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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创业板配套规则渐次发布 5月1日前后基本出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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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04-19   

创业板配套规则渐次发布 5月1日前后基本出齐

创业板的配套规则正在按部就班地推进。

 就在4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温家宝总理要求“加快推进创业板建设”之后,4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涉及创业板发审委和保荐的相关规则征求意见稿,其出台顺序及具体内容与本报此前报道基本一致(详见本报4月1日头版《创业板赶考 四大配套改革呼之欲出》),如单独设立发审委、保荐人可同时做主板和创业板项目等。

  原有规定“发行人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的,将对相关保荐代表人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的要求只适用于主板,而创业板无此要求。

  另外,在独立的创业板发审委之外,将单设创业板专家咨询委员会,以配合负责发审的业务部门应对各种细分行业的预审。

  本报记者获悉,将要颁布的创业板配套规则将包括,上市、交易规则,信息披露规则,招股说明书格式与准则等,现在所有规则均“按部就班、循序渐进地正在履行相应的必备程序”,5月1日前后将基本出齐。

  发审分层

  在修订后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以下简称《发审委办法》)中,明确了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下,发审制度也要做出适当的分层,进行分类管理,即单设独立的创业板市场发审委,专司拟在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发行审核;现有的发行部发审委改名为主板市场发行审核委员会,负责主板以和中小板公司的发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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