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10万破产国企困难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尽享医保
[日期:2009-08-28]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 录入:范靓靓
从5月1日至今,鞍山市10万名国有破产企业和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已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截至7月30日,共为3100人直接在医院报销了住院费用,而退休人员于秀珍就是住院报销的受益人,同时,为2984人次急诊病例报销住院费用1514.78万元。
从5月1日至今,鞍山市开始为10万名国有破产企业和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陆续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在经过国资委的认定后,社保工作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医保卡等发到这部分退休人员手中。到7月末,10万名国有破产企业和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医保参保手续全部办理完毕。至今三个月的时间里,共有6084人次享受到了医保政策的实惠。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使一些国有、集体企业相当一部分退休人员游离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外。从2006年8月,鞍山市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城市合作医疗;2008年4月,正式过渡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今年5月1日起,又将符合政策的这部分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在参保费用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相同的情况下,提高他们的医疗保障待遇,解决他们“就医难、看病贵”的问题。
将最需要解决医保问题的人群纳入医保体系,鞍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覆盖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大伞正将越来越多的人群纳入到其保护范围内,实现“全民医保”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