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提醒: 本帖被 9+碎刀 执行加亮操作(2009-07-03)
引用 引用第28楼小李于2009-06-18 18:17发表的 :赞成,矛盾激化时可用
引用 引用第25楼小李于2009-06-18 16:48发表的 :我的意见,少数服从多数
引用 引用第24楼三水股民于2009-06-18 16:23发表的 :挖苦,他们不当一回事,一于受之无愧,送完旗后再上/访就是自打嘴巴!人家以后就用你的拳头打你的眼、打你的口!打到你眼青口肿无话可说为止!如果有高人送上这样的锦旗,我相信证监会的官员连*****都会笑出声来!
引用 引用第21楼小李于2009-06-18 13:00发表的 : 这是在挖苦他们,你看不出来? 等于 受难全拜您所赐!
引用 引用第19楼三水股民于2009-06-18 07:42发表的 : 请各位高人搞清楚,把一大批公司退到三板正是证监会*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伟大创举! 如果这样写,送完旗以后不用再上/访了,退市难民对现状满足到向证监会敬赠锦旗了!!
引用 引用第13楼zhang-qiming于2009-06-17 20:31发表的 :“中小投资者的保护神” 三板退市难民敬赠!
引用 引用第17楼zhang-qiming于2009-06-18 07:02发表的 :锦旗设计如下:“中小投资者的保护神” 三板退市难民敬赠!
引用 引用第8楼qwer于2009-06-17 17:42发表的 :同意锦旗上面写上“热烈欢迎证监会早日落实保护退市难民利益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