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重要事项
1、根据公司2002年11月26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购买武汉绿洲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绿洲广场15,788.2万元房产,公司已于2002年12月24日全额付款,协议约定武汉绿洲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交房时应完成武汉绿洲广场配套设施建设及公用设施装修,但截止报告日相关房产过户手续尚未办理.
根据武汉市武昌区房产管理局证明,武汉绿洲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绿洲广场部分房产已被查封.公司正与武汉绿洲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协商产权过户事宜,如协商不成公司将终止合同,收回15,788.2万元收购款.公司本期将原列示在“在建工程”中的武汉绿洲广场157,782,000.00元购房款调整至“其他应收款”.
2、本公司2003年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拟收购武汉民生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公司通过西安飞天科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的前期收购预付款18,000万元原来列示在中国农业银行安次区支行廊坊分理处银行存款中,本期公司已做调整.由于后续收购困难本公司拟向西安飞天科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收回该款.
3、公司在中国银行廊坊分行有9000万元银行借款漏记账,借款合同显示该借款发生日为2001年12月26日,实际一直被中油管道实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使用,本期公司对上述事项补记入账.上述银行借款的利息支付情况公司正在核查.
4、中油管道实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期末欠公司13,137.96万元,该公司欠款一直未能按双方达成的还款计划归还.公司正在与中油管道实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协商还款事宜.
5、公司子公司苏州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2年12月支付上海原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款项4,881.04万元用于购买位于上海市崇明县东平林场及崇明县城桥镇的15丘土地(土地面积230,156.40㎡),该土地的使用权证书一直未办理到苏州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苏州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上海原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10日签订《协议书》,双方终止原协议的履行.
6、因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与西安飞天科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诉讼一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冻结西安飞天科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60,130,880股.冻结期限为2004年10月11日至2005年10月10日.
由于西安飞天科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于2004年3月23日签订了收购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和《关于银行贷款担保的补充协议》,为保证协议中西安飞天科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对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条款的履行,西安飞天科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已将其持有公司股权1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0%)质押给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质押期限为2004年3月25日至2005年3月24日.以上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7、从2005年4月4日起公司办公迁址至上海市乍浦路307-309号.
8、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证监立通字002号)立案调查通知书: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一案,证监会已决定对公司(个人)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