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件无“新三板”痕迹
特别提示,请打开网址下附件一
关于股份转让账户与深市主板账户合并有关事项的通知http://www.chinaclear.cn/main/10/1009/100901/1239349928216.pdf
各证券公司:
为提高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运作效率,根据中国证监
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统一部署,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拟将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账户与深市主板账户予以合并,现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境内、境外投资者开立的股份转让账户分别与深圳市场
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简称A 股账户)、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简
称B 股账户)合并。合并后境内投资者原股份转让账户与A 股
账户通用,统称A 股账户;境外投资者原股份转让账户与B 股
账户通用,统称B 股账户。合并后的账户交易权限、开户方式、
退市公司确权等相关业务变化参照《关于股份转让账户与深市
主板账户合并有关事项的说明》(附件1)办理。
二、请各证券公司按照《关于账户合并技术数据接口的说明》
(附件2)的要求,于2009 年4 月10 日前完成相关技术准备
工作。届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组织进行测试。
附件:
1、关于账户合并及结算模式调整有关事项的说明
2、关于账户合并技术数据接口的说明
联系方式:
技术:0755-25946080 E-Mail:szjsb@chinaclear.com.cn
业务:0755-25938092 E-Mail:cmshi@chinaclear.com.cn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