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权证投资人到证监会*****抗议上交所伪造南航权证相关法律
2008-12-1上午9时,四十余名南航权证投资受害人自发到中国证监会楼前*****,抗议上海证券交易所违法伪造有价证券,中国证监会行政不作为。还我血汗钱。控诉上海证券交易所违法伪造南航权证(580989)123亿份,公开抢劫国民260亿合法财产行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伙同数家证券公司采用同一名称、同一代码利用网上交易公开创设伪造南方航空公司发行的南航权证(580989)1203亿份,抢劫260亿。严重违反《证券法》。为维护正义有效制止上海证券交所违法伪造证券活动,为以后世界民众不再受到上海证券交所违法伪造证券活动的侵害,依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十六条 “ 所有的人在法律前平等,并有权受法律的平等保护,无所歧视。”请中国政府设立《上海证券交易所违法伪造南航权证行为专案审判法庭》,对上海证券交所伪造证券行为进行公开审判。希望通过审判惩治罪犯,通过审判教育世人,通过审判伸张正义,通过审判依法治国。
《证券法》第二条三款规定,“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解读:上海证券交易所没有权证创设规定,权证创设没有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
《证券法》第十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解读:上海证券交易所没有权证创设规定,权证创设没有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
《证券法》第四十一条 证券交易当事人买卖的证券可以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解读: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权证创设实际上是利用网上交易公开伪造有价证券。真正的南航权证凭据应是南航公司印制,落款南航公司,并加盖南航公司印章。南航权证凭据由购买人持有。只有14亿份)
《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七款规定,证监会“依法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解读:证监会没有依法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伪造南航权证进行阻止,玩忽职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解读: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权证创设实际上是利用网上交易公开伪造有价证券。采用同一名称、同一代码伪造南航权证120亿份)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三十一条 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作出补充规定的,由国务院解释。行政法规的解释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解读:现在并没有见到上交所这个另行规定(权证创设规定)或相关行政法规的解释。上交所在没有权证创设规定的前提下,开始进行权证的违法伪造活动)
《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 已上市交易的权证,合格机构可创设同种权证,具体要求由本所另行规定。
(解读:现在并没有见到上交所这个另行规定(权证创设规定)或相关行政法规的解释。上交所在没有权证创设规定的前提下,开始进行权证的违法伪造活动)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经本所理事会通过,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解读:上海证券交易所没有权证创设规定,权证创设没有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条三、本公约每一缔约国承担: (甲)保证任何一个被侵犯了本公约所承认的权利或自由的人,能得到有效的补救,尽管此种侵犯是以官方资格行事的人所为: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十六条 所有的人在法律前平等,并有权受法律的平等保护,无所歧视。
(解读:上海证券交易所伙同数家证券公司违反国家法律,违法伪造南方航空公司发行的南航权证(580989)123亿份,在同一市场用同一价钱贩卖,抢劫260亿元。必须依法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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