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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大法官钱锋谈涉诉信访:接访时应一律假定上访人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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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06-08   

大法官钱锋谈涉诉信访:接访时应一律假定上访人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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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钱锋谈涉诉*****:接访时应一律假定上访人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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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9-05-29  【我要纠错】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法制网记者 吴晓锋

  法制网实习生 张 维

  前段时间,北大教授孙东东发表的:“对那些老上访专业户,我负责任地说,不说百分之一百,至少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精神有问题,都是偏执型精神障碍”的惊人表述,激起网上千层浪。而孙东东的四重身份:著名学府北京大学的教授、北京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主任、卫生部专家委员、《精神卫生法》起草的主要成员之一,更让民众对*****遭遇的不被有关机关认可的担忧愈发加深。

  *****是我国现行制度框架内的公民的合法利益诉求行为,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权利救济制度。孙东东的言论仅仅是其一家之言,其于2009年4月6日的致歉,更是说明了*****之合法性乃为公理。

  与孙东东对上访者的表述形成鲜明对照的,是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钱锋主张对涉诉*****实行有理推定的表达,足可见法院和大法官作为*****最后一道屏障的司法体系体察民情、听取民意、关注民生的积极姿态。为了深入了解对于涉诉*****的有理推定原则,本报记者专访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钱锋。

  上访群众不是刁民

  《法制日报周末》:一些社会研究人员认为,80%的上访者是无理取闹,是为了自己的私利向政府没完没了提不合理要求的人,他们是政府工作的添乱者,麻烦的制造者,是不安全的因素,而只有20%是确有冤屈的。在许多官员的眼中,这80%的上访者就是“刁民”。您怎么看待上访者及所谓的“刁民”的提法?

  钱锋:申诉是每个人的权利。就涉诉*****而言,人民群众通过*****渠道表达诉求和愿望,是对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申诉权、申请再审权的行使,是对自身所拥有民主权利的行使,上访群众也不等于“刁民”。大部分申诉起码从他们自身而言都是有道理的。当然,是否立案,是否进入再审,由哪级法院处理则需要审查后才能确定。

  如何看待上访者,归根结底涉及到一个*****工作观念问题。就人民法院而言,要切实转变立案*****工作观念,在接访时首先应一律假定上访人有理,就跟法律规定的“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一样,涉诉*****只有经审查无理后才能认定其无理。

  《法制日报周末》:对涉诉*****实行有理推定,您是在什么时候提出来的?基于怎样的考虑?

  钱锋:最早提出对涉诉*****实行有理推定,是在2008年8月。这一提法是为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以体现人民法院工作的人民性和专业性的有机统一,也算是我们在新时期对于涉诉*****工作观念的有益探索吧。

  结合实际情况,当前涉诉*****形势严峻。之所以如此,固然有“清官意识”等传统文化因素的影响,但应当看到,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凸显仍是涉诉*****居高不下的根本原因。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由此产生的分配不均和两极分化问题,尤其是因拆迁、失地、下岗等处理不当产生的矛盾,引发了群众的不满情绪,加之部分干部执法水平不高,甚至权钱交易、徇私枉法,使得矛盾在一定范围内更趋激化。坚持“有理推定”,杜绝了一开始就假定上访人为无理或刁民从而一推了之可能引致的更激烈的社会矛盾。

  有理推定不单讲法理

  《法制日报周末》:“有理推定”中的“理”字指的就是法理吗?

  钱锋:这里的“理”,还不单单就是“法理”,更应该是人民群众心目中的“情理”、“道理”,是人民群众对自身权益的诉求。人民法院理当站在老百姓的立场上,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并切实关心他们的痛痒,耐心听取他们的诉求。

  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在*****工作中要带着深厚的群众感情,听民声、了民情、解民忧、排民难,使法院工作真正贴近群众、扎根群众,从点点滴滴的小事入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从而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的认同和信任,增强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

  《法制日报周末》:对于涉诉*****实行有理推定,是否会对法院提出更多的要求?或者说,法院在公民在*****过程中申诉权的行使有着怎样的配合义务呢?

  钱锋:首先,要尊重上访群众的权利。一听上访就认为是“小题大做”、“无理取闹”甚至是“精神病”的观念,是先入为主地站到了上访群众的对立面,是对上访群众民主权利的藐视,也是法律观念淡薄的表现。要耐心听取上访群众的诉求,完完整整听取上访人的陈述诉求、理由。要将“听”作为一种作风来要求,作为一种能力来培养。“听”本身就是消除不满和对立的一种手段,是了解民情体察民情的一种重要渠道,也是明辨是非分清曲直的一种办法。

  其次,要切实保障上访群众的权利。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完善审查制度,保障和方便上访群众“讲理”。从程序上讲,要确保整个*****过程安全、便捷、有效,使上访群众得到真正的尊重和关怀。从实体上讲,对于经过审查认定确有错误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要坚决纠正,还当事人一个清白;对于经审查认定属无理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必要时也要进行法制教育。

  关切上访群众生活处境

  《法制日报周末》:对于涉诉*****实行有理推定,是否也将会带来涉诉*****工作机制的进一步完善问题?重庆市法院系统在这方面有哪些具体的做法呢?

  钱锋:坚持“有理推定”,从观念层面契合了*****工作法治化的历史进程,必将有力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涉诉*****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重庆法院2008年以来推行来访接待“一把椅子、一张笑脸、一杯热茶、一句问候”的“四个一”要求以改进接访作风;开通院长邮箱,建立邮箱反映问题的交办、督办及反馈机制;审判业务庭领导到*****岗位轮岗以提高接访能力。在此基础上,还认真落实了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建立健全“诉”与“访”分离制度、领导干部接访和走访下访制度、涉诉*****终结机制以及涉诉*****工作责任制等。

  总之,在“有理推定”观念的指引下,人民法院通过各项制度设计和措施创新,进一步拓宽和畅通*****渠道,将会更加便利于当事人表达诉求及其合理诉求的有效解决,从而推动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所说的“科学、畅通、有效、简便的民意表达机制”的建立。

  《法制日报周末》:实践中,申诉难、申请再审难的问题比较突出,涉诉*****的有理推定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是否也具有重要意义?

  钱锋:是的。由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和复杂性,有时由于各种主客原因的限制,政策、法律在制定或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问题和不足。有的案件可能无法水落石出,或者各持一词难有定论,或者裁判结果于法有据但与群众普遍认同的公道还有差距。

  涉诉*****实行有理推定,在强调思想感情、民主意识以及制度设计的同时,还要求人民法院不能以绝对的、机械的“合法不合法”处理涉诉*****案件,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对上访群众的人文关怀,最大限度地关切其生存生活处境,从而消弥分歧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这是化解社会冲突必然要求

  《法制日报周末》:我们注意到,您的有理推定始终是以“为民”为中心,与法律“体现对人的终极关怀”这一基本法理念相契合。您认为,法院在*****工作上还需要怎样的具体行动才能算是对这一基本理念的真正践行?

  钱锋:对于政策、法律与民风民俗存在出入的,要做耐心细致的说服解释和服判息诉工作,特别注重败诉方的心理感受,引导当事人理解法院处理结论,尽量消除对抗情绪。

  涉诉重复上访和上访老户主要集中在农民、下岗工人、退休人员等低收入群体,通常并不严重的经济损失,对他们的生活就会产生非常严重的影响。相当部分上访群众表面上对具体诉讼结果的表达诉求,其潜意识中是对其困难生存状态强烈不满的渲泄,以及得到社会扶助的期待。

  从这个意义上说,不论其明确提出的具体诉求是否合法,国家都有责任对这类司法领域的特殊困难群体给予特别关怀,实施扶贫救困,这既是人道主义的体现,也是化解社会冲突的必然要求。30年的改革发展,国家财力日增,有了调节社会冲突的机制和本钱。因此,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上访群众给予适当救济也是“有理推定”的应有之义。

  当然,作为一项新的工作理念和要求,涉诉*****“有理推定”也还有待进一步地深入理解和实践。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周末》报  (责任编辑: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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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9-06-08   
政府观念进步,才会带动社会更进步!

从这些上层的理念变化,我们更看到三板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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