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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我看"试点办法"及其他
xczfy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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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06-13   

我看"试点办法"及其他

管理提醒: 本帖被 王敏超 设置为精华(2009-06-14)
我看"试点办法"及其他

周末以协会报证监会同意的形式,出台了中关村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试点办法,三板的难友们为老三板被再次边沿化感到沮丧和愤慨,更多的则表示了迷惘,连呼"看不懂".

然而,综合此次试点办法及最近一段时期监管层及业内专家发表的一些观点来看,我倒似乎听出了弦外之音,不一定正确,但可资探讨.

大的板级层次应是:主板----中小板(界定不是很明确,与主板和创业板有交叉,迟早被并掉)------创业板-------三板.这不会有争议.
现在着重来揣摩一下监管层对未来三板发展的战略构想:

可能一:将来的三板形成三分天下的模式:

1.园区孵化型高科技企业类(即目前所谓的新三板,这是主战略,是重点发展的方向.现阶段仅指中关村园区,将来将吸纳全国各地的园区孵化型企业).特征:机构投资者准入,非上市非公众公司(定向发行或公开发行但股东200人以内),可定向募资,归中国证券业协会管.
2.公开发行不上市股份公司类(即将来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职责范围内发行的股票,包括前几年中西部地区大量非法发行的证券.考虑到疏堵结合和维护社会稳定也可能给予转让).特征: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准入,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开发行股东200人以上),募资与否待定,归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管.
3.退市股及两网股类(即目前所谓的老三板,将来趋势是不但吸纳主板,还要吸纳创业板的退市公司,作为退市后的存续管理平台将永久保留).特征: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准入,非上市公众公司(既然已终止上市可认同"非上市",但却是正宗的"公众公司"),不可募资但可通过借壳形式引入新东家,归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管.

可能二:将来的三板形成二分天下的模式:
即"可能一"中将2和3类合并,统称为公开发行不上市股份公司类(股东200人以上).

可能三:将来的三板就是目前的纯新三板(即园区公司,股东200人以内),而2和3类另设为四板和五板(或类似思路的其他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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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超 好评度 +1 2009-06-13 原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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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czfy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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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9-06-13   
补充:
如按上述思路,则退市股和两网股将由现在的证券业协会管转为中国证监会管。这对于老三板可视为利好。

按高层常规的治理思路,创业板后是新三板,新三板后必定是老三板。此次不提老三板不等于高层不重视,得有个时间梯度。将来支持老三板重组借壳、成长转板的政策必定会来到。既然退市政策(无论是主板还是创业板)要延续下去,就必定会有后续的过渡政策(包括转板政策),当然可能是先立规矩后操作,或先操作后立规矩。

不可否认,老三板期待政策又进了一步。当创业板、新三板相关办法和配套细则出齐后,接下来便是出台调养老三板的政策了。
联盟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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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9-06-14   
回 1楼(xczfy) 的帖子
按目前情况看,分析很到位。只有每个板块都出现在现有资本市场,才有可能出齐转版相应政策。管理层正加速进行这一工作。有理由相信,转版政策出台之时,就是三版个股腾飞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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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9-06-14   
Re:我看\"试点办法\"及其他
--------不可否认,老三板期待政策又进了一步。当创业板、新三板相关办法和配套细则出齐后,接下来便是出台调养老三板的政策了。


--------只有每个板块都出现在现有资本市场,才有可能出齐转版相应政策。管理层正加速进行这一工作。有理由相信,转版政策出台之时,就是三版个股腾飞之日。
华山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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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09-06-14   
三板投资者代表赴证监会座谈
2009-05-15 07:39
  本报讯(记者 思宁)据上海的三板投资者代表向记者透露,5月11日和5月12日两天下午,来自辽宁、山东、湖南、江西、浙江、上海的三板部分投资者代表一行八人来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办公厅*****办曾主任与市场部、发行部、法律部、股改办、中国证券业协会等七位处级干部到场与投资者代表举行座谈。

  投资者代表提出以下几个方案:

  1.原两网公司在历史上本为上市公司,纠正违法行政,应全部在主板挂牌交易。

  2.从主板退市的公司应立即开展“清欠解保”正本清源工作,不能久拖。参考主板的暂停上市公司经重组后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符合条件的予以转入主板市场挂牌,

  3.在创业板推出后,结合备选创业板上市资源培育,调动地方政府等各方积极性,积极推动退市公司股改、清欠和重组,使公司重生,从而保护投资者利益。

  4.引导市场资金推动或参与退市重组,有必要区别情况,先易后难,好做的先做,例如把账户合并、实时交易先做起来。

  5.抓好两网和退市股转板的典型,以典型示范政策,引导出台转板绿色通道。

  6.有代表提出用新股认购权证解决老三板流通股问题。

  7.在创业板推出后,一次性统筹集中解决三板市场历史遗留问题,腾出市场空间使三板真正成为上市公司的备选基地,成为通过市场机制培育中小科技企业上市资源的第三层次市场。对质地好的符合条件的立即向上一层次转板,还不够转板条件,需要政策扶一把的,就从政策上扶马上程,实在不行的,毅然决断该怎么办就怎么办。
  对以上建议,证监会曾主任说有的对证监会帮助很大,很不错,证监会将会研究。

  曾主任还表示:三板市场确实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已引起中国证监会领导高度重视,我可以很负责任地说,目前正在着手解决,正在做这件事。由于涉及面较广,情况比较复杂,需要一点时间,方法上需要逐步推进,希望中小投资者理解。
三板问题解决的进度与力度,取决於投资者觉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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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花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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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09-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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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山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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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09-06-14   
去年的报导:

黄湘平:三板市场将从北京推向全国

  中国证券业协会会长黄/湘平昨天在第四届中国民营企业投资与发展论坛会上表示,证监会正在北京中关村园区高科技企业实行股份代办转让系统试点,他透露,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明确表示,将在北京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动其他具备条件的高新技术园区的有序系统扩展进程。

    黄湘平说,股份代办转让系统就是证券交易所说的三板市场,在证券监管统一监管下设立的由证券业自行管理的股份代办的转让系统就是一个为民营中小型高科技技术企业提供股权转让、融资,引进战略投资的一个服务的场所。

  黄湘/平透露,目前,证券监管机构正在不断调整制度,完善该试点。主要是,第一,企业代办挂牌由三年缩短为两年。第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后,就可以在代办股份挂牌。第三,代办股份系统允许改制挂牌公司不必等到股份接受形成公开挂牌之后,即可通过股份价格的形式进行筹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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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山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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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09-06-14   
公开发行股票:
▲“第七条 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前款所称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已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经批准拟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2号,1993-4-22颁发,效力属性为有效)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为公开发行,应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12月12日 *****[2006]99号))


非公开发行股票: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为非公开发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12月12日 *****[2006]99号)


变相公开发行股票:
▲“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股权转让,不得采用广告、公告、广播、电话、传真、信函、推介会、说明会、网络、短信、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12月12日 *****[2006]99号)


非法发行股票:
▲“股东超过200人,未经申报核准,属非法发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12月12日 *****[2006]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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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山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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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09-06-14   
三板市场中老三板公司与新三板挂牌公司和其股票或股份属性不同:

老三板公司:证券代码从400001至400057,加上B股五只42008、420011、420016、420032、420047为55只股票所代表的共计51家公司为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股东超出200人)股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有公司,这里的“上市”指挂牌三板市场交易。为区别沪深交易所上市,证监会把挂牌三板市场的公司称为“非上市公司”,其股票买卖行为定名为“转让”。注意这里的“非上市”专指在资本市场内相对并区别“主板市场”的专用名词,非指资本市场外的“不上市”或“非上市”。

新三板公司,即中关村园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非中关村园区中的所有公司):股份代码由430001至430055,共计55家公司为非公开发行(即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为非公开发行)非上市股份公司。虽然名义上在三板市场挂上牌,事实上转让方式不同於老三板,在另外专设的特定的小系统、即手工操作的柜台系统完成转让交易。因此,新三板公司属于未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的,股东累计不得超过200人,非公众性质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现阶段,我国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应在上述场所进行证券投资“。(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防范非法证券活动的风险提示公告(2006年09月15日)) ,可见三板市场不是不上市的产权市场,不是场外柜台市场,是二个正宗层次中的一个证券市场。严格讲新三板公司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属有名无实的挂牌。

六月十二日公布“关于发布修订的《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明确园区公司股份於七月六日起,由三板市场外的手工交易进入利用三板市场的电子交易系统转让。这并不表示园区公司性质变化。

老三板公司股票与新三板公司股份在法律意义上有着截然不同的区别,请大家擦亮眼睛。

—个市场设有两类不同法律关系根本不同的股份有限公司,只是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旨绕道法律,做自已想做的事,实现自已想实现的事,获取自已想获取的巨大经济利益。原本不上市的中关村园区科技公司就这么经证券业协会—“备案”,摇身取得资本市场内专用的“非上市”公司身份。改变了原先与资本市场不沾边际的“不上市”身份。

任何事物都有多重性,好了,你踏入一步,我“老三板公司”往哪里去,后退还是也进一步?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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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超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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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09-06-15   
引用
引用第8楼华山于2009-06-14 17:16发表的  :
三板市场中老三板公司与新三板挂牌公司和其股票或股份属性不同:

老三板公司:证券代码从400001至400057,加上B股五只42008、420011、420016、420032、420047为55只股票所代表的共计51家公司为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股东超出200人)股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有公司,这里的“上市”指挂牌三板市场交易。为区别沪深交易所上市,证监会把挂牌三板市场的公司称为“非上市公司”,其股票买卖行为定名为“转让”。注意这里的“非上市”专指在资本市场内相对并区别“主板市场”的专用名词,非指资本市场外的“不上市”或“非上市”。

新三板公司,即中关村园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非中关村园区中的所有公司):股份代码由430001至430055,共计55家公司为非公开发行(即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为非公开发行)非上市股份公司。虽然名义上在三板市场挂上牌,事实上转让方式不同於老三板,在另外专设的特定的小系统、即手工操作的柜台系统完成转让交易。因此,新三板公司属于未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的,股东累计不得超过200人,非公众性质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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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到牛年 喝牛奶 盼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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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09-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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