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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从一件小时看公民意识和监督意识(为WQ有感,给大家打气)
ericsony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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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06-21   

从一件小时看公民意识和监督意识(为WQ有感,给大家打气)

[原创]:行使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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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定鼎  2009-6-18 1:59:00


    今天下午,我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诉银行(这件事情有了结果后再写),路过阜成门桥。当时桥上有几名交通警察手持步话机在执勤,一望便知是“特勤”----有重要人物通过,他们在维持通道。

    这时,一辆警车(车号京A4235警)从南边开来,上桥后右转向东行驶。车里只有司机一人,穿着警服边驾驶车辆边*****机!凑巧执勤交警就在我身边,我立即大声告诉离我最近的交警(警号007005)“那司机在*****机!”后来我得知,我的声音通过步话机传到了所有执行特勤的交警耳朵里。

    那交警有些尴尬----他自己也看见了那警察“违反交通法”的行为。他很客气地告诉我他正在执行特勤,要我在一旁稍等。我欣然从命。

    2~3分钟后,重要人物车辆通过,特勤警察收队。那交警走到我面前,问我什么事。我说:“您也看见了,京A4235司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边驾驶边*****机”。他记录了我的举报,告诉我回到队里向领导汇报。我除了记录下他的警号外,还坚持要求交警队向我通报调查和处理结果。理由很简单:这是警察调查处理警察,我要求行使监督权。那警察记下了我的姓名和电话,并且告诉了我交警队的电话,与我友好道别。

    半小时后,刚刚离开“银监会*****办”,我就收到了交警队的电话。一蔡姓警官要我去交警队做笔录。我有些奇怪,这次举报的内容十分简单,而且在场交警也看见了。为什么还要做笔录?转念一想,可能是因为没有当场处罚,事后处罚需要取证。于是便告诉蔡警官我立即去交警队。又过了半小时,我到了“西四交警队”,重新叙述了一遍我看到的违法情况,并签字画押。

    我在做笔录的同时表明了我对这件事情的看法:警察没有违反法律的特权,而是应当模范遵守法律。对于违法的警察理应从重处理。交警同意我的看法,并表示将尽快调查处理并将结果通知我。

    回家的路上,交警给我电话说查到了违法车辆,是西城区新街口派出所的。交警与派出所政委联系了,政委希望与我沟通。我告诉交警可以把我的电话给那位政委,但我看不出有什么沟通的必要,违法者依法接受处罚便是。但是如果政委有什么话要对我说,请他给我电话。

    一会儿,电话响起。新街口派出所冯政委感谢我对警察的监督,告诉我他已经责令违法警察前往交警队接受处罚。我说我对这样的态度感到很欣慰,我希望这样的“良性互动”能够继续下去。我与警察没有仇,但是我与警察的“违法行为”和“特权行为”有仇。冯政委表示理解。我告诉冯政委我打算切实行使监督权,将去交警队查看处罚单据的存根。冯政委表示希望我今后继续严格监督警察。随后友好道别。

    至此,事情圆满解决。

    被领导被统治的群众怎么成为作为国家主人的公民?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切实担负起公民的责任、有效行使公民的权利。

    我们是有权利的,而且这些权利是能够行使的。遇到行使权利的障碍,我们就该努力克服障碍。

    我们也是有责任的。如果我们希望改良我们身处其中的社会,那我们就有责任行使我们的权利。放弃权利的人只配被奴役。

                                                                    2009-06-17 北京
  
  
  刚才,9时整,蔡警官来电话告诉我,昨天晚上执行了处罚,2分200元。欢迎我随时去交警队查验处罚单据存根。
  
                                                                   2009-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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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振华    2009-6-18 3:38:00
一个字,顶 !



alan8000   2009-6-18 9:34:00
“如果我们希望改良我们身处其中的社会,那我们就有责任行使我们的权利。放弃权利的人只配被奴役”。
----说得好!希望一以贯之。



章星球   2009-6-18 10:05:00
一个字,好!



苏振华   2009-6-18 10:41:00
不过,我老婆也经常说我,你总是找小警察、小公务员的碴儿有什么意思呢?
老彭要是能对“出行扰民”的大人物进行投诉,而不是“欣然从命”,就更好了。



方福新   2009-6-18 10:53:00
开道车带队耀武扬威的“出行扰民”在法律上比较难界定。
  这个目前看来超出我的能力,需要集体行动。
  就像城管。确有城管法规,收缴摊贩物品形式上是合法的。
  这些事情做起来就难多了。非不为,不能也!
  做多少算多少吧。你也不必对我求全责备。
  投诉小警察不是应当笑话、嘲弄的。有一种十分危险、错误的思想:要找麻烦你找“裆ZY”的,别找小公务员的。这是愚蠢之极的“奴才式”的想法。



苏振华   2009-6-18 11:27:00
好好的道路,不让走,肯定不是“合法”的。至少得有个程序告知市民吧。
  
  城管收缴物品,要是不开暂扣单,违法。要是砸物品,违法。我老人家对付这些“瘪三”,是很是理直气壮的。遇到这等城管,是没完的。
  
  对大人物,不敢。某年,在“武侯祠”,我在主干道上看边上的风景往出口走,突然被一蓝西服有点客气但不容置疑地推到路外面去了,正要破口大骂,看见迎面过来一队大队人马,走在最前面的一个是导游,一个是李显龙,一时好奇,就没骂出口。事后想来,其实是“潜意识”地一阵恐惧罢了。
  
  定定,两个“王八蛋”在你面前,你只敢捏小的,是知道捏“小王八蛋”是没风险的,要是碰大的,那就风险莫测了。所以,这其实是一种“撒娇式”的行为。  




方福新   2009-6-18 12:12:00
屁话!这个和风险没关系。只和“可行性”有关系。
施罗德来北京那次,我遭遇和你类似的情形。我对警察毫不客气!  




我系椰子  2009-6-18 13:28:00  
定定捏“小王八蛋”?捏上瘾了他?但,即便是“捏小王八蛋”,也是值得赞美和讴歌的。  



方福新    2009-6-18 14:01:00
打个比方。“二战”时,我拿杆步枪打狙击。一枪消灭一个。
这时候,东篱说,打死几个小鬼子有什么了不起,扭转不了战局。你该去捣毁敌人机场,最好直捣黄龙,渡海作战,进攻东京。  



方福新  2009-6-18 14:08:00
斗争是长期的。做事情不考虑结果,只考虑该不该做。这是我深思熟虑的结果。不因善小而不为。
我周围也有人说,你为什么不去揭发贪官污吏,弄几条大鱼,非要和这些小鱼、小虾过不去?我老老实实回答,我只有对付小鱼小虾的能耐。



alan8000  2009-6-18 16:49:00
“不因善小而不为”,不错!但别只小善,碰到大善就止步,说差不多可以了、这已经不容易了。  



方福新   2009-6-18 17:07:00
阿南啊,我以为玉娇的结局实现了实质正义。下一步挖内幕很容易了。
继续“扒粪”我当然支持。问题是,你不能说玉娇的案子没有实现100%的完美的法治就是失败?  

小李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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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9-06-21   
顶!
99年2网系统因“国庆彩排”“设备检修”,“暂停交易”。不知彩排完了没?造谣的坏蛋抓起来没?
george_n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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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9-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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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爷们!敬佩!
ericsony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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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9-06-21   
这个帖子在小草被审,屏蔽的厉害!那边的人是看不到了。
大明子民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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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09-06-21   
好文
“马克思主义的道理千条万条,归根结底就是一句话,造反有理。”-------毛泽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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