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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06-15   

代办系统7月全新“改版”

管理提醒: 本帖被 王敏超 执行加亮操作(2009-06-15)
代办系统7月全新“改版”
改进股份限售安排、将试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监管部门正酝酿转板机制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09年06月15日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于海涛

  本报记者于海涛北京报道

  多层次资本市场制度建设全面展开。6月1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式发布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纲领性文件———修订后的《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下称“《试点办法》”),拟于7月6日实施。

  “总结试点三年的经验、完善试点制度,是证监会继发布创业板IPO管理办法后,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中证协有关负责人说。

  实际上,这意味着以“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为基础建设证监会统一监管下的场外市场”的规划得以实施,场外市场建设正式起步。

  此前,主板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创业板密集出台配套政策。定位“初创期高科技企业”

  在12日的媒体通气会上,中证协有关部门负责人首次阐述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作为场外市场的定位,即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

  《试点办法》把企业挂牌标准由三年降为两年,就是为更加明确代办系统作为场外市场的定位,尤其是与创业板定位相区分,让更多园区初创时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能更早获得资本市场服务。

  “代办转让系统要求企业必须是初创期,有了专利,还要有产品,要有一定的盈利模式,开始进入成长初期的企业进入代办转让系统。”前述中证协负责人说。

  在他看来,创业板和代办系统的层次不同,目标企业也不同。创业板是已经度过初创期进入到成长期的企业,并对其有三年的运营时间要求。而调整代办系统企业挂牌条件,就是要与之相区别,以更好地支持初创期的科技企业发展。

  中证协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31日,代办系统共有挂牌公司55家,涵盖软件、生物制药、新材料、文化传媒等新兴行业;累计成交1534笔、成交股数1.57亿股、成交金额7.76亿元。

  截至目前,共有9家挂牌公司完成定向增资,融资总额3.96亿元。

  实际上,代办系统已经建立主办券商制度,即券商需向中证协申请取得主办资格,才可推荐企业挂牌,并对企业实行终身督导,共28家券商具备资格。这显然比主板两年、创业板三年的督导期更严格。

  同时,对企业挂牌实行备案制,即由主办券商项目小组推荐企业,再由券商内核部门进行审定是否可以挂牌,中证协只按照《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达到标准即予以备案。

  提升市场效率

  代办系统交易不活跃一直被市场诟病,此次《试点办法》修订的着力点正是继续控制风险的同时,提高市场效率。

  “首先,对报价转让业务全流程进行系统梳理,优化各环节。完善转让结算制度,提高股份转让效率。”中证协有关负责人说,具体有实行电子化报盘、行情公开、改人工报价为定价委托方式、将深市与代办系统账户合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进行资金结算等。

  据他介绍,相关准备工作已顺利进行,近期将组织登记公司、深交所及各主办券商联网测试。同时,登记公司正在制订账户合并具体的业务指南和实施细则。

  按照监管部门的统一安排,7月6日《试点办法》实施当天,投资者就可在行情软件看到代办系统的报价、成交等信息,同时可以通过28家主办券商的1780家营业部和506家服务部投资交易。

  为提高挂牌公司透明度,《试点办法》对信息披露的频率和内容增加了要求,即今后挂牌公司须披露半年报,而财报中必须包括现金流量表。

  股份供应量少被认为是代办系统交易不活跃的原因之一,因此《试点办法》改进了股份限售的安排,即除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外,其他原始股东所持股份挂牌后即可转让。7月6日,原来挂牌企业股东所持限售股份将全部解限。

  本次修订与前述“放开”思路不一致的是,将试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也就是说,今后参与代办系统的对象将仅限于机构投资者,包括法人、信托、合伙制企业等,而普通自然人投资者被排除在外。当然,原已在代办系统的投资者将被允许继续买卖。

  中证协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初创期的企业规模小、风险大,允许自然投资者参与会增加投机氛围,另一方面,也是对投资者的保护。当然,根据试点进展,此规定也存在调整可能。

  对于个人投资者是否可通过基金参与代办系统交易,该负责人表示,这将由证监会决定。

  择机扩展到其他园区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订《试点办法》并未提及把试点范围由中关村园区扩展到全国其他园区,但首次明确了扩大试点的前提条件。

  “试点后要看(运行的效果)怎么样,如果较好,风险控制适当,效率提高,又极大地调动了挂牌公司和风险投资的积极性,会考虑适时扩大试点。”中证协有关负责人说,要使风险可测可控又能形成合力,此时扩大试点范围,会对促进全国高科技企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当然,此次改革只是“第一阶段”,如果试行后还不能根本解决交易不活跃的问题,则将研究主办券商的做市商制度。

  目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实行券商做市商制度有一定制度障碍,但此思路已经确定,“如果实行做市商,肯定从代办系统开始试点。”

  与此同时,监管部门正在酝酿不同层级市场企业的转板机制。

  该负责人把代办系统比喻为“高中生”,而主板、创业板则分别为一类本科、二类本科,“要设立一个向上发展的机会,适度研究转板制度”。这一制度将完全区别于久其软件采用的IPO途径,即达到一定标准提交申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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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帖被王敏超在2009-06-15 12:47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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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9-06-15   
监管部门正在酝酿不同层级市场企业的转板机制
趁热打铁继续WQ,这样可起事半功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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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9-06-15   
2000年徐亚萍就诓骗两网投资者说:“正在制定转板政策,明年你们就不会来北京找我了。”
8年后的今天,证监会仍然还在“酝酿”,汗!特大骗局!特别折腾!特殊摧残!特色卑鄙!
    
xiaocaobeih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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