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163.com/09/0617/15/5C1547SO000120GR.html
个人转让股票暂不征个税
2009-06-17 14:59:00
来源: 东亚经贸新闻(长春)
东亚讯(记者吴丽娟)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明确个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缴相关问题的文件。
“其实在1994年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就有关于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税征缴的说明。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税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税征缴办法,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此次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文件,旨在加强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税征缴,但对个人股票转让方面未做说明,暂不收取个人所得税。”15日,长春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文件的主旨还是为了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特别是个人股权转让近几年来发生的数量也比较多,并且数额很大,所以税务部门有必要加强对这部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15日,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
刘桓表示,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税征缴一直以来存在很大的隐蔽性,比如持有A公司100万元股权的刘先生,以150万元的价格将股权转让给李先生时,应当缴纳1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如果二人均未向税务部门报税,税务部门就很难了解到这笔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交易,所以新文件主要是针对企业间个人转让股权的。
“新文件中目前明确规定,在个人转让股权时,受让方需要求转让方出具完税证明,并且股权转让交易各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与此同时,双方都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管的税务机关也应当定期主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了解情况,以便监督完成个人股权转让中个人所得税的征缴工作。”长春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的相关负责人介绍。
该负责人还表示,虽然长春市地方税务局目前并未对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税具体税额做出统计,但新文件的实施一定会加强个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工作,所以这部分税收应当有所增加。
(本文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