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后三板股票已经回复为上市公司股票!为什么还有人怀疑呢?
主要原因是没有很好的领悟证卷法!
根据2006证券法:
http://www.cpasz.com/xzfg/zhengquanfa2005.htm 第五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也就是说公司三年连续赢利才能上市,这是证券交易所自己提高的上市条件,当然证券交易所也可降低上市条件,只要不违反证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