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正在制定的创业板发审委组建方案,负责人表示,主导思想是充分借鉴主板经验,同时突出创业板特点,证监会将组织相关力量专门推动此事。
保荐《办法》修订方面,收集到的主要意见包括:一是建议不延长保荐机构对创业板公司的督导期,证监会研究认为,由于创业板公司规模相对较小,经营稳定性相对较低,适当延长督导期有利于积极稳妥推出创业板,故未予采纳。二是建议豁免创业板公司IPO当年即亏损的保荐人责任,证监会经研究认为,尽管创业板公司经营不稳定,但如果公司上市当年就亏损,对市场影响极坏,因此不能放松对保荐的责任追究。三是建议放开保荐代表人签单数量限制,下一步证监会将在保荐制度相关安排予以进一步研究,听取保荐机构意见,共同做出安排。"总体的方向是相对于主板规定进一步放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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