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拒绝被消费1:对邓/玉娇“修脚刀法”的质疑
文章提交者:心璞如歌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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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到故意杀/人现场
邓玉/娇刺淫吏案,并非一个风诡云谲故事。
5月12日媒体有了报道:5月10日,湖北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3名公职人员在娱乐场所消费时,邓贵大向邓玉娇提出特殊服务要求,遭拒后,邓贵大拿出一沓钱抽打邓玉娇头部,进而摁倒后…..邓玉娇用修脚刀将对方两人刺伤,其中的招商办主任邓/贵大经抢救无效死亡。由此引发命案。
而这个刺淫吏案,在18日竟有了离奇发展,邓玉娇不再是刺/淫/吏,竟然是故/意杀人了:
“5月18日中午,巴东县公/安局在互联网上通报了“5.10”案件的一些细节和警方的处置情况。巴东县公安/局称,已经以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对其立案侦查,是否自首须经法院认定。”
“故意杀人”一说是否荒/谬,且极端/荒唐,我不知道。只是列出以下质疑,求教于专业人士。
2邓玉娇故意杀人,故何,意何?
故意杀人就注定要有一个恩/怨过节之“故”,而生图谋杀人为意,由故而意,构成杀人动机之故意。
二人有故,有过节嘛?
一个几近就要沦/落风尘的修脚女工,按常理,没有可能与镇上的“招商办”扯上公务关系,除非“招商办”成了“招/娼办”。
没有公仇,也就只能是私忿。
倘若说杀与被杀的两个人,是熟人,抑或是亲朋,在一个人口不太多的小镇,也不是没有可能。可照常理,熟人间就不可能发生逼良为娼/那一幕,以后还见不见面呢!
倘若是邻里,因在乡土社会中,为一堵墙一龚地争端,也可能形成私忿,可二人在空间上并构不成交集。公布的材料清楚地显示,一伤一死者,或居“名相路”,或“将军路”,而邓玉娇则居住在一个叫木龙垭村,即便是镇郊,也不会是镇里。
最大的可能是二人根本就不认识。
没有故,又何来的意!从现在透露出来的材料,至少我看不出有什么故与意。
让一个柔弱的女性,且故,且意,用水果刀去手刃杀三个男子汉,是不是想像力太丰富了!
只能问一句,想写小说吗!
3从修脚刀到水果刀:故意杀/人的那把利器
最初,那把故意的杀/人利器是修脚刀,到了第二次通报就变成了水果刀。
然而,至今这把“水果刀”,究竟长宽几许,买来后修未修脚,却未通报。
不管怎样,这刀一定不比切西瓜的砍刀,也不比菜刀,也一定不在管制刀具之列。再说,即便如水果刀类的通用工具,在工作场所出现,修脚的邓玉娇买来,最大可能也是用来修脚。
从修脚刀到水果刀,也只是让死/者死得大气一些。因为死在水果刀下,即便做鬼,也是风流鬼;而横死在修脚刀下,即便做鬼,也不鬼风流。
这并不是对死者的不敬,笔者也不想口诛笔伐死者的个人操守,他也是近墨者黑的体/制牺牲品,只不过在必然中,而被偶然性地摆上了祭坛而已。
但如此置换,却让人疑惑重重。
4太差劲的“修脚刀法”
修脚刀法是用来故意修脚的,用来故意杀/人就相当差劲了,以弱女之身独自抗暴,只因其勇烈,有网友才将其暂列兵器谱第二。
修脚刀法上榜,有点名不符实。好像邓玉娇并未学过武功,从上传的照片看,也只是一个柔弱的女娃。
面对三个身强力壮正当胜年的淫/棍,当邓玉妖被“推坐”在沙发后,后,按警方的陈述理解起来,就好似邓玉娇马上就挥起修脚刀法,
可那一段真实场景的究竟是怎样呢?
邓玉娇怎样抽出的刀?
又是从哪里抽出的刀?
是在被摁倒的沙发上挥刀,还是站起来挥刀?
在近乎绝望中挥刺,以一弱女之体力,又能够刺出多少刀?
这些皆不可知,只知道邓贵大同志的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均中了修脚刀。
以邓玉娇的功力能够刺中,而且至少是在四个部位上刺中,那距离就应该极近,即便不会武功,也必能刺中的距离。
同时要上前“阻止”的黄德智同志,名字不错,可不管这个人是否有德,也是否有智,也被刺中右大臂,想来也一定是在一个极其近的距离。
在这样的一个体肤相接的近距离内,想干什么,又能干什么呢!
如此的近距离,已经足以说明问题了。
邓玉娇挥舞了N刀后,战果是只伤一人,死一人,还有一个神秘的“他人”毫发不损。
没炼刀法,就出来杀人,且故意杀人,又杀得这般差劲!邓玉娇的故/意杀人,有什么刀法可言,修脚刀法也太叫人失望!对其在兵/器谱上的排名,某人要提出严重的质疑。
5“消费”内虚,还是“消费”肾虚
在巴东警方的通报中,有一个意味深长的词――消费,且被反复使用。
邓贵大同志一行三人在消费什么,是可乐,还是面包?是洗脚,还是理发?
不是,全不是,他们要消费“肉”,不是猪肉,不是牛肉,也不是济公和尚爱吃的狗肉,而是“人肉”――嫖/妓。雅一点说是买春,俗一点说是“打炮”。
嫖/妓就是嫖/妓,肾虚强劲的东东,竟挂了一个扩大内虚的名堂――消费。一个贻笑大方的悍吏逼良为娼竟与扩大内虚挂了钩!
服了,想不到“消费”一词还可这样使用。如若逻辑,那吸毒,是否也可以说成是消/费呢!按巴东的逻辑,应该可以,因为那也是消费,只要有一叠钱/能呼啸而来。
6意味深长的一叠钱
邓贵大之所以内/虚强劲,是因为他有一叠钱:“邓贵大称自己有钱,来消费就应得到服务,同时拿出一叠/钱炫/耀并朝邓玉娇头、肩部搧击。”
这一叠钱,已经有九天了,也未通报有几多。
是数不过来呢,还是没有数?
究竟是N千,还是N万?
一叠钱现在又在何方?
警方又想怎样处理呢?
倘若这一叠钱足够多的话,就不只是刑事责任的问题了,还有腐/败问题,为什么在一个小镇,又只是一个小小的招商办主任,竟会拥有N多的嫖/资,哪来的?当地的纪/委部门就不介入吗?
麻烦巴东警/方,以后别再这样糟践消费了。自邓贵大用N多的一叠钱,打了邓玉娇的头,那一叠钱,就成了嫖/资。专司法律的巴东警/方,不会不明白一叠钱与嫖/资的区别吧!用意味深长的消费一词来表述嫖/资,弄得人们一说起“消费”就别有滋味在心头。
为什么要用金融术语“钱”,且“一叠”来表述呢。难道要用“消费”来“消费”法律吗。
7不识庐山真面目的“他人”
不能不服巴东警/方,一个简单的刺/淫吏案,竟弄得扑朔迷离跌荡起伏。突然间又有了一个神秘的第三者——他人。
“ 2009年5月10日20时许,邓贵大、黄德智酒后陪他人到野三关镇“雄风”宾馆休闲中心“梦幻城”消费。”
他人,何许人也?
他人,是N个,还是一个?
他人,在不在案发现场?
在通报中,除此就再也没有了对“他人”的陈述。由“陪”的关系大致可以推定,邓贵大与黄德智作为东道主,为取悦于这个“他人”,既陪酒钱,还要陪嫖资,来了个“一条龙”的接待服务,
邓贵大是陪“他人”来“消费”的。那么这个“他人”,就应也是此案的推手,或许还是条大鳄。
那个“他人”始终都在现场,是否应该对黄德智以及那个“他人”进行立案侦查呢?倘若不立案,理由又是什么?
至少,应该说明一下吧!让“他人”由幕后走到前台,尽管“他人”之水可能很深。
8从“按倒”再到“推坐”
买春,邓贵大扮演了一个并不光彩的角色。尽管不知道邓贵大是为了自己,还是为了“他人”。
请看他的几个动作,在明确得知邓玉娇不卖“肉体‘情况下,先是用一叠钱搧击,继而将邓玉娇“拦住”,再两次将邓玉娇按倒。
一直字斟句酌的通报,不知为什么将“摁”倒陈述为“按”倒。但这个“按倒”之“按”的表述有点语法问题,标准点应该是“摁倒”,不知是谁之误。
但将“按倒”修改成了“推坐”,却不一定是为了语法。由“按”到“推”,字虽一变,却能让正在实施的暴力行动趋于平缓。
平缓一分,邓娇的故意就多一分;倘若平缓三分,邓玉娇就可能升级为蓄意了。
也许这才是要游戏“按(摁)倒”与“推坐”文字的真正意思。可即便是“推坐”,也不是“异性洗浴服务”的应有消费流程。
但请注意,当邓玉妖被摁在沙发后,究竟发生了什么,是即将被糟蹋的那一瞬,还是继续在施暴胁迫,还是继续语言与肢体冲突,还是被推倒后,邓玉娇立刻就挥起了刀…
这才是本案最关键,可偏偏到了这个最关键处,偏偏就没有了下文。
但可能性只有两种:不是施暴进行中,就是“亲切友好的会谈”进行中。
二者之间应该是哪一种呢,又会是哪一种呢!
9案件性质是不是在被故意扭曲
逼良为娼,即便在*****不吐骨头的那个万恶旧社会,亦为重罪。
邓玉娇一个柔弱的女生,为了抗暴,引修脚刀以自卫,却成了故意杀人。难道现在,还不如万恶的旧社会了吗!
笔者不是什么法律专业人士,但出于是与非的价值判断。相信邓玉娇的“刺淫”案法律界定,也只能是防卫有无过当,抑或是多与少。
倘若这样明了的案件,非要弄出个花样来,我也无话可说。
不过我也相信,一定会有更多的人会永烙记忆,因为举头天三尺即青天。
10自首变成了不确定
在通报中,邓玉娇自首变成了不确定,有稽无稽,不想再多说什么。
抗暴自卫的邓玉娇,何来自首一说!
这个故意杀人让人充满不屑,于是乎有了一个可以发挥最大想像的尾巴。
有“侦查中,侦技人员发现邓玉娇随身携带的包内有治疗抑郁症的药物,结合调查情况,已决定将邓送往相关医疗机构检查鉴定”云云。
不过这样的尾巴,并不高明。
啥时法律也成了可以讨价还价的筹码。先让你无望,最后在无望中,再给一个死缓,抑或精神疾病的口实,让事件就这样平息下来,也真能呼悠。
邓玉娇抗暴刺淫吏,不仅无罪,在一个世风日下的今天,更应该楷模于全国,不管你怎样认定,我是这样认定的。
不由不让人想起那句名言,也许这个世上就真的没有最能呼悠,只有更能呼悠。但贱的,绝不会是邓玉娇。
11 坚持“四个不卖”一百年不动摇
说邓玉/娇是因为受辱而杀人,我不同意,因为那些动作,显然不是在污辱,而是在实施强/暴。
构成强奸罪的前提条件就是女性的意愿,是不是故意,倘若不故意,就可以认定为强奸。
尽管案发之地本就可能是一个“人/肉”卖场,但邓玉娇今天不卖,明天不卖,后天不卖,永远不卖。邓玉娇用她的行动兑现着承诺:坚持“四个不卖”一百年不动摇。
非要强行购/买就是强奸。
退一步说,即便是性/服务工作者,你不经人家故意,也照样是强/奸。
更何况邓玉娇受到的一叠钱污辱,也只是一个收买不成的前奏曲,后面的被摁倒,才是施暴的真正开始。
倘若认定邓玉娇故意杀/人,就无异于像圣经所说“他打你的左脸,你让右脸也给他打”。
但这不是人性。兔子急了也咬人,遑论人乎!
邓玉娇抗/暴,拒绝被消费;邓贵大要消费,在逼良中施暴,这才是案件的最基本情节。
倘若邓玉娇被故意杀人,那么请问,难道邓玉娇就只有被消费的权利,而没有抗暴的权力吗!
12结语
邓玉娇故意杀/人,难道仅仅是邓玉娇一个人的“抗日”吗!倘若邓玉娇是被故意杀人了,那么被强暴的 就是全体庶民了。
本想由此引申谈谈:从社会焦虑,到社会怨恨,再到社会紧张。可不经意间就写长了,只好修改题目,就此收束。社会焦虑、怨恨与紧张,只能留待下文再说了。
心璞如歌
写于2009年5月19日
修改于200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