价的大幅波动风险、技术创新不确定所引发的风险、投资者结构不合理所引起的风险,以及包括保荐人、律师、会计师在内的中介机构服务水平不够高带来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在《办法》发布当天,接受央视采访的姚刚透露,有关方面会要求证券公司营业部让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并要求投资者有一定的投资经验。

  宋丽萍昨天提到,监管层将延长创业板保荐机构的保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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