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定价超过预期价格导致募集资金量超过项目资金需要量的那部分资金,应该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由国家建立一个投资者保护基金接管,不应给发行人用.让这些资金发挥它们平时保值,当股市不理性的时候,能起到平抑股价的作用,因为这些钱发行人本来就没有在计划中,它需要的钱已经在发行中募集到了,这样一来可以减少象以前那些上市公司那样,钱多了存银行或者到股市兴风作浪,增加犯罪的机会.再则对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也是一个制约,免得它们由于利益关系操纵发行价格.对不理性的投资者也是一个保护,也对投资者保护基金一直无法建立,提供一个资金来源,既不要国家投资,又能保护投资者.使这些资金来自于民,用之于民.希望监管者真正站在广大投资者的立场上保护投资者,不要一面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