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来看证监会权利太大了,对其应有所约制,原因有以下几个:
1.随着股票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证监会掌握了中国的两大资源,上市公司和投资市场,发行股票小的几亿元、大则几十亿、几百、上千亿元,这么大的市场他们既是规则的制定者又是审核者,掌握着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生杀大权。从以往的做法往往规则朝令夕改。没有其他部门对其予以监督和问责!发行新股的方案也不需要人大的通过,只发布一下证监会内部方案,而征求见只是留于表面,真正被采纳的几何不得而知!这项关系到亿万投资者利益和成千上万家企业的方案,怎能不经过听政和人大通过呢?
2.中国的上市公司资源和投资者巨大的资源到底是属于国家还是哪个部门的?
证监会权大到,我要谁发谁就发的地步,实际上类似一个发钞机构!利益背后这样很容易滋生的腐败。
3证监会真是有乐钟于那些有利益的特权,他们往往疏于监管,而监管真是股票市场最需要和证监会的职责所在!
因此,建议国家财政部、人大对证监会发行新股的权利以于监督和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