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引用第44楼9+碎刀于2009-08-14 10:29发表的 :
原来公告不需要署名,高见高见
"湖北新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北洪福水产股份有限公司、洪湖
蓝田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湖北江湖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
司54.5%股权)。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三
股东决定自行召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有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事
项通知如下:"
这里已经写得清清楚楚,还不说明问题?还要在落款日期上方署上几个股东长长的名字?说句不好听的话,如果是你组织这样的召集活动,只怕能他们出的这样的公告都不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