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cfi.net.cn/p20100331001630.html叶檀:有无内幕交易 证监会和李莉说了就算?
时间:2010年03月31日 07:32:08 中财网
3月28日,央视《新闻30分》报道证监会工作人员李莉涉嫌内幕交易,通过短信告诉其母三一重工业绩大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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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李莉与其母亲确实没有从消息中获利,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尽管她得到了确凿的消息,却并未行动。以此否定内幕交易是否合适?且不说有可能消息被泄露给了第三方,就以新《刑法》而论也说不过去。新《刑法》第180条规定的内幕交易罪,是指评判或者通晓股票、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股票、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或者单位,在涉及股票、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股票、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股票、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很明确,不管是否交易,只要知情者泄露了信息,就是内幕交易。证监会法律人才众多,不至于对法律的理解差异如此之大。
黄光裕案子刚判,就是按照新刑法修改之后增加的新罪名"内幕交易罪"判决。依据刑法对于内幕交易罪的规定,个人犯此罪最高可以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单位犯此罪的,法人将最高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李莉涉嫌内幕交易,其炒股交易昭昭在册,有没有内幕交易,一查便知。当然,从性质来看,李莉的性质并不算恶劣,证监会以此为例更为严格地约束工作人员,是树立诚信的好时机,但证监会宽于律己的态度让人匪夷所思。难道近几年严查的内幕交易,从来都只是针对他人?如此以往,证监会还会出几个王小石?几个王益?(每日经济新闻)
□ .叶.檀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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