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应追究鞍一工的捆绑上市导致退市责任!
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系经辽宁省体改委辽(1992)76号和辽体改发(1992)97号文件批准,于1992年在原鞍山红旗拖拉机制造厂的基础上通过公开募集资金改制成的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公开发行股票并于1994年在上海证交所挂牌上市,证券简称:鞍一工3,交易代码:
600813 、
400021。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拥有债权总额102,333.8万元,其中本金56,747万元,利息45,586.8万元,该企业在鞍山各家金融机构融资总额为本金69,089万元,我公司债权占企业融资总额的82%。保证贷款30,074万元,保证人分别为
鞍山市第三机床厂、鞍山冷弯型钢厂、鞍山矿山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鞍山自行车总公司、鞍山铁塔制造总厂,上述担保人中鞍山市第三机床厂、鞍山冷弯型钢厂、鞍山自行车总公司均已破产,
鞍山矿山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铁塔制造总厂经营状况不佳。抵押贷款 26,673 万元,企业以厂房21座、设备1778台(套),价值33,294万元提供抵押担保。该企业已诉讼债权标的为16,130万元,在执行中查封了土地29.9万平方米及部分房屋。
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是辽宁省最早的上市公司之一,有着较好“壳资源”优势,
2003年该企业与沈阳汇金公司合资成立了鞍山强力重工有限公司,沈阳汇金公司投入2000万元资金,使当年生产经营有所改善,目前企业正在寻觅投资合作者,相信通过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手段,企业会走出困境,向着良好的势态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